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兒園等民辦教育機構幫扶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現階段民辦教育機構的實際困難,採取減輕辦學場地租金負擔、對民辦幼兒園提供運行支持專項補助等措施,切實減輕疫情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影響,保障深圳市民辦教育機構平穩運轉、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中指的民辦教育機構,是指經深圳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或登記備案,並在民政部門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含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減輕辦學場地租金負擔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減輕辦學場地租金負擔方面,《通知》要求,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的民辦教育機構,延長免除辦學場地租金的時間,在已免租2個月的基礎上,將免租時間延長3個月。積極鼓勵倡導央企、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非國有企業、個人業主參照此做法減免校(園)舍和培訓場地租金或允許延期、分期繳租。
《通知》提出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經與教職工充分溝通、並經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於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民辦教育機構,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其間不加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在貫徹落實國家、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執行階段性免徵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繼續執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等。2019年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徵收所屬期至2021年度)。
此外,將民辦教育機構納入深圳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的「金融方舟」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時資金運轉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到期還款困難的民辦教育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民辦教育機構予以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或續貸。
對民辦幼兒園提供
運行支持專項補助
為幫助民辦幼兒園渡過難關,《通知》提出,對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按照每班每月不低於4000元的標準,給予運行支持專項補助,補助時間為3個月,用於幫助民辦幼兒園疫情期間維持教職工薪酬支出、支付園舍租金等。補助經費由各區財政予以保障。
申請上述專項補助的民辦幼兒園應符合的條件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及保教費備案標準不超過本區普惠園最高限價標準的其他民辦幼兒園(園舍產權屬於政府的民辦幼兒園除外);辦學行為規範、無區級及以上行政處罰,且上一年度民辦幼兒園年度檢查合格;疫情防控期間堅持並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教職工失業率不超過5.5%)。
《通知》還要求各區要抓緊啟動2020年春季學期幼兒園保教人員長期從教津貼資格審核及發放工作,於2020年6月底前將津貼撥付至保教人員個人帳戶。對運行經費緊張的民辦幼兒園,允許適當提取本園共管帳戶資金(不超過帳戶資金總額的40%),用於發放教職工工資。
南方日報記者 孫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