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健
科學網
2010年美國德州理工大學(TTU)實驗室曾發生一起爆炸事故,操作的研究生為此失去了左手的三根手指。事故後,為給全美化學實驗室引以為戒,由美國化學品安全調查委員會(CSB)對此事故進行了為期一年多的詳盡調查和深入分析。從爆炸品鎳肼高氯酸鹽的物理危險到操作程序,從未遂事故的追蹤記錄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從遵守OSHA法規標準到大學的組織結構等。這樣做,旨在通過調查分析德州理工的該起事故,借鑑給所有美國化學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僅從實驗室安全管理角度,CSB指出有三方面不足,分別是一、只管理了員工健康危害,對化學品的物理危險管理不足;二、沒有對之前發生的未遂事件進行很好的教訓總結;三、組織缺乏安全責任和有效監管。
TTU實驗室爆炸現場(CSB-TTU Laboratory Explosion)
對化學品物理危險性管理不足,表現在實驗室制定的CHP(Chemical Hygiene Plan),對物理危險沒有進行測定和風險評估,缺乏操作標準和書面授權程序,個體防護用品只關注健康危害而沒有防範易燃爆炸風險。其次實驗室並未對所有的未遂事件進行跟蹤分析、記錄,並據此改善安全制度。在組織管理層面上,CSB建議EH&S(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相關管理人員的直接上司應為主管科研的副校長,而不是先前的行政管理副校長,否則將阻礙科研安全工作的開展。學校應充分重視EH&S管理人員的安全建議並付與行動,而不僅是實驗室一個領導的個人決策。
可以說,CSB調查報告關注的是德州理工實驗室爆炸事故暴露的管理系統缺陷,而不是單一的操作原因或化學品的危險性。為此CSB呼籲美國大學有關實驗室內的安全操作仍需要大量規範,應當制定更好的文檔編制和交流措施,並且在相關機構的指導下對化學實驗室的全面風險進行評估。
CSB調查報告還引用了美國化學協會(ACS)化學衛生與安全分會主席Kenneth Fivizzani的觀點~「對於任何實驗室而言,PI(Principal Investigator)對實驗室安全問題的態度是最為重要的。」《自然》雜誌對此贊同,「研究項目的領導者必須為科學家工作時的安全問題負責,而且必須和安全檢查員進行合作,而不是敷衍他們。某些學校和科研工作者認為沒必要從類似的事故中吸取教訓,而抱著這種態度將會令其自身和他人都陷入危險當中。」
今年我國大學化學實驗室已發生了多起安全事故,而且都發生在管理相對嚴格的名校。4月5日中國礦業大學化工學院實驗室因瓦斯爆炸導致1名研究生死亡、4人受傷。9月22日北大化學樓實驗室因操作不當,引燃洩漏氫氣導致火災。12月18日清華化學系何添樓實驗室發生爆炸,導致一博士後身亡。
這些事故的發生,我國是否有如美國CSB那樣的部門或組織對此全面挖掘和分析事故原因,而不僅是管理不善、違規操作這樣的單一和表層分析。借鑑美國CSB的理念和做法,無疑會給我國實驗室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帶來廣泛和深入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