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號開始執行的民法典,昨天火爆全網,僅熱搜榜就佔了4條,民法典為啥能引起了這麼大的關注?原因就是它和我們的生活關聯太密切了,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和遺產繼承這些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日常納入了法治的軌道。
隨著民法典的問世,原來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都合併在了民法典了,幾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為。
民法典裡的關於房產繼承新規尤為引人關注,房產對中國人意味著什麼?答案不言而喻,房產也成為普通民眾最主要的財富之一,為繼承老人的房產,子女之間大打出手的情況屢見不鮮,那麼民法典裡關於房產繼承到底是怎麼規定的呢?
變化1:新的繼承權增了兩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裡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列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後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後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係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願的規則設計。
變化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麼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可是不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範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願意生育,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麼這些人奮鬥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範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以上就是新民法典中,關於房產繼承的改變,另外還要提醒網友們,有4種財產不能被繼承,獨生子女也不行哦,鬧也沒有用。
一、被繼承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屬於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繼承
這種情況指的是:財產表面上看來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實際上被繼承人並不擁有全部的所有權,最常見的情況是夫妻共有財產。
舉個例子:
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夫婦倆婚後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老張名下,老伴去世後老張和小兒子一起住著。現在老張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遺囑寫明房子歸小兒子。那是不是大兒子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大兒子還能分到1/6的房產。
為啥?看下面這張圖就明白了
實際上老張的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權,如果老張的太太去世前沒立遺囑,那按照法律規定,老張的太太手裡1/2的房產會由老張、大兒子和小兒子平分。
分配結果就是,老張佔2/3產權,大兒子和小兒子各佔1/6產權。而老張的遺囑只能決定這房子2/3的產權歸屬。
網上說獨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繼承自己的房子,也是這個道理。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簡單,立個遺囑說明白就行了。
二、有些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比如人身權、智慧財產權。老張寫了一部暢銷書,每年都有可觀的版權收入,老張去世後,獨生子小張作為繼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權收入,但是老張作為作者在這部作品上的署名權、包括修改作品的權利等,小張都不能繼承。
三、死亡賠償金、撫恤金不能被繼承
因為這份財產一般是在被繼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後獲得,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助和精神撫慰。注意了!這是給死者近親屬的,因此不屬於死者的遺產,不能被繼承。
四、保險金一般不能被繼承
保險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民法典》規定如果保險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而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如果保險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其人身保險金依據當時籤訂合同中法定受益人的繼承的程序處理。
換句話說就是不管你購買保險時填寫了明確的「受益人」或者「法定」受益人,都可以理解成這就是遺囑的另一種表現形式而已,也是最沒有爭議的繼承方式。
財富傳承除了房產還有保險
看完民法典中關於繼承的改變,我們明顯感覺到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會失去繼承財產。
幾天前的一個新聞曾引起熱議,湖南的一個身家上億的房地產商意外去世,名下有47套房產,因為沒有留下遺囑卻有眾多的繼承人,四胞胎孩子僅分到一套房,讓人唏噓不已。
房產傳承的弱點:
存在貶值風險:屬於房地產黃金20年已經結束,未來怎麼樣誰也說不清楚;
存在稅收風險:原財政部長肖捷稱: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看來收稅只是時間問題了。
糾紛風險:去看看新聞就知道為了父母的房產,血緣關係根本不值一提,親人之間反目為仇的還少嗎?
繼承範圍擴大:這次民法典關於繼承最重要的改變就是繼承範圍擴大了,之前是兩個順序繼承人,現在擴大到三個,意外著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想把房產給指定的某個人太難了。
財富傳承最重要的特徵就是確定性,確定財富安全,確定財富升值,確定財富運用,確定財富分配,確定財富不受婚變和糾紛的影響,保險的功能正是把這些確定變成了一定。
保險也被稱為「金融房產」,和真正的房子相比不用交稅、沒有物業費、無貶值風險、不會產生糾紛,最關鍵的是一定能保值也一定能升值。
保單對於資產保護和傳承功能是其他金融工具無法做到的,具有以下明顯優勢:
1、具備保值功能
每份保單均具有現金價值,表面上是交給保險公司,實質上是「留存」在保險公司裡,它具備保值功能。
2、保證財富分配的確定性
對於保險來說,因為是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須依合同直接履行。傳統繼承則難以保證這一點,正如上述案例中,公證遺囑也可能造成糾紛。
3、財富長期安全,對後代影響小
對於突然擁有巨額財富的年輕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們最初的意願掌控財富,是否可以安全、長期持有財富?顯然並不容易,但對於保險來說,可由保險公司分期、分批給付受益金,保證財富長期安全。
4、擁有良好保密性
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所有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在同一現場,而保險公司讓受益人接受財產時,只會通知受益人及監護人,不會通知其他任何人到現場。
5、保證時效性
傳統繼承方式時間長,從身故到葬禮,再到辦理繼承權公證以及過戶,一切順利至少也需半年。但保險公司理賠很快,僅需受益人、身份證、死亡證明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財產。
辛苦打拼一輩子,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財富順利的留給後代,很多事實證明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財務規劃,掙再多的錢也沒用,掙錢是能力,能守住錢才是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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