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插門」女婿及其女兒遇拆遷沒補償?不合法

2020-08-15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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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趙寧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儘管社會上一直在強調男女平等,但是在某些時候這杆天平還是會失衡。趙女士最近在拆遷安置補償時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只因趙女士是女性,其村民權利便受到了限制,導致與其同在戶口簿上的丈夫與女兒無法獲得安置補償。那麼,「倒插門」女婿的補償權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護呢?本文,看在明律師事務所聶榮律師團隊的陳麗芳律師如何解開這一難題。

【基本案情:「倒插門」補償權益不受保護?】

趙女士、李先生二人是浙江金華人,於2006年結婚,生有一女兒,結婚後一家均生活在趙女士所在村裡,李先生的戶口也遷入趙女士家的戶口中。

2017年12月,兩位當事人的房屋所在地被列入城中村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面臨拆遷。但是在對趙女士一家進行安置補償時,拆遷部門提出僅對趙女士及其父母進行安置補償,趙女士的丈夫以及女兒均無法得到全部的安置補償權利。

同時,因為兩位當事人的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人是趙女士的父親,因此拆遷部門便與趙女士的父親籤訂了一份空白的安置補償協議。

空白協議籤訂後趙女士多次向徵收實施部門聲明、反映房屋的歸屬情況,但是徵收實施部門並未詳細調查。

2019年4月1日,趙女士的父親收到了當地街道辦事處作出的《限期搬離騰空通知書》,通知書中所涉及的房屋正是趙女士的父親通過分家書分給趙女士夫妻二人居住的房屋,不久之後涉案房屋便被強制拆除。

在自身及丈夫、女兒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情況下,趙女士經過多方比較衡量,慕名來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委託了聶榮律師團隊的陳麗芳律師作為其代理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

【律師分析:同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補償安置權益不應區別對待】

接案後,陳麗芳律師經過精心的布局與不懈的努力,最終通過訴訟取得了勝訴判決,維護了趙女士一家三口獲得安置補償的權利。在這一過程中,陳律師工作的方向與策略可以總結為以下三點:

一、研判證據奠定勝訴基礎

陳麗芳律師臨危受命之後,通過調查和向當事人了解情況得知,雖然趙女士的房屋產權證書上所寫產權人是趙女士的父親,但是趙女士的父親曾寫過分家書,確定將此處房屋分給了趙女士,並且趙女士也拿出了當年建設房屋時的協議與結款憑證,來證明自己是房屋的建設人與合法所有權人。

而且趙女士一家長年居住生活於此,戶口也都在本村,屬於村集體成員,享有村集體成員的權利。

二、多管齊下謀求有利結果

當事人想要追求的目的是能夠得到安置補償,但是成功並不總是一蹴而就的,還需要經過許多的努力與經營。

陳麗芳律師在接案之後,針對拆遷部門不同的行政行為,層層布局,指導當事人提出了行政複議與兩個相關的行政訴訟。在形勢大好的情況下,才指導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拆遷部門對當事人一家三口履行安置補償的法定職責。

三、辨法析理贏得裁判認可

在法庭上,陳麗芳律師發表代理意見,雖然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為趙女士的父親,但是該房屋為趙女士夫妻所建,之後又一直由其居住,並且有分家書為證,所以趙女士夫妻才是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

並且趙女士作為本村村民,也擁有獨立分戶建房的權利,如果按照獨立分戶的標準安置補償,趙女士一家三口都能得到合理安置。

在已經公開的安置補償分配名單中,有些沒有房屋、沒有土地的村民也能獲得安置份額,而趙女士一家擁有房屋和土地卻沒有得到合理安置,於法於理都說不通,拆遷部門應當對趙女士夫妻進行拆遷安置補償。

最終,法院依法支持了陳麗芳律師的部分代理意見,結合案情於2020年5月21日作出本案一審判決,責令被告當地街道辦事處在六十日內給予趙女士一家三口拆遷補償安置。「倒插門」女婿的補償安置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男女平等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在徵收拆遷中往往更能暴露出男女性別不同所導致的權利不平等,例如外嫁女的安置補償問題和本案所涉的情形。幸而經過在明律師事務所聶榮律師團隊陳麗芳律師的努力,「公平補償」的原則得到了彰顯。

版權聲明:本文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原創文章,未經授權,拒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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