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這5條關於員工帶薪病假規定,你知道幾條?看完不吃虧

2020-12-22 最新說法

不論是以前還是現在,在我國相關法律中,一直都有員工帶薪病假的規定,所謂帶薪就是指在醫療期內員工可以帶新休假治病。

但很多勞動者對此不太了解,一遇到問題就自己去請事假請病假導致工資被扣;帶薪病假就是在病假期間勞動者享受正常薪資的待遇,用人單位正常發放工資。

職工帶薪病假有多少天,依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而定,病假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無論是病假還是事假都會被扣除工資,但如果勞動者認為請假都要被扣除工資的話,就不夠了解我國《勞動法》。

而作為一名普通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莫過於薪資和福利待遇等。我國勞動法對於勞動者的權益保障都很完善,其中包括了工傷、婚嫁、勞動糾紛仲裁等相關事項的規定。那麼帶薪休假到底是如何規定的呢?

我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對帶薪病假的規定是: 1.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2.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治療期是有工資可以拿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59條相關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按照相關規定,在司齡5年以下的,治療期為3個月;工齡10年以下且司齡在5年以上的、或工齡在10年以上且司齡在5年以下的,治療期均為6個月;

工齡在10年以上且司齡為5~10年的,治療期為9個月;工齡10年以上且司齡有10~15年的,治療期為12個月;若工齡10年以上且司齡為15~20年的,治療期為18個月;治療期最長的是工齡在10年以上同時且在司齡滿20年的,治療期有24個月,即2年。

(3)勞動者在治療期內,無論是出於什麼情況,哪怕是勞動合同到期了,單位也不得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時,勞動合同屆滿應自動延期至特殊時期結束。

(4)除了在治療期內勞動者受到保護,在治療期結束後勞動者也受到相關保護,在勞動者結束醫療期後,若能夠從事原工作的,應回到原工作崗位;

若醫療期滿後無法勝任原崗位且單位也無法安排合適的崗位的,可要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等級,在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還可以獲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以及醫療補助費。

(5)最低工資是當地對於企業工資管控的底線,根據我國《勞動法》第48條規定,最低工資指的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義務後,單位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的基本工資,不包括勞動者的補貼、獎金、津貼以及一些物質補助等。比如說,按照我國法律法規來支付的高溫津貼,就不能夠被算入最低工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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