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09日 06:34 來源: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作者:唐志強 林榮先 編輯:林娟
廣西新聞網那坡訊(記者唐志強 通訊員林榮先)12月8日,Y國人陸某收到了那坡縣人民法院代為送達的判決書,因為強姦未成年少女,他被百色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七個月。陸某不懂中文,那坡縣人民法院特意將判決書翻譯成Y國文字,作為附件送達。據悉,這是該院完成的第一份外文判決書。
幾十年前,Y國人陸某的二姐嫁到了那坡縣百省鄉那布村念布屯。今年2月份,陸某來到那坡走親戚,並住了好長一段時間。3月8日晚6時許,陸某帶二姐15歲的孫女於某出門,說要到屯子附近的山上找鳥。當走到屯東約300米遠的邊坡上時,陸某拉著未成年的外孫女進入草叢中,撕爛她的褲子,犯下了禽獸行為。
隨後,他們往回走到屯裡的一個三岔路口,遇見了剛剛做工回來的於某媽媽。被媽媽抱回家的於某說出被陸某姦淫之事,家人當即報警。3月9日,陸某被中國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他被逮捕。
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後,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那坡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查明相關事實後,依法判處陸某強姦罪,待他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同時,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那坡縣人民法院代為宣判和送達。
那坡縣人民法院接到委託書後,依職履行義務。因為陸某是Y國人,不懂中文,為讓他詳細了解有關判決的詳細情況,了解到自身所犯的罪行,負責此案的法官考慮是不是將判決書翻譯成Y國文字,作為原判決書的附件一併送達。但這在那坡縣法院並無先例,辦案法官請示了院領導,獲得批准後,相關工作交由書記員處理。
書記員曾自學Y國文字,他初步弄了一個輪廓之後,看了看覺得不太行,於是找那坡縣外事僑務辦求助。好幾個人經過一天時間的努力,終於將判決書翻譯成Y國文,附在原件的後面。
12月8日, 那坡縣人民法院的法官來到看守所,代為向陸某宣判並送達了判決書。看了Y國文附件後,陸某對判決結果並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