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最高法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據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最高法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個「法律保護傘」、一道「隔離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
鄭學林表示,此次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布,旗幟鮮明地向社會表明了多方合力、聯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態度和決心。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最高法第一時間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申請人也不需要提供擔保,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司法保護。」
鄭學林提到,2018年,最高法制定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測評幹預、家事調查、婚姻冷靜期、案後回訪等制度,推動對家庭暴力的綜合治理。
2019年,最高法與全國婦聯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及其他嚴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開闢或完善「綠色通道」,對家庭暴力事實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減輕當事人舉證責任、適當放寬標準,完善婦聯組織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情形等,進一步細化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措施。
「這些舉措和制度對推動家庭建設和和諧社會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鄭學林說,各地法院也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如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的立案綠色通道。實現快速立案、迅速調查、及時處理的應對機制。在證據方面,積極發揮依職權調取證據職能,適當減輕受害方對家庭暴力的舉證責任。
據介紹,這次發布的十個案例包括,行政處罰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適用、依法懲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婦聯組織或村委會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行動不便當事人申請、破除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教育的陋習、探索學校對發現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關係及離婚後的暴力防治、放寬申請人舉證標準、精神暴力適用情形、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基於家庭暴力而變更直接撫養關係等多個方面。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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