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昨天(1月13日)晚上十點左右,西安24路公交車上兩名女士吵架,不料其中一位竟拿出隨身攜帶的防狼噴霧劑對付對方,由於公交車空間小,噴霧劑氣味迅速擴散,讓全車乘客都跟著遭了殃。目前,當事人宋某以尋釁滋事罪被西安警方刑事拘留。緊急情況下用作自衛的工具卻成了撂倒全車人的殺手鐧,到底這種噴霧劑應不應該隨身攜帶呢?
今天上午,記者在西安公安公交分局第一大隊了解到,目前車上的24名乘客接受醫院檢查後身體沒有什麼異常。當事人宋某昨天所使用的噴霧劑還在進行物質鑑定。
西安公安公交分局第一大隊教導員雷昭:「先以救人為目的,讓受害群眾先減少病痛,然後對嫌疑人採取了(管制)措施,對這個噴霧劑進行了物質界定,把案件查清,給群眾一個滿意答覆,目前根據我們調查取證,現在對她(宋某)進行了依法刑事拘留。」
防狼噴霧劑能隨意買賣嗎?記者在一些網站上輕鬆搜索到關於防狼噴霧劑的相關產品信息,價格在十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種類也是多種多樣,而這種噴霧劑在網上也很熱銷。採訪中,不少西安市民覺得它是防衛的最佳武器,出於自身安全可以隨身攜帶。
西安科技大學學生:「這種很好啊,我覺得出現危險的時候,還可以用,挺好的。」
西安科技大學學生小王:「防狼噴霧劑它的用途就是為了給那些色狼等危害你的人使用的。」
西安市民:「如果拿防狼噴霧真的是自衛的話,這個是可以的。」
然而,大部分西安市民表示:防狼噴霧劑雖可保護自己,但如果在非緊急情況下故意傷害別人,殃及到其他人更是不應該。
西安科技大學學生小李:「我覺得用這個東西挺好,但得注意場合,你在公交車上一用,影響了全車的人 也不太理智。」
西安市民安女士:「我覺得這個有點故意傷害人的行為了,我是這樣認為的,我覺得用這種方法不好,你有什麼問題,都應該以說服力為主,現在都是和諧社會了,動武有點太過分了。」
西安市民吳先生:「比如晚上碰到搶劫,對人身造成傷害的,那你可以用,但是正常的口角完全沒必要用,就直接對人進行傷害了,這個肯定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輿論的譴責都有點輕,法律肯定有相應的制裁,這是有必要的。」
記者了解到,目前法律條文中對於防狼噴霧劑的使用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它對於普通人來講還是有一定傷害的,況且市面上這種物品並不多見,大多是通過網絡交易獲得,而網絡上交易的產品又不能保證質量,所以還是要慎重使用。
西安公安公交分局第一大隊隊長雷昭:「目前對持有噴霧劑,法律層面沒有明確的界定,也就是說在人身受到傷害時,可以用噴霧劑作為自衛的武器,但是你在使用武器的時候,你不能傷害其他人的身體健康,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你不能使用,尤其是像公共汽車這種密閉的公共場所,在這種場所使用會造成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