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的最後一天,保險業內發生了一件「重磅」事件,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新規意見稿》)。
國內保險業的重疾險遵從使用的一直是2007年版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距離今年已有13年之久。
但隨著醫療水平的提升、疾病的發展變化,舊的重疾定義規範已經逐漸暴露一些問題。
舉個例子:
上圖是某款重疾險對於「主動脈手術」理賠標準的定義,要求必須是實施了開胸或開腹手術。
然而隨著醫學的進步,類似疾病已經可以通過胸腹腔鏡微創進行完成,那麼必須「開胸開腹」才賠就顯得很不合理了。
因此推陳出新是大勢所趨,此次《新規意見稿》就是一個開端。
下面我們就來說說《新規意見稿》最大的幾個變化:
七大重點變化
01 新增3種重疾病種
2007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對25種重大疾病做了統一規定,這25種重疾含金量非常高,它們佔了重疾險賠付的95%以上。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基本都包含這25種高發重疾。
所以買重疾險,不用太過在意重疾的病種數量,高發重疾都能覆蓋到就夠了!
此次《新規意見稿》新增了3種重疾: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想必是因為這幾種重疾近幾年的發生率有所上升吧。
無論如何,保障範圍擴大都是一件好事!
02 對重疾病種的規範性提出了要求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動輒都是100多種重大疾病,看起來保障範圍很廣、很唬人,但有的實際效用和價值卻很低。
有些保險公司為了產品銷量,會將一些發生率極低的疾病加進來湊數,或是將某一疾病強行再拆分,強行湊病種做噱頭。
比如下面這種:
一模一樣的病,改了一個字就是兩個病了!然後就說自己保的更全,產品更好!你說坑不坑!
此次《新規意見稿》要求:
• 一款產品中不得出現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 發病率極低的疾病,需要在名稱中註明!
這就可以讓老百姓看的更明白,避免為了一些基本賠不到的病種多花冤枉錢!
03 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
之前對於重疾險中的輕/中症,保協會沒有做過統一的規定,都是各家保險公司自行定義的。
此次《新規意見稿》,將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列為3種必保輕症。
根據以往保險公司的理賠數據,這3種輕症也是實際理賠中佔比最高的,目前市面上帶有輕症保障的重疾險基本都包含。
既然之前都保,那是不是說這則《新規》多此一舉呢?
當然不是!
之前這3輕症怎麼定義、達到什麼條件可以理賠,都是各家保險公司自己說了算。
而此次《新規意見稿》的意義是,將這3種高發輕症統一定義。
也就是說,以後重疾險產品中這3種輕症的疾病名稱和理賠標準必須和《新規》完全一致,這樣就避免了理賠爭議!
04 限制輕症賠付比例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新規意見稿》除了新增3種輕症,同時還要求,新增的這3種輕症的理賠金額,不得超過基本保額的20%!
這一點如果真的實施,對消費者就很不友好了。
由於這三種輕症相對高發,按照之前的保險產品,輕症理賠甚至可以高達45%並且遞增賠付!
所以20%的限定對於消費者來說,確實算是不小的損失。
05 將原位癌從輕度惡性腫瘤中剔除
先來看看原位癌的發病率怎麼樣:
(平安2019年重疾理賠前十大因素)
從平安人壽的理賠報告中可以看出,原位癌的發病率還是比較高的!
現行的重疾險對於輕度惡性腫瘤的保障中,幾乎都包含了「原位癌」,比如當紅重疾險無憂人生2020:
(無憂人生2020產品條款)
而《新規意見稿》卻規定原位癌不屬於輕度惡性腫瘤,不在輕度惡性腫瘤的保障範圍內,多少讓人費解!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06 對甲狀腺癌實行分級賠付
要不要把甲狀腺癌踢出重疾,一直有爭論。
之前的定義是,只要一經確診為甲狀腺癌,不管分級,都會全額賠付。
但是這種癌症發病率高、理賠率高,但致死率低,一般花個2-3萬就能治好。按照重疾的標準賠付,無疑會加大保險公司的理賠負擔。
這也是業內質疑「甲狀腺癌到底該不該根據重疾標準賠付」的主要原因。
《新規意見稿》並沒有將甲狀腺癌直接從重疾裡面剔除,而是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把甲狀腺癌分成了重疾和輕症: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TNM分期為1期的甲狀腺癌被劃分到了輕度惡性腫瘤,按照輕症理賠;
• 其他分期的,嚴重一些的甲狀腺癌,依然可以按照重疾理賠。
對於消費者來說,意味著理賠款有可能縮水80%。
但實行分級賠付後,保險公司的理賠負擔會大幅下降,從行業的長遠發展來看,也算是合理。
07 微調部分高發重疾名稱和理賠定義
隨著醫學臨床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革新,現行重疾定義中的部分描述已經有些落伍,有的還不夠量化和具體。
此次《新規意見稿》還對部分重疾險的名稱和定義進行了優化,細化了檢測方式和判斷病情的標準:
•惡性腫瘤更名為嚴重惡性腫瘤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新規意見稿》對嚴重惡性腫瘤的定義引入了ICD-O-3腫瘤形態學概念,這是一種分級體系。
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把惡性腫瘤劃分為輕度惡性腫瘤和嚴重惡性腫瘤,上面說的甲狀腺癌採用的就是這種分級體系。
對於消費者來說,未來惡性腫瘤的理賠將會更加精準,好的方面就是減少理賠糾紛,不好的方面就是到手的賠償金可能會變少!
•急性心肌梗塞更名為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更名後的較重急性心肌梗死,理賠標準更加豐富,此前的「急性胸痛」這種感覺性的描述,變成了更加切實詳細的臨床數據,可以減少理賠爭議。
• 腦中風後遺症更名為嚴重腦中風後遺症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 肢體技能完全喪失改為「肢體肌力2級(含)以下,或不能隨意運動」;
•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改為「嚴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礙且已經留置試管90天(含)以上」。
也是對原定義加以規範化,細化了判斷病情的標準,減少理賠爭議。
• 優化重大器官移植術理賠定義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增加了對重大器官移植術中的小腸異體移植手術的責任;而「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再限定是異體移植。
所謂異體移植,是指移植的器官不能是自己的,例如把自己左邊的腎移植到右邊,這樣是拿不到理賠的。
優化後的定義,保障範圍擴大了,對消費者更友好!
• 優化冠狀動脈搭橋術理賠定義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將冠狀動脈搭橋術的「開胸」改為了「切開心包」。
因為隨著無創和微創治療的普及,「切開心包」的微創手術更加符合當下的醫療手段,對消費者理賠更有利!
•終末期腎病更名為嚴重慢性腎臟病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現行定義中的「尿毒症期」改為國際通用的「慢性腎臟病5期」,都是腎衰竭晚期的稱呼,沒什麼差別。
另外,「規律性透析」的標準更明確了,限定為「每周血液透析,或每天腹膜透析」,減少理賠爭議!
除了上面這6種高發重疾,還有一些重疾的定義在這次修訂中也變得規範化,這裡就不一一展開了。
總的來說,這一大項的調整,使得理賠定義更加精準,可以有效減少理賠糾紛的發生,有利於整個行業健康長久地發展,整體是件好事!
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01 已有保單會受到影響嗎?
(新規意見稿內容截取)
《新規意見稿》明確說明:
新規發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應按原條款約定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已經投保的小夥伴都不會受到影響,你的保障,還是會按照原有條款來執行。
02 重疾險會降價嗎?
雖然佔重疾理賠較大比重的甲狀腺癌被部分降級,3種高發輕症的賠付比例也低了不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
但重疾險的定價,不止要看保險公司會賠出去多少錢,還要看保險公司拿到保費之後,通過投資可以賺到多少錢。
鑑於現在整個經濟形勢和投資環境,要想大幅降價,恐怕不太可能!
而且「一分錢買一分貨」,就算後面價格真的便宜了一些,但上述實實在在保障的也減少了啊!
03 什麼時候買?
目前《新規意見稿》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正式文件什麼時候出臺、還會做哪些調整,目前並不明確。
雖然此次的調整,整體上更加科學合理,也能降低一些不必要的理賠糾紛,有利於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的高質量發展。
但對於消費者來說也有不好的地方,部分理賠標準變嚴格、輕症賠付比例降低、「原位癌」不在輕度惡性腫瘤保障範圍內,這些對於消費者來說都是不太友好的!
更何況,「觀望」的最大代價可能是風險突然到來,畢竟誰也無法預測自己什麼時候會生病,而一旦這個空檔期真的得了重病,不但當下沒有保障,將來也很難再買到保險了!
如果有配置保險的需求,買保險的最好時機永遠是越快越好!
最後提醒大家,一些別有用心的從業人員,肯定又會把這次調整拿來炒作,比如說將「甲狀腺癌即將被剔除重疾險」、「以後輕症最多賠20%」等為噱頭,趁機銷售產品。
大家千萬不要盲目聽信,按照自己的節奏,選到適合自己的產品,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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