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 08: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4月26日第20個「世界智慧財產權保護日」來臨之際,天心法院濃重推出涉智慧財產權保護系列典型案例,本期主題是裝潢相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辣妹子食品公司(益陽)的「辣妹子」辣椒醬在湖南乃至全國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是很多家庭餐桌上的調料品,也是湖湘遊子心中「家的味道」。
十年如一日的紅白金配色包裝及簡筆畫頭像都是辣妹子辣椒醬的顯著特徵。
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產的「洪松」牌辣椒醬產品的包裝裝潢使用的圓柱狀鐵罐、鐵罐上的文字、色彩、圖案及各要素的排列組合,與「辣妹子」牌辣椒醬的包裝裝潢高度近似。
侵權產品
湖南辣妹子食品公司以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產企業)及雨花區香專調料商(銷售企業)行為侵權為由,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訴請:一、判令被告洪松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洪松」牌辣椒醬產品上使用與原告「辣妹子」牌辣椒醬包裝裝潢近似的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二、判令被告雨花區香專商行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三、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50萬元。
通過比對,侵權產品的紅色部分將原本的辣妹子文字標識替換成了拼音;白色部分將產品的簡筆畫頭像稍作改變並翻轉。
明明已經做了改變,為什麼還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認為
一、兩產品裝潢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案中侵權產品及權利產品屬同類產品,雙方均突出自上而下紅、白、金三色搭配的色彩組合,均在前後白底色上分別使用了女子側身簡筆畫頭像。通過整體觀察,顏色組合、簡筆畫頭像及排列位置、文字排列是雙方裝潢中最顯著的部分,最易引起消費者注意,構成各自裝潢的主要部分。在隔離狀態下觀察,主要部分極其相似,其不同之處均屬於細微的、不引人注意的變化。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對原告辣妹子食品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二、「辣妹子」牌辣椒醬有一定影響力。「辣妹子」牌辣椒醬自1997年投入市場,銷售範圍廣,有作為知名商品受行政、司法保護的記錄,故原告生產的「辣妹子」牌辣椒醬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
法院判決
一、被告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洪松」牌辣椒醬產品上使用與原告「辣妹子」牌辣椒醬產品特有裝潢相近似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被告長沙雨花區香專調料商行立即停止銷售被告益陽洪松食品公司生產的「洪松」牌辣椒醬;
三、被告益陽市洪松食品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辣妹子食品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萬元。
判決後,當事人沒有上訴,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 曹淑偉
一、商家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切莫打「擦邊球」。包裝裝潢不同於商標,權利人不能直接從商標權的角度去保護包裝裝潢。但包裝裝潢本身也承載了權利人的信譽。擅自使用與別人商品裝潢近似的標識足以產生混淆,即使未侵犯原告的商標權,也構成不正當競爭,屬於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需承擔侵權責任。本案原告註冊的僅是「辣妹子」文字商標,但是被告侵權產品並沒有侵犯「辣妹子」文字商標情況,所以原告最終選擇了通過確認不正當競爭維權。
二、權利人以不正當競爭關係維權,要注意證據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條款能被保護的商品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即權利人的商品是有一定影響的商品,所以訴訟時一定要準備這樣的證據,否則難以獲得保護。其實,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立足點是加大對一些知名品牌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
審核:胡精華
責編:陳澤春
供稿:周智勇
郭興娟
編輯:文天驕
2020年第9期 總第1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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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辣妹子辣!「辣妹子」說,長得像,是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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