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是智慧財產權運營的一種重要的方式。近年來,我國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據報導,2019年,我國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總額達到1515億元,同比增長23.8%;其中,專利質押融資金額達1105億元,同比增長24.8%,質押項目7060項,同比增長30.5%。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數據顯示,2020年1-2月,浙江共完成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額20.54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29%;其中,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18.34億元,同比增長140%。
在專利質押融資中,資產評估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本文將從專利質押和資產評估的角度,結合相關統計數據、行業規定以及具體案例,來探討專利質押中對專利質量的考量,以及專利質量與價值提升對於專利質押的積極意義。
一、我國近年來專利質押的「大數據」
首先,從統計數據來看一下我國近年來專利質押的發展情況。
1.專利質押數量分析
圖1 2002-2020年度我國專利質押情況
註:1.數據來源於Incopat資料庫,檢索依據為「質押生效日」;2.以上數據截至2020年3月25日。
經在上述資料庫中檢索發現,在2002年,專利質押數量為8件,而至2019年,專利質押數量已達到30065件;尤其是在2011年以後,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
2.專利質押類型分析
圖2 我國專利質押的權利類型分布
質押的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從上述三種類型來看,實用新型專利質押最多(約60%),其次是發明專利(約30-40%)。
3.專利質押申請人分析
根據Incopat資料庫顯示,在專利質押的申請主體方面,企業佔絕大部分。
圖3 我國專利質押申請主體分布
4.專利質押地域分析
在Incopat資料庫中進行中國專利質押的省市分布發現,在專利質押活動中,廣東省和浙江省專利質押的活躍度較高,專利質押件數在一萬件以上;北京市、江蘇省、山東省、安徽省的活躍度也較高,專利質押件數在七千件以上。
5.專利質押涉及的技術領域分析
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的《中國專利運營分析報告——轉讓、許可、質押》,從專利質押涉及的技術領域來看,較為活躍的技術領域主要有以下四大類:一是分離,電能轉化的方法或者裝置,塑料組成、成型加工;二是運輸或儲存裝置、醫藥、化妝用配製品等化工、醫藥技術;三是水處理、測試或分析材料;四是電數字數據處理、高分子化合物、半導體。
2020年伊始,專利質押在助力企業復產復工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本年度至今,專利質押主要分布在以下技術領域。
圖4 2020年專利質押主要領域分布
註:1.數據來源於Incopat資料庫,檢索依據為「質押生效日」;2.以上數據截至2020年3月25日。
二、近期與智慧財產權質押相關的政策和措施
2019年8月6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加大對智慧財產權運用的支持力度,擴大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中國銀保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其中涉及優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創新、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及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障工作等方面。
各地也推出了與促進智慧財產權融資發展相關的措施。2019年10月15日,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很多地區也推出了與智慧財產權質押相關的措施和辦法,簡化流程,取得了助力復產復工的有益效果。
三、專利質押融資與資產評估
1.我國專利質押融資模式簡述
專利質押融資有多種模式,如:「銀行+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直接質押融資「北京模式」;「銀行+政府基金擔保+專利權反擔保」的間接質押「浦東模式」;「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的「武漢模式」;以及引入保險機構、推動保險機構組建「共保體」、完善貸款貼息、保險費資助、中介服務費資助和專利評估費資助等「四補」政策的「青島模式」;等等。為破解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資產的科技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國內首個針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項目集中投保的保險模式——「中關村模式」於2019年4月發布。
2.專利質押融資與資產評估
在專利質押中,專利作為一種專利資產。專利資產,是指專利權人擁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續發揮作用並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專利權益。無論是哪一種專利質押融資模式,均離不開專利資產評估。我國的資產評估事業走過了約30年的歷史,建立了一套完備的《評估準則》。對於無形資產評估而言,最基本的莫過於三大寶劍,即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此基礎上,也衍生出眾多的經濟學模型。
四、專利質押融資、資產評估與專利質量和價值
專利質量體現在專利的保護範圍、專利穩定性等方面,而專利價值體現在專利的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等方面。專利質押融資一般需要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從對專利質押融資、專利資產評估的要求出發,體現了其對專利質量等的考量。
1.資產評估中與專利質量和價值相關的要求
在資產評估準則中,與無形資產評估相關的為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無形資產》。根據該準則,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有技術、銷售網絡、客戶關係、特許經營權、合同權益、域名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在《資產評估執業準則—無形資產》的基礎之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了《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指南》以及《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等指導性文件。從這些文件可以看出,智慧財產權的價值評估既離不開宏觀環境,也離不開在智慧財產權創造過程中對權利本身的完善。
在《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指南》第十四條指出:執行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宏觀經濟政策、行業政策、經營條件、生產能力、市場狀況、產品生命周期等各項因素對智慧財產權資產效能發揮的作用,以及對智慧財產權資產價值產生的影響。
此外,《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指南》第十五條指出:執行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關注智慧財產權資產的基本情況。
(一)智慧財產權資產權利的法律文件、權屬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證明資料;
(二)智慧財產權資產特徵和使用狀況,歷史沿革以及評估與交易情況;
(三)智慧財產權資產實施的地域範圍、領域範圍、獲利能力與獲利方式,智慧財產權資產是否能給權利人帶來顯著、持續的可辨識經濟利益;
(四)智慧財產權資產的法定壽命和剩餘經濟壽命,智慧財產權資產的保護措施;
(五)智慧財產權資產實施過程中所受到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其他限制;
(六)類似智慧財產權資產的市場價格信息;
(七)其他相關信息。
在《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第九條指出:執行專利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在考慮評估目的、市場條件、評估對象自身條件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價值類型。以質押為目的可以選擇市場價值或者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在該《意見》中也指出了在專利資產評估中需考量若干因素,包括法律因素、技術因素、經濟因素等。法律因素通常包括專利資產的權利屬性及權利限制、專利類別、專利的法律狀態、專利剩餘法定保護期限、專利的保護範圍等(參見第二十條)。技術因素通常包括替代性、先進性、創新性、成熟度、實用性、防禦性、壟斷性等(參見第二十一條)。經濟因素通常包括專利資產的取得成本、獲利狀況、許可費、類似資產的交易價格、市場應用情況、市場規模情況、市場佔有率、競爭情況等(參見第二十二條)。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下列事項也是專利資產評估關注的重要內容:專利權利要求書、專利說明書及其附圖的內容;專利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專利技術產品與其實施企業所生產產品的對應性(參見第十九條)。
2.專利質押登記對專利權法律狀態的要求
根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經審查發現一系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並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不予登記通知書》。這些情形包括:專利權已終止或者已被宣告無效的;專利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權處於年費繳納滯納期的;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質押手續被暫停辦理的;等等。
由此可見,在專利質押和資產評估過程中,均體現出對專利質量和價值的考量。業界往往認為,專利質押存在「估值難」、「風控難」、「處置難」等方面的問題。培育高質量和高價值的專利,關注專利的技術內核、法律穩定性以及經濟價值,通過高質量、高價值專利有可能降低或規避專利權質押中的風險。在估值方面,即考慮了專利的保護範圍等與專利質量相關的因素。在處置方面,與市場需求相匹配、在技術上具有先進性、法律上具有穩定性的專利,也更利於以合理價款處置。
五、案例簡述
下面將通過三個具體的案例,來簡述專利質押與專利穩定性,以及由此體現的專利質量和價值。
案例1
發明專利——超聲無損檢測粘彈性介質彈性的方法及其裝置
本案涉及一項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也是專利權人的核心專利之一。
專利權人北京索瑞特醫學技術有限公司、無錫海斯凱爾醫學技術有限公司於2016年4月12日將名稱為「超聲無損檢測粘彈性介質彈性的方法及其裝置」、專利號為200910235731.3的發明專利質押給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科技支行,並於2019年8月21日再次質押給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科技支行。在這件「明星」專利的背後,卻有著一個波折的故事,既涉及專利有效性,也涉及專利侵權糾紛。
專利有效性、無效性和行政訴訟
針對上述專利權,上海回波醫療器械技術有限公司於2014年12月17日向專利覆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理由為:本專利說明書未充分公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簡稱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專利權利要求1-13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本專利權利要求4、7、10、11保護範圍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專利權利要求1-13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專利權利要求1-6屬於疾病診斷方法,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15年9月10日,專利覆審委員會作出無效決定,維持該發明專利權有效。
無效請求人不服專利覆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決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1-6所要求保護的方法既非以有生命的人體或者動物體為對象,亦非以獲得疾病診斷結果或者健康狀態為直接目的,故該方法並不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規定的疾病診斷方法。本專利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本專利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文件1具有兩個區別技術特徵,其中區別技術特徵1已經被對比文件2公開,區別技術特徵2已經被對比文件3公開,且上述區別技術特徵在對比文件中所起作用與其在本專利權利要求1中為解決相關技術問題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本專利權利要求1相對於對比文件1、對比文件2及對比文件3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被訴決定有關本專利權利要求1具備創造性以及引用權利要求1的從屬權利要求2-6均具備創造性的認定有誤。基於相同理由,本專利權利要求7相對於對比文件1、對比文件2及對比文件3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被訴決定有關本專利權利要求7具備創造性以及引用權利要求7的從屬權利要求8-13均具備創造性的認定有誤。綜上所述,被訴決定有關本專利具備創造性的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判決:一、撤銷被訴決定;二、專利覆審委員會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專利覆審委員會、北京索瑞特醫學技術有限公司、無錫海斯凱爾醫學技術有限公司均不服原審判決並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並維持被訴決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8月7日作出判決,認為「對比文件1-4均未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徵1,也沒有給出相應的技術啟示,同時也缺乏有效在案證據證明上述區別技術特徵1屬於本領域的公知常識」,從而撤銷了原審判決。至此,專利權最終被維持有效,後來也在2018年獲得第二十屆中國專利優秀獎。
專利侵權糾紛
2016年10月18日,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正式立案審理無錫海斯凱爾醫學技術有限公司訴法國愛科森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回波醫療器械技術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一案【(2016)滬73民初809號】。
在本案例中,涉案專利經歷了無效程序的考驗,並且在原專利覆審委員會作出了維持專利有效的行政決定之後進行了第一次質押。儘管在行政訴訟經歷了波瀾,但最終其專利有效性得到了二審法院的確認。在這個過程中,專利穩定性得到了充分的驗證。
專利權人於2016年提起的侵權之訴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該專利的經濟價值。
案例2
實用新型專利——無鋼圈內衣
專利權人佛山標美服飾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發、設計、生產、銷售為一體的大型內衣、服飾企業,專注研發有益於女性乳腺健康的內衣。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來襲之際,該企業還參與了廣東省紡織協會、廣東省紡織團體標準技術委員會發起的《企業投(轉)產醫用口罩工作指南》團體標準的制定(http://www.ctanet.cn/TechnicExpert/Show_74077877.html)。專利權人於2019年1月30日將名稱為「無鋼圈內衣」、專利號為201420456916.3的實用新型專利質押給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該專利的授權公告文本涉及8項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為:「1.一種無鋼圈內衣,其特徵在於,所述無鋼圈內衣包括一對無鋼圈罩杯、左右防滑肩帶、下扒及一對後比,所述無鋼圈罩杯的下方與所述下扒連接,所述下扒兩側分別與所述後比連接,所述後比兩端通過鉤扣連接,所述左右防滑肩帶兩端分別與無鋼圈罩杯和後比連接;所述無鋼圈罩杯與下扒採用壓模一體成型,形成一片式無縫結構。」
針對上述專利權,深圳市臻嬡雅致內衣有限公司(下稱「請求人」)於2019年03月2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是:本專利權利要求1-4不具備新穎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8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術特徵,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第2款的規定,請求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1-8全部無效。
針對上述無效宣告請求,專利權人於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見陳述書,同時將授權公告文本的權利要求2、4、5、7與權利要求1合併形成新的權利要求1。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共有4項權利要求,其中權利要求1為:
「1、一種無鋼圈內衣,其特徵在於,所述無鋼圈內衣包括一對無鋼圈罩杯、左右防滑肩帶、下扒及一對後比,所述無鋼圈罩杯的下方與所述下扒連接,所述下扒兩側分別與所述後比連接,所述後比兩端通過鉤扣連接,所述左右防滑肩帶兩端分別與無鋼圈罩杯和後比連接;所述無鋼圈罩杯與下扒採用壓模一體成型,形成一片式無縫結構;所述下扒兩側的腋下部位內嵌有對稱設置的定型膠骨;所述一對無鋼圈罩杯之間形成U型無痕口,所述U型無痕口下部設有第一緊固件,所述第一緊固件與所述無鋼圈罩杯及下扒固定連接,所述U型無痕口內還設有第二緊固件,所述第二緊固件設於所述第一緊固件的外表面,與所述無鋼圈罩杯及下扒固定連接。」
經過上述修改,權利要求1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多個區別技術特徵,並且上文下劃線標示的技術特徵在其他對比文件中沒有公開。合議組組認為:如果一項權利要求相對於一篇對比文件存在區別特徵,該區別特徵未被其他對比文件公開,且目前尚無法認定該區別特徵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上述對比文件及本領域公知常識的基礎上難以產生動機獲得該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則該權利要求相對於上述對比文件以及本領域公知常識具備創造性。最終,上述專利在修改後的權利要求1-4的基礎上維持有效。
在本案例中,涉案專利在併入多個從屬權利要求的附加技術特徵之後被維持有效。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該專利在撰寫權利要求時進行了較為合理的設計。結合實用新型不經過實質審查的特點,在獨立權利要求中請求保護較大的範圍,而在從屬權利要求中分別進一步限定較小的範圍。從而一方面對競爭對手起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專利有效性被挑戰後留有進一步修改的空間。這樣的權利要求書設計在資產評估中對於獲得較高的專利價值評估具有顯著的意義。
案例3
實用新型專利——不掉跟隱形襪
本案例仍然涉及在專利質押後,專利權被提起無效的情形。
專利權人將一項名稱為「一種不掉跟隱形襪」的實用新型專利於2018年12月21日進行了專利質押。另外,專利權人在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起訴數家公司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
授權文本涉及9項權利要求,其中權利要求1如下:
「1.一種不掉跟隱形襪,其特徵在於,包括隱形襪本體、第一防滑層和第二防滑層;所述第一防滑層為環形結構,設置在所述隱形襪本體的開口內側邊緣處;環形結構的所述第一防滑層靠近前端的部位和左右兩側的部位設置有長條狀開口,所述開口使所述第一防滑層的前端和左右兩側形成雙層結構;所述第二防滑層設置於所述第一防滑層後端的下方。」
被訴侵權人之一於2019年3月12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為:本專利權利要求1-5、7-8得不到說明書支持,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的規定;權利要求1-9不清楚,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4款的規定;權利要求1-9不具備創造性,不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合議組經合議後當庭告知雙方當事人:請求人主張的本專利權利要求1-9不具備創造性的無效理由成立,宣告本專利權利要求1-9全部無效。其後,2019年8月5日,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也作出一審民事裁定書,認為上述實用新型專利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原告起訴三被告侵權失去了權利依據,從而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在本案例中,涉案專利被當庭宣告全部無效,這在無效程序中是較為少見的。這一方面可能與該專利的技術方案較為簡單、從而事實清楚無爭議有關,另一方面則與請求人提交了非常接近的對比文件有直接聯繫。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在專利質押過程中對於專利的穩定性評估/評價的重要性。
從以上三個案例可以看出,專利的穩定性對於其價值實現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而對於穩定性而言,從源頭把好質量關,對重要或核心的技術在專利申請前進行充分的檢索,並在撰寫時充分挖掘和布局,均有著重要的意義。在挖掘和布局方面,結合前述關於專利資產價值評估提及的考量因素,不僅考慮到技術因素,也需同時考慮宏觀環境、法律因素和經濟因素等,從而有利於打造既擁有高質量、又擁有高價值的專利,為專利價值的實現提供保障,同時降低各方在專利運營中的風險,保障專利運用和運營的有效進行。
【責任編輯 劉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