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月入園的幼兒開始報名登記。不少市民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029-88880000反映,西安吉的堡幼兒園在給家長的入園須知中規定,幼兒當月入園3天以下交半個月保育費,3天及3天以上則按照全月交納保育費。家長質疑,這樣收取保育費合理嗎?
>>家長投訴
一個月出勤僅2天
按半月算要交1100元保育費
家住丈八二路的一位女士的孩子今年將入讀幼兒園。本著就近入學原則,她選擇了位於丈八二路的吉的堡綠地幼兒園。在經過諮詢登記,通過面試登記入學時,她發現幼兒園的入學須知中關於保育費的規定是,不得連續請假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即算自動退園,就讀3天以下交半個月保育費,就讀3天(含3天)以上,按照全月交納。
這位女士說:「吉的堡幼兒園的保育費2400一個月,周邊業主優惠200,一個月2200。如果孩子身體不舒服,一個月出勤僅2天的話,按照半個月就要交1100元保育費,3天就按照全月2200元交納,平均每天保育費超過700元,這也太貴了。」
李先生的孩子在芙蓉南路吉的堡紫汀苑幼兒園就讀。他說,「我們最看重的就是離家夠近,就在小區門口,而且這個幼兒園號稱沒有寒暑假。即便保育費不合理,我們很多家長還是敢怒不敢言。」
>>記者走訪
3天即收取全月保育費
三家吉的堡幼兒園規定一致
3月1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來到吉的堡綠地幼兒園諮詢入園事宜。當記者詢問保育費如何收取時,一位老師介紹,「沒有寒暑假,所以不按學期收取,是按月收取。除第一個月交費外,以後每個月轉帳即可。」
當記者詢問,是否如有的家長反映,3天即收取全月保育費?該老師未明確回答,「無論當月上多少天,保育費都是按月交納,不是按天算的。如果孩子生病可以出具醫療證明,但不能連續請假超過一個月,否則將直接按退學處理。」
西安市高新區高新路的吉的堡望庭幼兒園每月保育費2750元。招生老師介紹:「幼兒當月入園3天以下交半個月保育費,3天及3天以上則按照全月交納保育費。這樣收費是出於對幼兒出勤率的要求,如果幼兒連續請假一個月,或者兩個月,他在幼兒園的學籍系統中,就會因為出勤率不足而被除名。」
華商報記者在吉的堡幼兒園官網上查詢發現,該幼兒園為全國連鎖,僅在西安即有21家直營幼兒園。是否所有的吉的堡幼兒園,都執行「連續請假一個月即退學處理,和3天以上按全月交納保育費」的政策呢?
位於芙蓉南路的吉的堡紫汀苑幼兒園,每月保育費2800元,招生老師介紹,「目前西安二十多家吉的堡,都為直營園,保育費各園標準不同,但對於學生出勤的要求和收取保育費的執行要求都是一致的。」
為何不能允許幼兒連續請假呢?該老師解釋,「對幼兒和家長的出勤要求,是為了保證幼兒能習慣和適應幼兒園集體生活,如果一直長時間中斷,可能很難融入班級。」
記者採訪多位家長發現,公辦園多採用按學期繳納學費的形式,缺勤退費無規定,而實行按月繳費的民辦幼兒園,大多採用法定工作日來作退費參考,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官方說法
西安市物價局:幼兒園有自主定價的權力
2016年10月,西安市物價局、西安市教育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
出勤天數不足一半保教費怎麼退?該《通知》明確,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吉的堡幼兒園「3天即按全月收費」的規定,是否違反了《通知》中的規定?西安市物價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通知》中關於幼兒園退費的要求,大前提是「幼兒因故退(轉)園」,而因為民辦幼兒園執行市場定價,幼兒園有自主定價的權力,對於日常退費原則,各區(縣)要求也不盡相同。
西安市蓮湖區物價局一位工作人員說,「退轉園退費規定,不到半個月按半個月超過半個月當一個月,蓮湖區幼兒園,日常退費未作規定,因事因病請假的可以和幼兒園協商,讓幼兒園協商退一部分費用。下一步將與民辦幼兒園協商,未來日常退費也參照退轉園的退費規定」。
據了解,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違規舉辦各種培訓班、強制性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等亂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屢查屢犯、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要公開曝光,予以重罰。市民如發現民辦幼兒園違規收費,可撥打12358向物價部門投訴。
>>律師說法
送一天孩子應收一天費
幼兒園的要求屬於霸王條款
吉的堡幼兒園對於出勤天數和保育費的綁定要求,是否合理?省消協律師團律師高菁說:「如果是缺勤少於半個月,按照全月收取費用是合理的,但如果享受教育服務的時間明顯不足,日常退費也應該參照退(轉)園辦法來執行。雖然幼兒園不屬於義務教育的範疇,但無論是民辦幼兒園還是公辦幼兒園,都應該按照勞動量付出來收費,送一天孩子收一天費,所以也應該按照法定工作日來作退費參考。」
「家長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就是民事主體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民法規範,還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雖然相關規定中未對日常因故缺勤退費細則進行明確,但幼兒園單方面要求『3天即按全月收費』,屬於霸王條款。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民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則。」高菁呼籲,國家和相關部門應該將相關規定進行進一步細化,暫時沒有可遵循的條款和法律條款時,應該遵循民法基本原則來進行法律漏洞的補充。 3·15報導組
編輯:王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