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城區公辦五星幼兒園950元/月
累計不足3天(含3天)的按日收;4天到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超過10天的按全月收
城區五星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為950元/生/月,四星級800元/生/月,瀋陽市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通知,對公辦幼兒園(全日制)保育教育費標準作出重新規定。
特別值得關注的變化是,在收費方面,每月實際在園日累計不足3天(含3天)的,按天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超過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超過10天的,按全月收取當月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夥食費按日據實結算。
瀋陽市物價、教育、財政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我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通知》,目前此政策已經開始執行,瀋陽市發改委(物價局)對其進行了相關解讀。
幼兒園收費僅包括三項
幼兒園收費項目統一規範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一般長託孩子涉及此項收費)、夥食費。除上述三項以外不允許收取其他費用。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保育教育費由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三部門共同報市政府審定。住宿費按實際成本確定,由幼兒園提出,經市級教育、價格、財政部門共同審核後確定。
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民辦幼兒園按成本確定。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可由當地政府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園在最高標準範圍內製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夥食費屬代收代管項目,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與幼兒家長協商議定。
符合條件的收費標準可上浮10%-15%
《通知》對公辦幼兒園(全日制)保育教育費標準作出重新規定,具體為:
城區五星級950元/生/月,四星級800元/生/月,三星級620元/生/月,二星級520元/生/月,一星級420元/生/月。對實行差額或自收自支管理的公辦幼兒園可上浮10%-15%。
農村五星級480元/生/月,四星級430元/生/月,三星級280元/生/月,二星級240元/生/月,一星級190元/生/月。各類幼兒園可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下浮10%。
根據通知內容,政府定價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教育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後,三部門共同報市政府審定。城區和農村公辦幼兒園的具體劃分由所在區、縣(市)教育部門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保育教育費標準實行上下浮動政策的公辦幼兒園由所屬區、縣(市)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當地政府審定(初次審定後需將結果報至市價格、教育、財政局備案公布後執行)。
不是全勤收費劃分更細
瀋陽市物價部門表示,依據省裡文件,《通知》中對幼兒園收費做了新的明確規定,即:各類幼兒園收費實行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預收。每月實際在園日累計不足3天(含3天)的,按實際在園日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超過3天不足10天(含10天)的,按半月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超過10天的,按全月收取當月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夥食費按日據實結算。
幼兒園如亂收費可撥打12358投訴
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首先,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在招生簡章和園內醒目位置公示辦園性質、辦園級別、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規定、投訴電話等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其次,公辦和民辦幼兒園收費分別使用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和統一的稅務發票。還有就是各級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和省市收費管理規定。最後,加強社會監督和依法查處亂收費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通過「12358」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困難家庭可獲資助和減免
根據通知內容,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瀋陽市經濟發展總體形勢和保育教育費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對孤兒、殘疾幼兒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的具體資助和減免,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瀋陽市物價部門表示,此次收費標準調整的背景是瀋陽現行五星級、四星級(原省、市示範類)公辦園保教費自主定價的方式已明顯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要求;政府定價公辦園保教費標準長期未做調整,社會各方面對規範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呼聲很高。另一方面為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按照國家發展學前教育的政策要求,瀋陽市政府近幾年逐步加大政府投入,通過各種形式增加資源供應,同時針對幼兒園收費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也積極研究對策,依法進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