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展改革局、教科體局、財政局,市教育局新區分局:
為進一步保障我市公辦幼兒園辦園條件,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陝西省定價目錄》(陝價綜發〔2018〕24號)、陝西省物價局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陝價服發〔2015〕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公辦幼兒園學前幼兒教育培養成本監審情況和發展實際,報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
計費單位:元/人·月
類 別全日制收費標準
省級示範園230
市級示範園180
一類園160
二類園140
三類園110
二、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按照銅價發〔2015〕8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必須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監製的財政票據。繼續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政策。
四、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五、各級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幼兒園收費政策。對違反收費政策規定的行為,相關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陝西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六、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從2020年秋季開學起執行。銅川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關於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的通知》(銅價發〔2013〕107號)同時作廢。
銅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銅川市教育局
銅川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6日
(yx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