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萌寶,要上幼兒園的注意了!
2018年7月10日,鹽城市物價局、鹽城市教育局和鹽城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調整鹽城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鹽城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根據《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蘇價規〔2017〕9號)的相關規定,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市區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現將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收費標準都有哪些變化↓↓↓
本次調整
公辦園保教費可上浮30%
公辦幼兒園最新收費標準↓↓↓
1.保育教育費。市區公辦幼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省優質園500元/生·月、市優質園380元/生 月、市合格園300元/生 月。
其中差額撥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基礎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為30%。
2.託管費。市區公辦幼兒園嚴格執行自願原則,接受家長委託籤訂書面協議,在非保教時間(保教時間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於8小時)為幼兒提供託管服務的,可以收取託管費,標準為100 元/生 月。
以上收費標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從2018年秋季學期新入學的新生開始執行。
各區鄉鎮(街道)及以下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在不超過本通知標準範圍內由各區自行確定。
為何要調整保教費標準呢?
一是貫徹落實《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對現行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進行完善。今年省局新修訂了《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蘇價規〔2017〕9號),並於2018年3月1日起執行,新辦法對公辦幼兒園的管理權限、定價原則和價格管理方式進行了修改。根據新的政策規定,需對公辦幼兒園收費政策進行完善。
二是成本上漲,導致自收自支公辦幼兒園運轉困難。近幾年,由於事業單位工資、養老金制度改革等原因造成人員工資支出連續增長,根據對部分公辦幼兒園2017年的成本監審結論顯示,幼兒園辦園總成本上漲明顯,導致一些自收自支管理的街道集體辦幼兒園收不抵支,運轉困難。
營利性民辦園怎麼變?
目前社會上幼兒園分為公辦園、非營利性民辦園和營利性民辦園三類。根據《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公辦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園的保教費、住宿費、託管費均實行政府指導價;而營利性民辦園收費此次明確為實施市場調節價,由學校自主定價。
省物價局收費處處長劉璐介紹,修訂後的《辦法》將民辦幼兒園分為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明確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進行了約束規範。第十九至二十一條規定,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必須實行公示制度,原則上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籤訂協議,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幼兒園收費標準調整後,對在園幼兒仍然按照入園合同約定的辦法收費。
一個月都在請假,退費怎麼辦?
相信不少家長都遇到過這樣的難題,若小寶貝因身體不適等狀況,在幼兒園上課時間很短,發生退費該怎麼計算呢?《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了按月計退方式,從有利於維護家長權益的角度調整了幼兒園保教費退費標準,從現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辦法》新增並明確由於幼兒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80%退還;
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50%退還;
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交保教費。
因幼兒園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收取的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提醒一下各位家長
此次收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即從2018年秋季學期新入學的新生開始執行。
(來源/鹽阜大眾報報業集團全媒體 編輯/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