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放假7天交全月夥食費
「國慶節放假後,孩子一周都沒回幼兒園,但是幼兒園仍然要收取一個月的夥食費。」昨日,楊先生告訴記者,10月8日,自己去幼兒園繳費時,包含保教費、校車費、生活費等,被告知要繳納上千元的費用。
「其中,生活費仍然是收取一個月的,有200多元。」楊先生表示,自己向園方提出疑問,但卻被告知「是規定,退錢不可能」。「明明有幾天沒在幼兒園吃飯,沒產生費用,為何還是要交?」楊先生難以接受。他同時表示,該幼兒園日常的一個請假制度也很不合理,如果平時小孩生病,必須連續請假5天以上才能退夥食費,為了節省費用,導致有時小孩生病一兩天,也要在家耍一周才去上學。
幼兒園:法定假日不退費
昨日,記者來到位於二郎科城路的奇特樂幼兒園,李園長坦承,本月確實按照平時的收費標準收取了保教費和夥食費,這兩項費用一共是800元。
她說,按照幼兒園的規定,要連續放假5個工作日以上,才能少繳生活費。國慶長假雖然放假7天,因為包含了4個周末休息日,真正的國慶假期只有3天,達不到退費標準,「國慶節是國家法定節假日,不是工作日,不能退。」
「十一」長假,其他幼兒園的收費是否有減免?記者電話採訪了多家幼兒園了解到,大多數幼兒園採取的是按日收取的方法,退回了部分夥食費,也有部分幼兒園表示因為退還夥食費比較麻煩,仍然是按照一個月在收取,轉為孩子在園的其它開銷。
教委:夥食費按日計算
國慶長假,幼兒園到底該不該收夥食費?
「連續請假5個工作日以上才能退夥食費,這樣的規定是沒有任何依據的。」對於奇特樂幼兒園的退費規定,九龍坡區教委相關負責人給出了否定的說法。
該負責人稱,按照規定,保教費是按月收取的,因此十一長假的這部分費用不必退還,但夥食費是按日算的,「幼兒實際入園多少天,就收取多少錢,就算國慶長假包含周末,也應退還部分放假期間的夥食費。」
市教委基教處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國慶放了假,幼兒園收取一個月的夥食費肯定不合理。
據介紹,對於幼兒中途休園、退園的,按照相關規定,幼兒入園後因故連續休園一個月及以上,並事先辦理休園手續的,保育教育費按收費標準的30%收取。入園後因故要求退園或轉園的,其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園天數計算收取保育教育費,超過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但不管是因為放假,還是幼兒中途休園、退園,夥食費只能是按實收取。」該負責人表示。(記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