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川樂山一幼兒園退費引爭議 法院調解退了夥食費125元,保教費沒談妥
由於受疫情影響,今年上半年大多數幼兒園未按時開學行課,四川樂山多位家長反映,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實際行課3個月零5天,但是退保教費和夥食費卻分別按4個月和3個半月計算,遭到部分家長質疑,甚至將幼兒園起訴至法院。
12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當事家長處獲悉,經過法院調解,幼兒園退了夥食費125元,但是保教費部分沒談妥。該家長表示,將針對保教費進行單獨另案起訴。
↑金太陽幼兒園
樂山市金太陽幼兒園今年春季學期原計劃2月份開學,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直延遲到4月13日才正式開學,於7月17日放假,實際行課時間為3個月零5天。
隨後,園方告知該學期保教費和夥食費均按4個月收取,退還1個月的的費用。幾天後,家長們再次收到幼兒園通知:保教費按4個月算,夥食費按3個半月算。部分家長表示難以理解,這種計算退費的方法違背了公平原則。
對此,該園園長曹陽介紹說,他們是參照教育部門下發的針對公辦園退費文件執行的,不能簡單拉通算,保教費不足半月按半月算,超過半個月按1個月算。而按照園方自己的規定,哪怕只上了一個月,也是一分錢都不退的。
樂山市教育局計財科相關負責人則表示,沒有專門的關於退保教費的規定,只有住宿費、夥食費要求按實結算。對民辦園沒有硬性要求,可以參照公辦園來執行。
針對金太陽幼兒園的退費問題,該園一位幼兒家長起訴到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為實際行課3個月零5天,卻按4個月收保育費、按3.5個月收夥食費顯失公平,要求幼兒園退還多收的保教費1500元、夥食費125元。
對此,法院組織了雙方進行調解,希望都能夠相互理解,儘快化解矛盾。在調解過程中,雙方本就保教費和夥食費共計退還1000元的方案初步達成一致意見,但幼兒園要求不能對外透露此結果,被家長拒絕。
最終,雙方就夥食費的退費達成一致意見,同意退費125元,但是保教費部分沒談妥。隨後,家長變更訴訟請求後撤回了原起訴,幼兒園當場向該家長退了125元夥食費。同時,該家長表示,將針對保教費進行單獨另案起訴。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導
責任編輯:周珊珊(EK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