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逾期?沒事,花點錢就能給你洗白!」
「失信後寸步難行,找到我記錄清零」
最近經常有網友和我說反饋或者這樣懟我。作為一個徵信法律研究者,表示對他們的大膽而自信的「逾期」表示佩服。
打開網頁,到處充斥著有關徵信「鏟單」、「洗白」的廣告。
那麼問題就來了。花錢就能「洗白」不良徵信?
經過查詢大量資料和走訪央行、商業銀行,對我們國家的徵信體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徵信系統的數據產生、修改、刪除是由業務發生銀行發起,並經過嚴格的審批及操作流程,徵信系統全程自動記錄操作流程。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理事薛方表示,個人信用信息是通過專線從商業銀行等機構傳送到央行徵信中心的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該過程是無人為幹預的全計算機自動處理,如果真的有銀行內部工作人員違規造假是很容易被查的,所以網上流傳的花錢找關係洗白記錄就是騙局。
進入失信懲戒的「黑名單」該怎麼翻身、該怎麼修覆信用?中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指出,總的原則是鼓勵糾錯、有限期懲戒、有條件修復。有限期懲戒,就是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不再列入聯合懲戒的對象。
徵信信息如有錯誤或遺漏,可通過合法合規途徑辦理異議申請。
對於已經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信息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採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徵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異議,應當按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相關信息作出存在異議的標註,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答覆異議人。」
「經核查,確認相關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提供者、徵信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確認不存在錯誤、遺漏的,應當取消異議標註;經核查仍不能確認的,對核查情況和異議內容應當予以記載。」
由此可見,個人徵信確實可以進行修復。以上條例規定了每一個公民都有提出異議等進行徵信修復的權利。
但公民在進行個人信用修復時,因為自己的不懂法律法規,不懂得怎麼和銀行數據發生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數據更新機構對接,可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困難。這個好比打官司,法律規定了公民有提起訴訟的權利,但個人收集證明訴求的證據,向法院起訴、爭訟並等待判決結果是非常困難的,才會有律師和代理人角色的存在。
在個人徵信修復的場合中,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修復機構」就起到了類似律師的角色。受消費者委託,為其提供諮詢、培訓,幫助其完成徵信修復的各種準備和各項程序,並收取一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