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澳大利亞聯邦建立以來,澳大利亞的教育經歷了巨大的變化。殖民地時期的1900年,全澳州有380萬人口,6,900所官辦學校,在校學生623,700人。此外,還有大約153,400名學生在私立學校學習。同年,中等學校教育只是極少數青年人享有的特權。1910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統計報告稱,「男女學生離開州立政府學校、終止學習的年齡大概在14歲左右,而且各州自此以後也不關心他們的去向」。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初,職業技術教育很長一段時間也沒有建立起來。在維多利亞州,「直到皇家職業教育委員會(成立於1899年)報告發布之後,教育上存在的許多缺點才得以矯正。」就高等教育而言,當時也只有雪梨大學、墨爾本大學、阿德雷得大學和塔斯馬尼亞大學等4所大學,4所大學在校生總數僅為20,000人。
2000年,全澳共有中小學生320萬人,其中政府學校有220萬人,私立學校有100萬人。此外,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人約160萬人,42所高等教育機構的在校生總數為695,500人。
1911年的統計數據表明,整個教育系統的僱員只有31,700人,佔勞動力人口總數的1.6%。到2000年,教育系統的工作人員達615,400人,佔整個勞動力人口的6.8%。
澳大利亞教育管理體制
根據澳大利亞聯邦憲法,教育事務由各州、領地政府負責管理,聯邦政府沒有法律上的義務。總體來講,各州、領地政府對教育的責任包括對初級和中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撥款,對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行政管理和撥款。
隨著時間的推移,聯邦政府通過聯邦撥款、設立專門教育項目等手段,通過已經設立的「聯邦教育培訓和就業部長會議」等多個全國性教育機構等機制,越來越多地介入對教育事務的管理,如負責高等教育的撥款,對學校、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補充經費,加強對土著居民、島嶼居民、移民的教育和培訓,開展國與國間的合作與交流等等。州和領地政府也能從聯邦政府申請到特別用途的專項經費。除了重要的撥款功能以外,聯邦政府也在促進全澳教育和培訓的公平性、一致性和連續性方面發揮極為重要的作用。
(一)學前教育[1]
澳大利亞各州、領地規定,學前教育不是義務教育的一部分,但屬於正規教育。各州規定的學前教育一般為一年,而且大多數州和領地要求兒童在5歲時開始其學前教育。
儘管所有州和領地在政策上保證所有兒童在上學前都有機會接受學前教育,但是在提供學前教育方面目前還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政策。因此各州和領地在立法、行政管理和學前學校的組織等方面都有相當的區別。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年齡從3到5歲不等,使得各州和領地兒童的小學入學年齡產生細微的差別。近年,由於許多白天長時託育中心[2]也把提供學前教育作為其服務的一個組成部分,一些學前教育學校則不斷延長學生的在校時間,使得學前教育和白天長時託育中心之間的差別越來越不明顯。這使得澳洲很難準確確定接受學前教育的兒童數量。1999年全澳對兒童託育情況進行了一次調查,調查將學前教育定義為「一種正規的、廣泛適用於3歲到小學開始年齡兒童的(有時,也接受年齡更小的兒童)、並對兒童在校期間進行的一種照顧。」兒童通常有固定的上學時間。根據這種界定,1999年,全澳只有231,600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只佔3-5歲兒童的30%。
(二)中小學教育及學制[3]
澳大利亞義務教育年齡為六至十五歲(塔斯馬尼亞州至十六歲),一般學生在10年級即完成義務教育。11和12年級為非義務教育。各州、領地中小學通常在每年二月初開學,十二月初結束。
塔斯馬尼亞州實行一學年3學期制,昆士蘭州和北領地區實行一學年2學期制,其他各地實行一學年4學期制。
新南威爾斯州、維多利亞州、塔斯馬尼亞州和首都地區實行13年學制,即幼兒班1年,小學6年,中學6年。南澳州和北領地區也實行13年學制,但年度分配與上述幾州不一樣,這兩個州、領地的分配是學前班1年,小學7年,中學5年。
昆士蘭州和西澳州實行12年學制,即小學7年,中學5年。
塔斯馬尼亞州、首都地區和其他州的個別公立中學只設7到10年級。學生讀完10年級後,如果計劃繼續接受高等教育,可進入單獨設立的學校(高中)完成他們的11和12年級的學習。
各州、領地中小學學制、學期比較(表一)
澳大利亞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子女在公立中小學享受免費教育,但須繳納教材、學校設備的使用費等費用。此外,學校要求每位學生每學期繳納一定數額的「捐款」。學校儘管沒有明確具體數額,但一般每年都要交納數百澳元的「捐款」。
所有公立中小學和大部分私立小學為男女生混合學校。在教學方面,學校強調學生的參與精神,以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為主。因此,在課堂上,教師要求學生動手的內容比較多。
學校一般按學生的年齡進行分班,年齡相同的學生通常被分在同一班級學習。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學校可根據學生的能力和興趣,重新編班。學生無升學考試。期末,教師根據學生的年齡和平時學習成績,參考期末考試成績,與學生家長協商決定學生的升留級事宜。小學畢業沒有統一的畢業考試。所有畢業生都可就近進入中學學習。
澳大利亞的學校享有相當的自主權。各校都有校董事會,校董事會由校長、社區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組成,決定學校的內部事務。各州和領地都設立了教育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各州和領地自己的教育事務。學校一般都根據各州和領地的政策指導原則自行決定教學方法,也可在州規定的課程之外提供其它不同的課程供學生選擇。
對學生的評價,各州和領地制度不同。一些州有完整的以學校為基礎的評估制度,學校自主對學生進行考試、評價。另一些州則將這一制度和外部評估制度相結合,有的州、領地教育主管部門對10、12年級的學生進行統考。
(三)高中教育與高等教育的銜接[5]
在高級中等教育(高中)階段,絕大部分學校提供廣泛的選修課程供學生選擇。政府鼓勵學校自己開發一些能夠滿足學生學習興趣和要求的課程,但這些課程的開設須得到學校所在州、領地教育主管部門的審批。近來,學校越來越重視將職業技術教育納入高中教育課程體系。高中學生畢業時也因此能夠獲得職業技術教育證書。
達到了最低離校年齡的中等學校的學生[6]可以離開學校尋找工作機會,也可以進入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VET),如TAFE機構或者私立商業學校[7],繼續學習。
對於許多VET課程來說,完成中等學校10年級的課程是最低入學標準。對那些繼續完成全部中等教育(至12年級)的學生來說,可以進入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和其它類型的高等院校學習。
對有資格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的學生的評價,一般在其學習的最後兩年或在畢業時進行。以首都地區學校為例,11和12年級的學生必須參加5次考試[8],第一次在11年級第一學期第一學段結束時進行,第二次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段末進行,第三次在第二學期末進行,第四次在12年級第一學期末進行,第五次在第二學期末即畢業時進行。在第12年級末,希望進入大學學習的學生還必須參加「澳大利亞等級考試」[9]。
各科五次考試的平均成績與AST成績相加,即為高等教育機構決定是否錄取學生的依據。五次考試的科目一般有英語、數學、科學、商科、藝術、信息技術。AST的考試科目為Quantitative, Verbal和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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