侃整理 | 上 拼湊碎片 看清脈絡 回溯張玉環案

2020-09-03 林成的小小世界

  張玉環案是目前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關於此案的報導很多,為了讓網友能夠更清晰的了解這條新聞,特整理和總結了目前關於此案的報導。由於內容過多特分為上、中、三篇。

  上篇為案件時間線梳理

  中篇為審訊與獄中、申訴、提供幫助、疑點

  下篇為媒體焦點、相似案例的賠償

  

  8月4日下午四點,張玉環被宣告無罪,27年後,張玉環終於重獲自由身。

  首先讓我們先捋一捋案件的事件線(資料整理自百度百科)


案件回溯


  開始

  1993年10月24日: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失蹤。

  (警方對張玉環的筆錄內容:當天張玉環稱其1993年10月24日上午在離家一華裡外的自留地挑禾稈,期間共回家三次,時間分別是:10點50分、11點30分和13點,且前兩次回家時,妻兒都不在。)

  (進賢警方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內容: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

  1993年10月25日:在水庫發現兩人屍體。

  調查

  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被帶走。

  1993年11月3日和4日:張玉環分別作出兩份有罪供述。

  1993年11月10日:法醫鑑定書兩名死者均為死後被人拋屍入水(張磊為繩套勒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張翔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1993年12月29日:張玉環被批捕。

  (補: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是「殺人嫌犯」,主要依據是:兩份有罪供述,一個麻袋、一條麻繩和兩道傷痕。

  警方發現,在拋屍現場提取到的一個麻袋和張玉環穿過的工作服,都是黃麻纖維。張玉環左右手各有一道被認定為「手抓可形成」的傷痕,懷疑是男童遇害時掙扎留下的。)

  司法程序

  1994年01月05日: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1995年0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犯罪動機被認定為張玉環在拖禾草回家進廚房喝水時,看到張磊和張翔在其屋簷下玩時將階簷上的土往下扒,對張磊打了兩巴掌,張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頓起殺念,殺害張磊後又對張翔滅口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上顯示這次審判張玉環沒有辯護律師)

  1995年03月30日:對張玉環提起的上訴,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11月0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1年11月28日:對張玉環再次提起的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後,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終審後張玉環被送往監獄。

  重提

  2018年6月13日:此案代理律師王飛、尚滿慶查閱張玉環案的案卷材料後提出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等)。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審訊與獄中、申訴、提供幫助、疑點,請看下篇。

相關焦點

  • 侃整理|中 張玉環案報導梳理
    張玉環案是目前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關於此案的報導很多,為了讓網友能夠更清晰的了解這條新聞,特整理和總結了目前關於此案的報導。由於內容過多特分為上、中、三篇。id=1674593333286797519&wfr=spider&for=pc 中國慈善家《對話張玉環:這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消除的問題》)  (申訴信下載自:https://new.qq.com/omn/20200809/20200809A045CH00.html 央視新聞 《張玉環案更多申訴細節披露:寄出五六百封申訴信 幾乎都石沉大海》)
  • 侃整理|下 張玉環案目前討論的焦點與賠償先例
    張玉環案是目前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關於此案的報導很多,為了讓網友能夠更清晰的了解這條新聞,特整理和總結了目前關於此案的報導。由於內容過多特分為上、中、三篇。下篇為媒體焦點、相似案例的賠償討論焦點  賠償問題  追責問題(當年審訊人員 判案人員)  真兇是誰(此案不僅是一家的災難,失去孩子的家庭這麼多年同樣處在痛苦之中,已經27年真兇是否還能找到)  事件反思(此事帶給司法的啟示、帶給家庭的悲哀:張玉環與社會脫節
  • 張玉環案:冤假錯案從何而來?
    張玉環,無罪釋放。無疑是這周微博上最熱門的話題。經過25年的申述,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2005年,王書金承認自己為「聶樹斌案」的真兇。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開啟了中國異地覆審的先河。
  • 張玉環案給我們的啟示
    張玉環,緣於1993年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和4歲的兩名男孩,被殺後拋屍案有關。 這個百餘戶人家、平日冷清的張家村熱鬧了,網絡熱鬧了,村民的疑惑仍然存在,到底誰是殺害兩個孩子的兇手?網民質問著,為什麼讓張玉環等了27年,這到底是誰的錯?如果沒有張玉環哥哥張民強的堅持,沒有其前妻宋小女的執著,沒有現在網絡環境的透明,那麼張玉環還要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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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幾天來,社會上最為引人矚目的事件,莫過於張玉環案。張玉環案是發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的一起殺人案,由於家人和社會力量,久經周折,歷時23年的申訴,最終有江西省高院以疑罪從無宣判張玉環無罪,重蕕自由,張玉環被羈押9778天,也就是近27年後,他是截止目前公開報導中,我國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申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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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趙三軍 統籌/劉姝蓉】近日,張玉環案和包頭案先後成為全國輿論矚目的焦點,連續在各個媒體刷屏,而在這兩起大案中,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均參與了代理,他也成為同時代理這兩起大案的唯一的律師。8月7日,王飛向大白新聞暢談了代理這兩起大案的感受。
  • 張玉環案淺談「冤假錯案」與「疑罪從無」
    次年1月,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1995年1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張玉環提出上訴。 2001年,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重審。
  • 張玉環「殺人」案
    27年前的1993年,張玉環被警方認定將兩個同村男童殺害,並拋屍水庫。而在法庭審理時,張玉環一直喊冤,稱遭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在沒有有力客觀物證、兩份有罪供述前後矛盾的情況下,南昌市中院於1995年和2001年做出兩次有罪判決,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自此,張玉環開啟了長達27年的申訴之路。
  • 張玉環案判決書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一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1月26日作出(1994)中刑初字第74號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張玉環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於1995年3月30日作出(1995)贛刑終字第89號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 張玉環案26年後再審改判無罪
    背負故意殺人罪名近27載,現年53歲的張玉環終於等來了無罪判決。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的申訴代理律師在查閱案卷材料後向澎湃新聞總結出該案現存的六大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
  • 張玉環案:是不是只有抓住真兇才算無罪?
    因為496萬餘元的國家賠償,張玉環再次引起輿論熱議,登上各大熱搜。不少網友將問題聚焦在了被釋放因為「證據不足」這一點上,認為「疑罪從無並不代表沒有真正犯罪,只是證據不足」,只有「查出真兇才能證明其是無罪的,才能證明確是冤案,國家賠償才理所應當」。
  • 張玉環案中那些關鍵的推動者
    27載春秋,9778個日夜,被冤枉的張玉環終於有了重見天日的機會。 他蒙冤27年,起點是1993年。那一年,26歲的張玉環被警方認定將兩個同村男童殺害後拋屍水庫。在沒有有利客觀物證且兩份有罪供述前後矛盾的情況下,法院於1995年和2001年做出兩次有罪判決,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直到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原審裁判,宣判張玉環無罪。
  • 張玉環案,決不能成為一場被人們圍觀的盛宴
    幸在張玉環殺人案的最終判定,國家機關以證據不足為由對他實施了無罪釋放,為此,張玉環又在某律師的幫助下,申請了國家賠償。最近幾天,在新聞裡我們看到,張玉環終於拿到了這近500萬元的國家巨額賠償款。對此,張玉環說了,他認同並接受國家機關的判定,並同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接下來用這500萬,他打算給兩個孩子各賣一套房,以彌補他做父親的,在父愛上對兩個孩子的關愛缺失,然後他還打算自己也娶個媳婦,過普通老百姓的市井生活,把他家的人間煙火接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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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看到張玉環案無罪的新聞,感慨萬千!同治12年(1872年)餘杭舉人楊乃武被逼打成招。後經歷近四年家人拼命申冤,得以平反昭雪。成了歷史名案,試想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能翻案是多麼的不容易,得經過多少血雨腥風才能出如此結果。當年該案摘掉了一百多位大清官員的頂戴花翎,永不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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