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案是目前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關於此案的報導很多,為了讓網友能夠更清晰的了解這條新聞,特整理和總結了目前關於此案的報導。由於內容過多特分為上、中、三篇。
上篇為案件時間線梳理
中篇為審訊與獄中、申訴、提供幫助、疑點
下篇為媒體焦點、相似案例的賠償
8月4日下午四點,張玉環被宣告無罪,27年後,張玉環終於重獲自由身。
首先讓我們先捋一捋案件的事件線(資料整理自百度百科)
開始
1993年10月24日: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失蹤。
(警方對張玉環的筆錄內容:當天張玉環稱其1993年10月24日上午在離家一華裡外的自留地挑禾稈,期間共回家三次,時間分別是:10點50分、11點30分和13點,且前兩次回家時,妻兒都不在。)
(進賢警方作出的「10.25」兇案破案報告內容: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將平時放在曬場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獨張玉環沒有,還反常地冒雨獨自守谷。)
1993年10月25日:在水庫發現兩人屍體。
調查
1993年10月27日:張玉環被帶走。
1993年11月3日和4日:張玉環分別作出兩份有罪供述。
1993年11月10日:法醫鑑定書兩名死者均為死後被人拋屍入水(張磊為繩套勒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張翔系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1993年12月29日:張玉環被批捕。
(補:26歲的張玉環被認定是「殺人嫌犯」,主要依據是:兩份有罪供述,一個麻袋、一條麻繩和兩道傷痕。
警方發現,在拋屍現場提取到的一個麻袋和張玉環穿過的工作服,都是黃麻纖維。張玉環左右手各有一道被認定為「手抓可形成」的傷痕,懷疑是男童遇害時掙扎留下的。)
司法程序
1994年01月05日:南昌市檢察院以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1995年0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犯罪動機被認定為張玉環在拖禾草回家進廚房喝水時,看到張磊和張翔在其屋簷下玩時將階簷上的土往下扒,對張磊打了兩巴掌,張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頓起殺念,殺害張磊後又對張翔滅口。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上顯示這次審判張玉環沒有辯護律師)
1995年03月30日:對張玉環提起的上訴,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11月0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維持原判。
2001年11月28日:對張玉環再次提起的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序後,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終審後張玉環被送往監獄。
重提
2018年6月13日:此案代理律師王飛、尚滿慶查閱張玉環案的案卷材料後提出諸多疑點(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等)。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已通知律師閱卷。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審訊與獄中、申訴、提供幫助、疑點,請看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