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來瀏覽2003年3月14日《半島晨報》,被一篇《大學生當眾親暱礙眼嗎?》的報導所吸引。報導言:「近日,上海一高校出臺規定:如果男女大學生當中擁抱親吻,將被視作德育不良行為,記入檔案。如果情節嚴重的學生有畢不了業的可能。並且該校還專門成立了百餘人的巡邏隊,「抓捕」擁抱親吻者。」《半島晨報》的這篇報導接著就上海高校的上述做法組織各方面人士進行了討論,見仁見智各有不同。
自改革開放後,高校校園中男女大學生親暱的現象屢見不鮮,國家教育部一九九四年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中明文規定,校園內「禁止勾肩搭背行為。」對於教育部的此項規定,各個學校執行時有三種做法:其一,嚴格執行。全國高校中「抓捕親暱行為」的學校決不局限在上海;其二,動口不動手,以宣傳教育為主,對具體的個案不做認真處理。對校園內的親暱行為除正面引導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其三,修改大學生管理手冊,將「禁止勾肩搭背等行為」從學生行為規範中刪除。如東北財經大學學生處認為,國家教育部10年前的「規定」內容明顯地過時,學生過火的行為雖然學校該管,但應以自律為主。
校園是讀書的淨土,男女學生在校園這個公共場所有過份的親暱行為具有負外部性,即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對該負外部性的處理方法大學之間差別很大,有嚴禁、容忍及寬待三種制度。哪種制度更有效率?更趨公平?
哪種制度更有效率依賴親暱行為的負外部性的程度。即這種行為對他人對社會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實施親暱行為的主體,必定是具有私人收益。但在公共場所生產滿足行為主體情感需求的私人產品時,造成了某種程度的環境汙染,這種汙染對他人產生的負面影響有多大依賴於社會倫理及道德觀念。我曾就這一問題詢問過我的學生,百分之百的年輕人表示可以理解和沒必要大驚小怪。教師當中對不雅的親暱行為雖然普遍反感,但對「抓捕」也大多認為是「殺雞用了牛刀」。總之,隨著思想的開放,觀念的改變,多元的社會變得更加寬容,這種汙染的負外部性正在不斷地降低。對看不慣的人與事,人們的承受力日益提高,見多識廣使他們見怪不怪了。
從公平角度講,我們要分析校園親暱行為的產生有沒有法律依據。《半島晨報》這篇文章中,一位法學博士認為:「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他們有表示自己情感的權利」。「上海的這所高校出臺的禁止學生當眾接吻的規定沒有國家法律的支持。」校園內男女學生的親暱行為是他們戀愛過程的副產品,在大學校園裡的青年學生處在戀愛的黃金時代,面對著一個競爭充分,信息對稱的尋偶市場不可能讓他們無動於衷。上大學期間禁止大學生談戀愛(20年前有此規定)即不人道,也踐踏人權。羅蜜歐與朱麗葉、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故事告訴我們,人為地撲滅愛情的火焰,無異於抽刀斷水。熱戀中的男女青年,除個別修養極差,有當眾表演個人隱私的偏好外,多數的親暱行為是情不自禁。後者選擇的地點當然是比較僻靜的樹下或路邊,光天化日之下有過份的親暱行為當屬各案。學校組織巡邏隊「抓捕」,必定是去搜尋那些在偏僻的角落行使戀愛權利的青年男女,在如此甜蜜時刻遭遇「抓捕」,承受訓斥、罰款或行政處分,無疑為青年男女的戀愛蒙上很大的陰影,「抓捕」行為侵犯了青年學生戀愛的權利,這也是一種社會成本,畢竟愛情是一種很美好的感情。
我認為投入人力物力去「抓捕」校園內男女學生親暱行為的制度,缺乏效率與公平。學校的規章制度有禁止與倡導兩種類型,對於青年學生校園內親暱行為的約束,應該以倡導性的法規及學生自律為依託。倡導學生文明戀愛,教育學生自尊自愛,樹立良好的校園風氣。即使做不到像東北財經大學那樣刪除不合時宜的法規內容,也最好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中庸制度。
我們應該當心用一個錯誤去矯正另一個錯誤,我們更應該避免用社會成本高的大錯誤去矯正社會成本低的小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