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來只出所13人,不到應出所人數的十分之一
近500名精神病人,年齡最大的81歲,住院8年以上的佔46%,滯留時間最長的達到了38年
實踐操作中,各地多存在醫療機構缺乏法律定位、精神病人治癒的標準難掌控、病人出院難、運轉經費困難等諸多困惑
原題:滯留強制醫療所最長達38年
涉案精神病人回歸社會之困
法治周末記者 劉希平
發自湖南岳陽
蘇強左手拿著一顆小電子元件,右手拿著一根短金屬線,熟練地把金屬線穿過一個小孔,桌子上堆滿了已經加工好的電子元件……這是記者近日在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工療室看到的一幕。
6年前的一天,家住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撈刀河鎮的蘇強,突然覺有人要害他,他拿起菜刀將自己的孩子殺死了。案發後,經法定程序鑑定,蘇強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被送到湖南省強制醫療所接受強制醫療。
在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像蘇強這樣的嚴重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有近500名,年齡最大的81歲,年齡最小的19歲。
2012年3月,刑事訴訟法第284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兩高」司法解釋及公安部刑事辦案規則也相繼對該程序作出規定,這標誌著強制醫療程序在我國全面確立。
但收治全省涉及故意殺人等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湖南省強制醫療所,目前,已康復的病人回歸社會卻面臨著兩大難題:一是病人康復後出所難;二是病人康復回歸社會後繼續服藥難。
這兩大困擾強制醫療工作的難題,已引起了相關專業人士的關注。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教授張滌,就向大會遞交了一份完善強制醫療執行工作的相關立法建議。
那麼,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康復回歸社會到底難在何處?為破解這一難題,法律界人士、強制醫療工作者又有何良策?法治周末記者近日探訪了湖南省強制醫療所。
只收三類重刑犯的醫療機構
微風徐徐,花香撲鼻,院子圍牆邊幾塊空地上,幾株不知名的白色小花在風中搖曳……。
走入湖南省強制醫療所,映入記者眼帘的是一片春意盎然的景象。對於圍牆西邊的一大片空地,湖南省公安廳監管總隊副總隊長、湖南省強制醫療所所長雷景群有自己的打算。
「我們準備籌資把這些空地利用起來,開闢成農療區,讓病情穩定的病人在這裡學點基本生活技術,為康復後回歸社會做準備。」在雷景群看來,讓這些精神病患者參加適度的勞動,對身體康復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從1982年開始,湖南省開始收治嚴重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當時由位於懷化的安江精神病監護所收治。
2011年,湖南省將嚴重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的收治歸口公安機關管理,並在嶽陽市平江縣設立了湖南省安康醫院(2013年改為湖南省強制醫療所),歸湖南省公安廳直接管理。
在湖南省強制醫療所管教大隊大隊長魏朝輝印象中,成立之初的湖南省安康醫院條件十分艱苦。「場地都是租用的兩棟辦公樓,病人食堂、洗衣房、倉庫都是臨時搭建的板房。」
為了充實警力,還從平江縣公安局借調了15名民警,包括社區民警、交警、看守所民警等,魏朝輝就是當時從平江公安局借調過來的派出所民警。
2011年8月,籌建中的湖南省安康醫院接管了懷化市安江精神病監護所的305名病人,魏朝輝也是從這時開始接觸到這類精神病人。
由於湖南省強制醫療所是全省唯一一家強制醫療機構,受床位和出所不暢的制約,2014年9月,湖南省公安廳與湖南省衛計委聯合下發了文件,明確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僅收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放火造成重大損失這三類犯罪對象,涉及其他犯罪的由各市州建立強制醫療點予以收治。
想方設法使其康復回歸社會
糖尿病飲食、低鹽低脂、低嘌呤飲……
在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康復治療中心配藥室,牆上訂有一塊黑板,上面詳細地記錄著每個特殊飲食病人的名單。已經配好的藥丸,放在一個透明的盒子裡,盒子裡還插著一塊紙片,記錄著藥物的成分和服藥病人的姓名,主管護士陳明正在核對病人的用藥情況。
「我們對這裡病人的治療和護理,完全按照正規醫院治療病人的標準在實施。」陳明說。
有28年從警經驗的易文軍現在是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康復大隊大隊長,他向記者介紹,治療康復中心現有5個病區,人數最多的是一區,有100多人,主要為老弱病殘,最少的是五區,是女病區,有59人。
記者看到,這裡的康復治療環境井然有序,床上的被子疊得整整齊齊。這裡沒有吵鬧,沒有打架,病人之間有時還相互照顧,有的攙扶老病人行走,有的給病友餵飯吃,有的協助護士給病友吃藥……如果不是層層的鐵門以及窗戶上的鐵柵欄,這裡似乎與一個普通的醫院別無二致。
記者來到五病區時,這裡的女病友在女民警的帶領下,正在做廣播體操。而此時,在勞動技能培訓區,有的病人正在熟練地將電線來回穿梭製成電子線圈。醫療所給他們的勞動提供了報酬,一個月下來,最多有400多元錢的收入。在康復區,有的病人躺在按摩椅聽歌靜養,有的在桌球室打球,有的在學習古文經典。
「雖然這些人都犯過案,但他們是精神病患者,我們不能把他們當罪犯看待,而要積極協助醫院治療他們,想方設法使其康復回歸社會。」雷景群對記者說。
在調到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工作後,新的所領導班子提出了「康復與安全同等重要」的辦所理念和「治病與治人」相結合的管理理念。有一次,所領導看到一個病人拿著一張墊包子的報紙念著給其他的病友聽,病友們聽得津津有味、開懷大笑。隨後,所領導便多方聯繫,開展捐書活動,很快就在所內建立了圖書館。
病人們在這裡除了看書外,還可以做一些其他小手工製品。在圖書室的桌子上,就擺放著一些病人的手工刺繡作品,如果不是工作人員的介紹,記者很難相信這些刺繡出自精神病人之手。
滯留時間最長達38年
良好的康復治療環境,使一些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在這裡得到了康復,於是,他們嚮往著回歸家庭和社會。但是因為各種原因,這些已康復的病人回歸社會之路還存在困境。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已不具備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強制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批准。提出申請的主體包括醫療機構、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
但在雷景群的印象中,目前由家屬或被強制醫療人自己提請解除強制醫療的不足5%。
「這些病人的家屬們擔心病人出院後再犯事,所以都不願意接回去。」在雷景群看來,現在已康復的病人出院難,是強制醫療所面臨的困境之一。
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向記者提供的數據顯示,現在所治療的共有近500名精神病人,其中年齡最大的81歲,住院時間5年以上的佔78.6%,8年以上的佔46%,滯留時間最長的達到了38年。
現年81歲的吳某福系臨湘市長塘鎮人,因為年齡偏大,他現在生活自理能力很差,醫療所只好請其他病友一起照顧他的飲食起居。2014年,他因為懷疑自己的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將妻子殺害。案發後,經湘雅二醫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吳某福實施危害行為時無刑事責任能力。隨後他被送來湖南省強制醫療所治療。經過4年的治療之後,吳某福基本已經康復,但其親屬因為擔心他回去之後再發病,不願意接他回家。
而1982年被送進懷化安江精神病醫院治療,後又轉到湖南省強制醫療所治療的楊某安,本來病情已經穩定可以出院,但因為他已經找不到家屬,所以一直不肯出院,目前已經滯留在醫療所長達38年。
雷景群透露,2018年,湖南省強制醫療所通過多方面的努力,爭取到了一些病人家屬配合,但一年來也只出所13人,仍不到應出所人數的十分之一。
對於家屬來說,本來應該給予精神病人更多的關心和照顧,讓他們得到繼續治療。而在記者採訪中了解到,大部分家屬、村民、村幹部等都不願意精神病人回歸,認為應該交由政府相關部門去管控。
雷景群擔憂,由於病人長期滯留,強制醫療所快成為了養老所,外面需要收治的病人收不進來,強制醫療所的社會效益難以最大化發揮。
強制醫療所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取的一組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7年,湖南全省法院共決定強制醫療對象為388人,湖南省強制醫療所共收治118人,剩餘人員目前滯留在不同的場所。
為了解湖南省各市州嚴重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及管控情況,2018年7月,湖南省強制醫療所組織4個工作組對全省14個市州及部分縣區進行走訪調研。調研組發現,大部分市州在當地精神病醫院都指定了強制醫療病區,但普遍存在著床位少、醫療資源不足、專業技術人員少、病人醫療費用難於解決等問題。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精神病人康復後,解除對患者強制醫療遭遇難題的現象,在其他地方也常有發生。
在廣西的一起案例中,一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被鑑定為作案時屬於發病期,屬無刑事責任能力。法院對其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經過13個月的治療,醫院評估認定其已達「臨床治癒」標準,人身危險性評估為「0級」,符合強制醫療解除條件。法院審理這起解除強制醫療案,醫院認為當事人可以出院回家了,可當事人的兩個兒子卻以在外打工忙為由,對此顧慮重重。
醫療機構缺乏法律定位
記者在調查時發現,雖然法律規定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進行強制醫療。但在實踐操作中,各地多存在醫療機構缺乏法律定位、精神病人治癒的標準難掌控、病人出院難、運轉經費困難等諸多困惑。
湘雅二醫院精神科主任王小平認為,目前,精神病人醫療之所以無法健康流動,除了經費的問題外,各部門之間也缺乏統籌協調。他建議,精神病人的合理安置,涉及到醫療、民政、司法、社區等多個部門,應統籌協調處理。
「強制醫療,是解決『武瘋子』傷人的很好路徑,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立法上過於原則性的規定,使這一措施在現實中存在諸多問題。」湖南師大法學院教授黃捷認為,刑事強制醫療程序自2012年確立至今,對特定的精神病人實施強制醫療轉為司法問題,立法者保護「社會安全」和人道救治「精神病患者」的初衷得以基本體現和落實。但數年的程序運行觀察,實踐中則各類不足和問題漸有暴露。
以精神病人治癒的標準問題為例,國內專家認為有3個標準:一是精神症狀大部分或完全緩解,二是自知力部分或基本恢復,三是目前無傷害自身或他人的行為以及風險。
「但是這一鑑定結論到底應該由什麼醫院作出,沒有相關的規定。」黃捷對記者說。
黃捷透露,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沒有進一步規定強制醫療程序和強制醫療機關,「兩高」的司法解釋及公安機關的辦案規定沒有涉及強制醫療救治機構,也沒有對強制醫療經費作出規定,這給強制醫療機構的運行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黃捷建議,應將強制醫療納入財政預算或建立強制醫療專項資金,由強制醫療機關根據法院製作的強制醫療決定書,按人數每年申請劃撥治療經費。
那麼,涉案精神病人治療康復後,如何加強對其監管?
黃捷認為,應建立社區輔助治療機制,加強解除強制醫療後的事後監督。除責令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之外,應當發揮社區輔助治療的功能,建立社區精神康復機構,免費供藥,組織協助醫療機構、民政部門等定期回訪,指導服藥和開展康復訓練。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湖南省擬在永州、常德、郴州、株洲、衡陽、懷化等市州選擇四五個醫院,作為湖南省強制醫療所的繼續康復片區安置點,主要安置對象為經過評估可以出所、但沒有監護人或者監護人缺乏監護能力的精神病人,所需費用由該所通過醫保解決,差額部分由病人所在市州政府分擔。
(因涉及隱私,文中患者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馬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