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兩名男子張某某、勞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獵,捕獲野生鳥類7隻被告上法庭。12月3日上午,該案在麻章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名被告人犯非法狩獵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並賠償生態資源損失。(《湛江晚報》)
據了解,張某某、勞某某等兩人用彈弓、照明燈、棍子捕獲野生鳥類7隻,其中白喉紅臀鵯4隻、暗綠繡眼鳥3隻,均屬列入我國「三有」保護動物名錄鳥類,總價值2100元。而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可見,非法獵捕野生鳥類是一種違法行為。因而,這兩名男子因「捕了七隻鳥雙雙被拘役」,實屬咎由自取。
眾所周知,保護野生動物不僅僅只是簡單意義上的保護野生動物,其實也是在保護我們人類的生態環境。然而,一些不法之徒卻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無視法律法規,採取獵套、槍殺等手段,對野生動物痛下毒手。這不僅是對法律的一種藐視行為,也是對野生動物生命的一種漠視行為。
事實證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其實,大量捕殺野生動物現象的背後,往往存在著利益驅動。一些職業「殺手」無視法律法規,皆因非法獲利豐厚,且容易逃脫法律制裁。加之,絕大部分野生動物的日常活動路線往往處於深山老林,地廣人稀,導致監管、執法存在困難,這也無形中使得獵捕野生動物之風難以得到遏止。
筆者以為,要把牢野生動物保護網,一方面需要加大處罰力度,要依法打擊捕殺、出售、收購、運輸、交易野生動物的不法行為,應當讓野生動物「殺手」付出沉重的代價,使之不敢鋌而走險;另一方面需要強化公民參與。每個公民都應樹立野生動物保護意識,要自覺抵制「野味誘惑」,不捕殺、不食用、不買賣,並積極善待、救助遇困野生動物。同時,一旦發現不法之徒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的行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筆者以為,「捕了七隻鳥雙雙被拘役」之舉,無疑具有警示意義,是一堂生動的法治教育課。這不僅是對當事人的一種嚴懲和震懾,更是對其他人的一種警示。但願通過「捕了七隻鳥雙雙被拘役」這一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不法之徒「放下屠刀」,遠離殺戮,從而讓野生動物們能安心地生活著,並成為我們人類的好朋友。
來源:河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