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府發〔2013〕1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天府新區資陽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務服務環境,促進我市科學發展、加快發展、跨越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3〕17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精簡審批項目
(一)全面清理。以2011年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基礎,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相關要求,對全市各級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前置條件進行全面清理,對非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許可、認定進行全面清理,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切實清理不利於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政審批項目,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審查公告。在部門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市法制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逐部門、逐項目審核,提出進一步保留、取消、下放、整合或作其他處理的建議,經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議後公開徵求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向社會公告市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縣(市、區)據此清理調整並公布本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三)動態調整。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行政審批項目外,市、縣(市、區)都要對行政審批目錄進行動態調整,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嚴格控制新設行政審批項目,防止邊減邊增。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因特殊需要確需新設的,必須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審查論證。
(四)規範中介。
1.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探索一業多會,改變行政化傾向,構建主體平等的市場準入機制,增強行業協會商會的自主性和活力。
2.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將與行政審批關聯、可由社會自行管理的輔助職能,包括技術類、資格類審批事項輔助工作,以強化監管為目的的審批後續服務以及便民服務類事項等,逐步向社會組織轉移。對由行政審批調整為公共服務、交由社會管理的事項,要重點培育社會組織,使其切實承擔起轉移出的職能。
3.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行為,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的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實施前置服務,打破壟斷;不得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杜絕利益輸送。
4.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與註冊登記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整合一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將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逐步納入。公開中介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依據。
二、優化審批流程
(一)規範審批行為。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按規定進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規範運行,並按「精簡效能、權責一致、公開透明」的要求,進一步簡化、優化、規範審批項目辦理流程。相關部門應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的大項、小項目錄,逐項編制流程圖、辦事指南和操作規則。對與公民生命健康攸關的食品安全、生產安全、公害預防、生態環境安全等行政審批項目,應在完善規章制度、簡化辦理流程的基礎上嚴格把關。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並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二)完善網上辦理。升級市、縣兩級電子政務大廳,保障電子政務大廳安全、穩定運行,強化在線諮詢、預審、辦理等功能,促進電子政務大廳的廣泛應用,實現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網上辦理。拓寬省、市、縣聯網審批服務事項,部門專網必須與行政審批通用軟體對接,納入電子監察系統,實現互通互聯、數據共享。所有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以及行使行政權力的法定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如公共資源交易、公安車管、社會保險、就業服務、人事考試、人才交流、質量檢測、納稅辦稅、住房公積金等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辦事大廳(服務窗口),要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
(三)強化並聯審批。要對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逐單位、逐項目列出清單,凡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審批的項目全部在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並聯審批。推行省、市、縣三級聯合併聯審批和跨行政區域並聯審批。制定完善並聯審批制度,全面推行聯合圖審、聯合踏勘、聯合驗證、多證聯辦,實施審批超時默認制、聯合審批缺席默認制、現場勘查「一車制」等制度。
(四)嚴格「三項制度」。深入實施首問負責、限時辦結、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界定諮詢、受理、初審、核准、發證等審批環節的崗位職責、審批權限、時限要求,特別要加強對諮詢環節的管理。對承諾辦理時限進行再清理,努力提高現場辦結率,在現有承諾辦理時限基礎上總體再提速20%。
三、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一)強化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完善市、縣、鄉、村政務服務體系,在向基層延伸上下功夫,所有鄉鎮(街道)建成便民服務中心,所有村(社區)建成便民服務室(代辦點)。鞏固深化標準化建設成果,制定一、二、三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實現辦事制度、政務服務、政務服務中心場地和設施標準化。不斷創新政務服務方式,大力推廣全程代辦、延時辦理、預約辦理、特別通道、服務上門(下鄉)等特色服務,開通審批服務直通車,推行便民服務免費代辦制度,切實方便群眾辦事。
(二)全面實施「兩集中、兩到位」。對「兩集中、兩到位」的落實情況,逐單位、逐項目列出清單,未到位的限期整改,真正做到「應進必進」,實現「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對因場地限制、暫不具備條件納入政務服務中心、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同級政務服務中心應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健全行政審批運行機制。有關部門(單位)對公眾普遍關心、與企業等服務對象利益密切相關的審批,必須提高現場服務質量,只作形式要件審查的審批項目須在窗口受理後現場辦結,備案項目實行即來即辦。確需現場勘查、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審批項目,經政務服務中心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可將部分權限委託給相應內部業務科(室)辦理,但諮詢、申請、受理、制證、取件等環節必須在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
(四)加強窗口隊伍建設。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應為行政編制人員或依法授權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事業編制人員。有關部門(單位)和政務服務中心對窗口工作人員應加強業務培訓、管理和考核考評。完善窗口工作激勵機制,使窗口成為培養群眾滿意公務員的基地。
四、推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
(一)實行集中交易。創新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的市場運行機制,市、縣兩級要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全部納入同級交易服務平臺,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監督管理。
(二)規範交易行為。制訂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完善制度體系,加強軟硬體建設,全面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備案等行政服務工作,現場提供「一站式」優質服務,對重大項目交易實施現場監管。建立健全招標人、投標人、中介代理機構、評標專家等公共資源交易主體誠信制度規範,鼓勵守信,懲處失信。
(三)創新交易方式。建立市、縣兩級聯網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實現交易信息統一發布、電子招投標、電子輔助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整合現有各類專家庫,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評審專家庫,依法實現全市專家庫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資陽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不再保留資陽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全局統籌、領導協調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審改辦、)設在市政府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市、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使我市成為行政審批項目最少、程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的城市之一。
(二)強化監督檢查。
1.加強效能監察。健全效能投訴平臺,整合電子監察資源,完善效能投訴受理、調查、處理機制,及時查處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以及效能投訴電話等舉報的行政效能問題。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科研院所、企業等各界代表為行風、政風監察員,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開展明察暗訪、集中評議和民主評議,特別要對面向公民和民營企業的行政審批作風開展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限期改正。監察部門對各部門(單位)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情況以及未按規定納入電子監察系統的,要約談主要負責人;約談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給予行政告誡,並在全市通報。
2.加強督查考評。各牽頭單位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監察局、市法制辦等部門不定期組織開展綜合督查,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好的典型予以總結推廣,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納入政府部門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加大對清理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兩集中、兩到位」制度以及開展並聯審批等考評力度。
(三)構建長效機制。
1.建立事前評價制度。凡新設行政許可項目或新增審批前置條件必須聘請高校、科研院所或律師事務所等權威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評價報告一併提交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2.建立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事後評估和糾錯制度。凡未經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通過的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出臺;出臺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其不合理或不合法等,可向制發機關提出異議,制發機關應依法及時按程序提出處理意見。
3.建立政民互動機制。每年3月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報刊、公開電話等方式集中徵求公民、法人等具體行為人對行政審批工作及審批項目的意見,並及時研究處理,將行政權力的行使真正置於人民群眾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督之下。對公民、法人反映強烈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公共服務事項、行政審批項目前置條件、中介服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部門要重新進行評議,在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保留、取消、調整、下放、減免的意見。同時,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及時發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信息,充分汲取民智,接受社會監督。
(四)創新思想觀念。各地、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將解放思想放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首要位置,特別要突破部門既得利益的束縛,不能狹隘地只關注本部門的權力,更不能製造部門間的運行障礙,主動對接,相互協調,將行政審批項目的保留、取消、調整和下放落到實處。要真正把群眾放在心中,帶著對老百姓的敬畏去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確保改革收到實效。各地、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努力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附件:1.資陽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2.資陽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工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資陽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鄒 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周 燕 市政府副市長
孫 智 市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成 員:王 磊 市政府副秘書長
付 萍 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張祥奎 市委編辦主任
劉明根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曹漢卿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主任
曹 聯 市監察局局長
周月霞 市民政局局長
李慶威 市財政局局長
曹 駿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 平 市商務局局長
文富洲 市審計局局長
董 峰 人行資陽市中心支行行長
汪 勇 市工商局局長
謝華文 市法制辦主任
許 宏 市政務服務中心主任
夏木禮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統籌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市級各部門需要取消、保留、下放、合併行政審批項目的建議;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督促有關政策措施落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協調、督促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具體工作。孫智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磊、張祥奎、曹聯、謝華文、許宏、夏木禮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
附件2
資陽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工
一、對全市各級行政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項目前置條件進行全面清理。(市法制辦會同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負責。各部門在2013年6月30日前將清理結果送市法制辦,市法制辦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進行審核,提出處理建議。)
二、在全市範圍內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一次全面徹底清理。(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各部門在2013年6月30日前將清理結果送市財政局。)
三、對非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許可、認定進行全面清理。(市委編辦會同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各部門在2013年6月30日前將清理結果送市委編辦。)
四、對不利於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清理。(市工商局、市法制辦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負責。市工商局、市法制辦2013年7月5日前提出具體清理結果並會同有關部門逐一審核。)
五、公開清理調整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市法制辦會同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市本級於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縣(市、區)於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市法制辦會同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
七、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使行業協會、商會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主體。(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會同市國資委等有關部門負責。2013年10月底前提出脫鉤方案,確定一批行業協會、商會進行試點,同時試點一業多會)
八、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市民政局會同市法制辦負責。)
九、進一步規範中介服務行為,打破壟斷,杜絕利益輸送。(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十、整合一批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委編辦會同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2014年年底前完成。)
十一、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市發展改革委、人行資陽市中心支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十二、相關部門編制行政審批項目的大項、小項目錄,逐項編制流程圖、辦事指南和操作規則。(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法制辦、市委編辦、市監察局等部門負責。)
十三、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市工商局會同市監察局、市法制辦負責。)
十四、升級完善市、縣兩級行政審批類電子政務大廳。(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市同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法制辦等部門負責。)
十五、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全部在政務服務中心實行並聯審批。(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委編辦、市法制辦等部門負責。實施方案於2013年年底前出臺。)
十六、界定諮詢、受理、初審、核准、發證等審批環節的崗位職責、審批權限,對承諾辦理時限進行再清理。(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法制辦等部門負責。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
十七、全面實施「兩集中、兩到位」。(市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2013年6月30日前出臺實施方案。)
十八、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
十九、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化建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二十、健全效能投訴平臺,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市監察局會同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
二十一、加強督查考評。(市政府辦會同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負責。)
二十二、推動落實事前評價制度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事後評估及糾錯制度。(市法制辦會同市委編辦、市監察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負責。)
二十三、建立政民互動機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報刊、公開電話等面向社會集中徵求意見,及時研究處理。(市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每年3月實施。)
二十四、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市政府新聞辦負責。)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時間、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牽頭部門負總責,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各牽頭單位負責相關情況的匯總,並於2013年12月31日前送市審改辦,由市審改辦匯總後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