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問題及模式淺析
簡政放權既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內容,也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的重要目標。本屆中央政府成立以來,從中央到地方不斷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取得了顯著成效。在大刀闊斧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同時,堅持依法行政,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將審批制度改革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一、行政審批的概念
(一)行政審批的定義
行政審核與行政批准經常聯繫起來使用,只有符合有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證,而且還需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出現,就由有關機關在許可證上蓋章,表示對相對人狀態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由實際執法部門來審核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
(二)行政審批的特點
二是行政審批是為實現行政管理目的服務的。
五是行政審批屬於事前管理。
七是行政審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二、黨的十八大以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和特點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全面清理並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建立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和責任清單,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對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公共服務,激發社會活力,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
從數量上看,截至2016年12月底,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累計取消下放618項,提前兩年完成削減三分之一的任務;全面清理45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讓「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概念成為歷史;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分3批共取消26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分3批取消320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清單,3批精簡了85%,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從覆蓋面來看,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集中在市場經濟和市場監管領域。例如,《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取消了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商業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認證、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審批、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審批,都與市場經濟和市場監管相關,佔被取消的13項許可事項中的6項。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集中在市場經濟和市場監管領域,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的主要目標在於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從效果上看,本級政府通過分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形成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市場創造力,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等新思路、新理念,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指明了目標與方向。
總體來看,十八大以來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以激發市場活力為出發點推動簡政放權
2016年6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來自國家工商總局的統計顯示,2016年我國新登記市場主體1651.3萬戶,同比增長11.6%,平均每天新登記4.51萬戶。全年新登記企業552.8萬戶,同比增長24.5%,平均每天新登記1.51萬戶。
(二)深化改革與厲行法治協調同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重大改革要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和廢止。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修改與簡政放權有關的法律39部,國務院分四次修改行政法規63部,廢止行政法規3部。」各級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多數是以規範性文件的方式做出。但法律、法規所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效力並不因簡政放權的相關政策規定而消滅。因此,隨著簡政放權的不斷推進,國務院及時修改或廢止相關法規,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做到了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改革與法治同步發展。
2016年7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對行政審批提出了重大舉措。
一是推行首問負責制。《意見》第十四條提出,探索建立並逐步推行投資項目審批首問負責制,投資主管部門或審批協調機構作為首家受理單位,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務。這是在投資項目服務管理方面的制度創新,主要目的是在簡政放權、實行並聯審批後,加強對項目前期工作的統籌協調,為項目單位提供實實在在的便利。
二是探索「不再審批」管理模式。《意見》第一條提出,在一定領域、區域內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企業投資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這一模式的實行至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首先,要有清晰、完善、可操作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安全標準等準入性政策條件為前提;第二,要以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合懲戒、對守信企業實行聯合激勵;第三,要有全面、高效、有約束的監管、處罰制度為保障。目前來看,這一新的管理模式需要通過試點探索逐步積累經驗。
三是創新「多評合一」的中介服務新模式。《意見》第三條提出,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針對當前投資領域存在的中介服務較多、技術審查重複、評審效率不高、中介費用較高等問題,在實行並聯評審的基礎上,通過多種方式對各類評估評審事項進行有機整合,實現多評合一。這一模式有利於減少事項、避免重複、提高效率、降低費用。
為更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2016年3月份至今,國務院陸續密集下發了《關於印發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等三個規範性文件。
國家發改委隨後出臺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重新修訂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六條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並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範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相比以前做了重大調整,大大縮小了節能審查的範圍,減小了項目單位的負擔。
2017年2月20日,省委、省政府發布了《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改進政府投資方式,構建更加開放的投融資體制。
企業投資更便利。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及時修訂並公布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除目錄範圍內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實行核准制的投資項目,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預審作為前置審批條件;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實行屬地管理、即時備案、事後審核,實現備案證電子化;備案類項目不再辦理項目規劃選址意見,簡化擴建項目環評內容、降低環評級別,取消投資項目報建階段技術審查類的相關審批手續。
政府投資更規範。意見明確,政府投資資金只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項目(如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等),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原則上不支持經營性項目。政府推進的重點事項和重大建設項目,可實行市場化運作的,一律向民間資本開放,原則上不再實行全額政府投資。
(三)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是國家發改委四大平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信用中國、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和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之一,今年2月1日正式與全國31個省市區、建設兵團地方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併網運行。
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是2015年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全省13項重大改革項目之一,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在省審改辦(省編辦)、省政務管理辦的統籌協調下,省發改委牽頭組織各地建設聯審平臺。我省聯審平臺建設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國內已有近10個省市複製和移植了「湖北模式」。該項目分兩期建設運行,一期工程為省級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
2014年3月,我省在全國率先啟動投資項目聯審平臺建設,以此作為推進全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行聯合審批模式。省發改委協同住建廳、國土廳、環保廳等12個省級審批部門,歷時近5個月,把各部門相關審批業務整合到一個平臺,實行網上「一口受理、同步辦理、限時辦結、互抄互告、信息公開」。二期工程為省、市、縣三級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平臺。2015年3月,聯審平臺二期工程省、市、縣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啟動,2015年12月31日,湖北省投資項目網上聯合審批平臺正式上線運行,實現省、市、縣三級投資項目一網聯辦。
1、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特點
該平臺由在電子政務外網上設立的「湖北省投資項目聯合審批辦事大廳」和「聯合審批系統」兩部分組成。聯審平臺實行「同步受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結、互抄互告、信息公開」,以及投資項目審批全程「一網告知政策法規、一網受理審批申請、一網辦結審批事項、一網公示審批過程和結果、一網在線監督所有審批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的項目審批工作新模式。
平臺實現了「四個全覆蓋」,即覆蓋投資項目從提出申請到開工建設前全過程,覆蓋項目所有審批的事項,覆蓋省市縣所有層級,覆蓋審批涉及的所有部門,實現「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一網辦盡。」
廣水市共有11個部門53項聯合審批事項列入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我們發改局有31項聯合審批事項,其中農林水氣象5項、能源1項、交通運輸1項、地區發展5項、城建及房地產6項、社會事業5項、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3項、外商投資2項、其他類3項。廣水市11個聯合審批部門事項涉及13部法律、28部法規、部門規章23條、規範性文件20份。
權力清單的公布並非一勞永逸,省審改辦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對清單內容及時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根據省發改委的統一布置,今年3月28日我們組織12個部門上報了今年的61項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事項目錄及材料清單。其中我們發改部門增加2項,作為擴權縣市,依據隨政發[2015]23 號文件規定,通過授權,享受地級市發改部門審批權限,分別是「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項目核准事項,」「不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項目,110千伏以下交流項目核准事項。」
目前,該平臺與中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了順利對接,實現了中央、省、市、縣四級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縱向貫通,已入庫中央平臺項目數據信息29523條。目前納入省聯審平臺審批的聯審部門1792個,在線聯審管理員、監察人員和審批人員約5000人。
2、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的意義
一是中央有明確要求。2014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精簡審批事項規範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並聯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59號文件),明確要求在2015年底前建立全國「橫向聯通」、「縱向貫通」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二是省委、省政府有具體部署。省委改革領導小組把聯審平臺建設列為2015年全省十三項重大改革任務之一。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多次親自聽取建設工作匯報並作重要指示和部署,推進平臺建設工作。三是群眾和企業有熱切期盼。切實解決現行投資審批中事項過多、流程過長、材料繁雜、中介服務不規範、審批機構和工作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問題,一直是廣大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熱切期盼。四是聯合審批實踐有明顯成效。2014年,我省率先建成省級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平臺。五是湖北加快發展有迫切需要。
3、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取得的成效
一是審批更規範。所有聯審事項的政策、流程、申請材料、中介服務等有標準規範,申請人辦事明白,審批人的自由裁量權大大壓縮。
二是材料更精簡。所有聯審部門需要的項目申請材料,由平臺按照法定審批規則簡化歸併整合成一張清單,方便申請人「照單抓藥」。前置部門的審批結果由系統自動轉抄各部門,無需申請人提供。
三是流程再創新。利用聯審平臺可以同步分送審批材料,實行「容缺預審查制度」,審批人提前介入,用好「時間差」,壓縮正式辦理時間,實行網上「互抄、互商、互告」,提高了各審批部門之間文件流轉和溝通會商的效率。
四是服務再優化。辦事人易懂、易會、易操作,體現「辦事流程最簡、操作界面最簡、申報材料最簡」。在基層普遍建立了「網上聯審服務崗」,把聯審服務送到企業門口。
五是辦事再提速。項目全程審批時間一般可壓縮三分之二左右,簡政放權的效果進一步放大。
六是陽光可預期。審批政策、過程、結果和中介服務事項全部在網上公開,申請人可查詢、可投訴、可建議、可評價。
七是監督更有力。所有項目審批在網上全程留痕,有利於各級監督機構對審批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在線監督。八是改革有抓手。什麼事項可簡化,什麼環節可優化,能及時發現,迅速調整。中央和省簡政放權的改革措施,通過平臺可在第一時間落地落實。
4、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操作流程
湖北省投資項目網上聯合審批辦事大廳主要有三個訪問入口:一是通過各級人民政府網站進入,二是通過各級各聯合審批部門門戶網站進入,三是在網際網路上輸入關鍵詞查找。
項目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進入聯審平臺辦事大廳提出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報建和施工許可等事項申請。按項目審批要求,在網上提交各審批部門所需的申請材料和文件。項目申請完成後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隨時查詢申請項目所有審批事項、環節在各聯審部門的辦理狀態、進度和審批時間等信息。
辦事大廳為項目申請人及公眾提供辦事諮詢、申請材料補正、在線投訴、服務質量評價、提出建議、下載申請材料標準表格及示範文本等與聯審部門互動交流的服務。
項目辦結後,申請人還可通過辦事大廳查閱、下載申請辦理事項的各類批准文件。
還有一種方式從手機微信進入登錄,點擊國家發改委官方微信公眾號,進入底下模塊四大平臺,顯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入地方平臺湖北,顯示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平臺上有21個模塊,大家根據需要點擊進入。需要了解政策時,點擊「政策告知」欄目,需要註冊申報項目時,點擊進入「項目審批校準備案」。沒有規範性表格時,請到「下載專區」下載,獲取批文時直接在網上下載。
5、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保障措施
一是制訂出臺了《湖北省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平臺運行及維護管理暫行辦法》和《操作手冊》等一系列規範聯合審批運行的制度和辦事規程。
二是加強對全省各級各部門聯審管理員及網上直接審批人員操作培訓,為企業提供貼身指導和服務。
三是建立健全覆蓋省、市、縣三級,由聯審平臺綜合管理部門、聯合審批部門、聯審監察部門組成的全省聯合審批工作體系,明確各自崗位職責,以保障聯審平臺有序、順暢運行。全省聯審平臺分別設立總管理員,總監察員;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和各縣(市、區)以及具有投資項目獨立審批職能的開發區(功能區)分別設立本級分總管理員,分總監察員;各級各聯審部門分別設立部門管理員,部門監察員。
省審改辦(省編辦)、省政務管理辦指導協調全省聯審平臺建設和運行。負責組織制訂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相關標準及規則,協調解決聯合審批運行中重大問題;省發改委負責聯審平臺日常運行管理;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及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本級各聯審部門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聯合審批工作;各級各聯審部門依照投資項目現行法定審批權限及規則,在聯審平臺上辦理本部門法定職權以內的投資項目審批事項;各級審改辦或監察部門負責對本級各部門網上行政審批業務實行全程在線監督,受理項目申請單位或個人的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聯合審批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各級審改辦、政務服務辦對本級各聯審部門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各部門年度評先評優的重要參考依據。
6、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中介服務規範
企業對行政審批所涉中介服務問題反映強烈。省聯審平臺以問題為導向,對全省投資項目聯合審批事項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專項清理和規範。對每個中介服務進行整合細化,將整個聯審平臺所涉中介服務事項930項實行「一張清單」向社會發布,讓市場主體公平公開從中介機構服務目錄中選擇中介服務機構,著力從制度上規範審批所涉中介服務管理,最大限度地壓縮自由裁量權,堵死制度漏洞。同時劃定「一條紅線監管審批行為」,從嚴規範審批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制訂並公布了投資項目審批「六不準」規定。即:不準個人決定重大項目申報或審批(核准)事項,不準辦理「人情審批」、「關係審批」,不準與中介機構「明脫暗鉤」或「收益分成」,不準縱容或協助利益相關者插手中介服務事項,不準以任何形式暗示、推薦、指定中介機構,不準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7、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全國「一碼制」,項目能實現隨時查詢進度、信息共享
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後,實現投資項目審批「一碼制」,即:一個項目一個全國統一代碼。這個代碼相當於「身份證」,一直會跟隨到項目竣工驗收。項目的開工信息、建設進展情況、竣工信息等一目了然。項目單位通過網際網路登錄聯審辦事大廳,在網站上通過註冊用戶填報相關信息後,聯審平臺辦事大廳就會給這個項目賦予一個全國統一的唯一代碼。聯審平臺將這個代碼自動分發到各個聯審部門,各部門就按照這個代碼進行聯合審批,項目單位也可以通過聯審平臺輸入這個項目的統一代碼,查到項目辦理進展情況。
投資項目賦予全國統一代碼後,將與國家組織機構法人代碼庫、全國信用信息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電子招投標平臺)、宏觀經濟資料庫等進行數據信息的歸集,形成一個大數據,實現信息共享,為國家和全省宏觀調控提供服務。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不斷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也必須看到,隨著改革的深入,簡政放權已越來越觸及部門核心利益,改革難度逐漸加大,法治化程度依然不高。
(一)改革的協同性需要加強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內涵豐富,涉及領域廣泛,統籌協調還不夠,改革的聯動性不強,乘法效應還沒有充分顯現。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改革的溫度力度不一致。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這項改革高度重視,推進力度大,改革舉措實,但到有的市、縣呈現出重視程度、改革熱度和推進力度逐級遞減的趨勢,有的部門還存在守住既得利益不願放,畏首畏尾不敢改,放小不放大、放虛不放實、放責不放權、放弊不放利、明放暗不放等問題,中梗阻的問題沒有完全解決,以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對改革成效獲得感不強。
二是改革還存在碎片化的現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投資體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價格制度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相關改革及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契合度還不夠高,耦合性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涉及多部門聯合審批的事項,也還存在簡政放權不同步的現象。
三是地方承接不配套。當前省級部門能夠較好承接國家下放的審批事項,市級基本能夠承接好國家和省下放的審批事項,有的縣(市、區)對國家和省市下放的部分審批事項在承接上有一定困難,主要是人力和能力不足,相關設備、技術水平和工作經驗有所欠缺。
(二)制度性交易成本還較高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降成本的重要內容。當前,制度性交易成本還較高,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簡政放權的「含金量」還不夠。一些部門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中「含金量高」的項目還不夠多,特別是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群眾就業創業創新的事項取消下放還不夠,企業和群眾還有很多期盼。
二是審批效率還有提升空間。部分審批事項辦理時限還比較長,審批部門多、辦理手續多、證照和蓋章多等,企業和群眾辦事難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三是中介服務問題比較突出。中介機構辦事不規範、服務不透明、辦理時限長、收費高等,深受社會詬病,一定程度上銷蝕了改革成果。一些中介領域壟斷性強、競爭不充分、市場封閉和地區發展不平衡等現象還比較突出。「紅頂中介」「戴著市場的帽子、拿著政府的鞭子、收著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企業和群眾反映較為強烈,治理還需進一步加大力度。
四是改革政策落地還不夠實。近年來,省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如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集中審批、聯合審批,實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AB崗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等,編制了市縣兩級行政審批通用目錄和通用權力清單,這些舉措在基層落實落地還沒有完全到位,「最後一公裡」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無形中增加了企業和群眾的辦事成本。
(三)事中事後監管亟需強化
當前正處於政府職能轉變的初始期,從重審批輕監管的傳統行政管理方式轉變為更加注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寬進嚴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各級各部門面臨的新課題,大多數地方和部門還處於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後監管的探索階段,對法律、市場和技術手段運用不夠,人員素質和相關保障跟進不及時,監管的具體措施還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門還存在監管信息共享不夠,部門聯動、上下聯動不足,對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威懾力不強等問題,監管合力需要進一步加強;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少數地方和部門還存在對審批迷戀,對監管迷茫的現象,有些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沒有跟上。
(四)公共服務還需進一步提升
公共服務是重要的供給,也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我省公共服務普遍欠帳較多,存在著總量不足,種類不齊全,提供方式單一,效率不高等問題,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要之間的矛盾逐漸凸顯。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地區發展不平衡,部分行業領域優質公共服務資源過於集中與供給不足並存,尤其老少偏窮地區公共服務資源比較短缺。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發育不夠,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還不足,服務的便捷性和高效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四、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模式
《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北省「十三五」期間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鄂政發〔2016〕15號)指出,要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行政審批局,實行「一枚印章審批、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的運行機制。
建議在全省範圍內逐步實施行政審批「3.0」改革 ,設立行政審批局,一枚印章管審批。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這兩項重大改革,均對創新行政審批服務體制、營造良好政務環境、為企業和社會提供更優質更有效率的服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區,原有審批管理服務的體制性障礙和機制性瓶頸,表現得愈發明顯,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日益增強。
(一)行政審批「3.0」改革的起源
以武漢市行政審批改革為例,武漢市行政審批改革先後經歷了三個階段。
2000年至2012年,基於反腐敗的出發點,武漢首次提出行政審批改革,主要任務是讓各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審批窗口,梳理規範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並向社會公開,審批特點是多部門在多個點審批,是為行政審批「1.0」。
2012年至2015年,以「多部門在一個點審批」為主要特徵的行政審批「2.0」改革啟動。其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三集中、三到位」——指部門許可職能向一個科室集中,審批科室向政務大廳集中,審批事項網上辦理集中,做到事項進駐大廳到位,審批授權窗口到位,電子監察到位。
這一時期,武漢開始建設政務服務大廳,在企業登記註冊、建設項目審批等重點領域,推行並聯審批,重點解決行政審批權過於分散,群眾跑路多、辦事難,審批程序不規範等問題。
2015年以來,行政審批「3.0」改革啟動。「3.0」時代,最大的特徵,就是實現了「單點單部門」的審批,將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行使,讓老百姓能在一個窗口辦理多個審批事項。借鑑天津濱海新區改革經驗,東湖高新區率先展開先行先試,並成立了專門的行政審批機構——政務服務局。
自行政審批「3.0」模式落地探索一年多來,最大的突破,是實現了「三個全集中」和「四個重構」。
「三個全集中」,一是審批職責全集中,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二是審批事項全集中,將各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全部行政許可類事項,統一划轉到一個局受理;三是審批環節全集中,將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所需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基本程序及相關技術審查、現場踏勘、社會聽證等特別程序環節,統一交由政務服務局組織實施。
同時,行政審批「3.0」模式,還對行政審批主體、流程、數據信息服務平臺、行政審批工作機制等四個方面,實現了重構:重構行政審批主體,從前多個審批主體,轉變為一個。
重構行政審批流程,過去多個部門間的外部協作,轉變為一個部門內的高效運轉。推行「前臺統一受理、後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審批服務模式,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流程再造。
重構數據信息服務平臺,從多網運行、數據分割、信息孤島,轉變為一網一平臺、數據聯通、開放共享,並建設網上綜合審批平臺,推進與專業部門審批平臺互聯互通。
重構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從審管不分、以審代管、重審輕管,轉變為審管分離、協調聯動、相互制約,明確政務服務局和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邊界,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實行行政審批受理單制度和標準化管理,強化了權力運行監督。
(二)行政審批「3.0」模式
行政審批「3.0」模式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得審批權相對集中的有益嘗試,有助於打破「職責同構」壁壘, 形成職責分工合理、事權相對獨立、相互協調的新型政府部門間關係。
「行政審批局」模式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成都市武侯區「行政審批局」的設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天津濱海新區為代表的部分地方政府設立了行政審批局,推動行政審批工作從程序集中向實體集中。「行政審批局」模式是將原行政審批機關的審批職權轉移給行政審批局,審批局原則上行使一級政府所有的審批權力,其人員在編制上自成一體,完全接受行政審批局的派遣、管理與考核,有助於打破「職責同構」壁壘,形成職責分工合理、事權相對獨立、相互協調的新型府際關係。目前,探索比較成熟、具有特色的主要包括天津市濱海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和貴州省貴安新區。
1、濱海特色:審批集中與審管分離相結合
天津市濱海新區按照大部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將職能相近、職責相似的政府部門整合歸併,於2014年5月正式組建行政審批局,包括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建交局、教育局、科委、財政局、民政局等在內的18個部門216項審批職責,全部劃轉到行政審批局直接實施審批事項。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實現濱海新區「一顆印章管審批」。審批主體由分散變為集中,為審批服務效率提升奠定了堅實基礎,為激發市場活力創造了良好條件。
自成立運行以來,行政審批局打破按政府部門設置審批窗口的常規模式,積極再造審批流程,按企業辦事過程建立「車間式流水線」審批方式。對審批工作人員實行定崗定責定質和績效考核,通過「車間式」管理和「流水線」作業方式,使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緊密銜接,從機制上提升審批效率。對於企業註冊而言,實行「一口式」審批,即「一個窗口統一接件、部門內部聯動辦理、一個窗口統一出證」。通過建立企業註冊電子信息交換平臺,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對於投資項目而言,實行「一窗統一接件、同步績效等級、審批和自然時間雙鎖定、全程幫辦服務」的「四位一體」運行機制,強化現場和集中辦理。總體來看,投資項目、企業設立以及單辦事項審批用時分別不超過原來的1/2、1/3、1/4,可網上辦理審批事項201項,其中55項立等可取辦理,平均審批效率提速75%。
創新事前審批方式的同時,天津濱海新區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其一,將行政審批權與事中事後監管權明確區分開來,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原來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整合而成,對生產、流通和消費三個領域的產(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實施全過程監管,建立綜合市場監管體系,統籌履行各種監管職能。其二,建立重點專項會商機制、審查員機制、觀察員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在一些與事中事後監管直接相關的事項上,由審批局商請監管部門派出觀察員,參與審核工作,充分聽取觀察員意見,加強審批與監管的有機銜接,使審批與監管形成合力。其三,通過網絡將18個監管部門進行聯通,行政審批局可通過網絡將審批結果信息及時告知事後監管部門,監管部門也可通過網絡將監管中實施的行政處罰情況及時反饋給行政審批局,審批局根據監管信息建立失信名單並及時在網上公布,加大企業失信違法成本,建立起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的機制。
2、銀川特色:信息化支撐的智慧政務
2014年初,銀川市集中開展了行政審批「清零」工作,對各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部門管理等事項予以清空,重新「洗牌」、重新梳理、重新論證、重新確認。行政審批事項由原來的149項精簡規範為89項,精簡幅度達40.27%。為了解決行政審批部門林立、職權分散造成的「審批難」問題,加快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2014年8月,在不增加機構和編制的前提下,銀川市成立了行政審批服務局,將教育、工信、交通、住房保障等26個市直部門負責的500多項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全部劃轉到行政審批服務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到底」,原有的行政部門只保留監督管理權限。
自成立運行以來,行政審批服務局針對影響審批進度的環節、要件,開展了五次全面細緻梳理,取消「重疊」審批、消除「搭車」審批、歸併「同質」審批,完成了對辦理事項的多要素、精細化優化(對申報材料、審批流程、辦理時限、審批結果等內容的重新設計規劃)。與此同時,選擇209個事項在網上辦理,探索推出了78項企業能夠自主決策、審批頻次高、受眾面廣的具體審批事項開展「審批改備案」。沿用濱海新區「車間式流水線」的審批模式,實現了對簡單事項立等審批,對關聯審批一章多效,對聯辦事項一口辦理,對網上審批一次領證,對勘察驗收統一勘驗。目前,50%的審批事項實現即辦,審批效率提升30%;減少審批環節149個,涉及147項事項;減少事項要件384個,涉及155項事項;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門檻11條,涉及11項審批。
行政審批服務局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引進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進一步規範了審批行為,提高了運行效率,保障了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相比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試點,信息化支撐的智慧政務始終伴隨銀川市行政審批改革,制度改革與信息化緊密結合。「智慧政務」在便民利企一站式審批、在線辦理網上審批基礎上,正逐步邁入備案制改革階段。這一階段的關鍵在於實現精準監管,通過全市各部門數據共享的審管互動平臺,以信用檔案為基礎、大數據為技術手段,實行懲戒與激勵並舉、行政審批和行政監管協調推進的行政管理體制。
3、貴安特色:打造審批服務全域化體系
貴州省貴安新區結合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要求,提出建立以行政審批局為龍頭,政務服務中心為主體,鄉鎮、專業部門、園區便民服務為補充,覆蓋城鄉、功能明確、門類齊全的行政審批服務全域化體系。於2015年8月正式組建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涉及經濟、建設、城管等方面的審批職能統一划轉到行政審批局,省級下放到貴安新區相應部門的審批職能也由行政審批局負責承接。同時,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逐步探索「一個放權、兩類減少、三項集中、四化建設、五全服務」的新路子。
第一,堅持便民原則,下放審批事項。按照「審批權下放、監督權上收」的方式,對法定賦予基層行使的職權和能夠下放到基層的事權全部下放,對業務流量大、與企業和群眾關係密切的審批服務事項,如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初審、經營計量器具登記備案等事項分期分批下放,基本實現「便民利民事項不出村、縣級審批權限不出鎮、國民生計事項不出區、上報審批事項不超時」。
第二,堅持「減」字當頭原則,減事項減環節。新區成立以來,先後進行了三次審批事項全面清理。截至2015年底,行政審批項目從700多項減少到251項(其中封存50項),清理取消440餘項,取消率達62.8%。保留的201項率先在全省公布了權力清單,並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大廳集中公開辦理。審批流程除涉及「特殊環節」的事項外,一律由5個環節壓縮為「受理審核、批准辦結」2個,試點實行「一審一核」「審核合一」制,推行非主審要件「容缺後補」辦理制度。
第三,推進三項審批集中,提高審批效率。一是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審批職能全部劃轉到行政審批局,確保劃轉最徹底、審批事項最集中。二是建立新區行政審批公共信息資料庫,推進「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和應用,擴大網上審批業務實際辦結率。三是推進部門審批職能集中並向政務大廳平移,對進駐的審批事項要做到授權到位、落實到位和電子監察到位。逐步構建「1(新區)+8(鄉鎮、大學城、綜保區、園區)+89(社區、村)」的三級立體政府服務體系。
第四,加強「四化」建設,創新管理方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審批法治化運行機制。著力破解上下級審批權同構性問題,形成各有側重的審批權限。二是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特別是在現場勘查、專家評審、中介服務等特殊環節推進標準化管理,實現「服務質量標準化、服務方式規範化、服務過程程序化」。三是提高審批工作信息化水平。統一建設業務操作平臺、電子監察平臺、行政投訴處理平臺和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平臺,強化審批過程監督檢查。四是推行行政審批智能服務。建立統一的引導諮詢服務平臺、申報資料服務系統,向公眾提供智能化審批引導及申報輔助服務。
第五,打造「五全服務」品牌,實現「六個最」目標。具體來說,以創建人民滿意審批機關(窗口)為抓手,提升「全覆蓋、全聯通、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服務水平,努力實現「環節最少、成本最低、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環境最好」的工作目標。
(三)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重大意義
一是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是推進供給側改革、改善政務環境、構築新一輪發展競爭優勢的關鍵舉措。
有效的制度供給是供給側改革的核心,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制度供給的必然選擇。政務環境是決定城市競爭力和發展水平的關鍵,在當前招商引資的新形勢下,一個地區能不能加快發展,比的不再是優惠政策,而是行政審批改革創新的力度和成效,以及政府服務和政務環境。
原有體制下,行政審批時間長、審批環節多、中介服務多、蓋章多、收費多、材料多的「一長五多」現象,無形中增加了企業和個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束縛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削弱了區域發展的競爭力和比較優勢。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將過去多個部門之間串聯審批、並聯審批,轉變為一個部門的內部審批,進一步簡化了審批環節,優化了審批流程,提高了審批效率。
二是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審批提質增效的重要手段。
回顧以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歷程,過於注重行政審批項目數量的精簡,而相對忽視行政審批的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問題,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
通過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來促進轉變政府職能的較多,通過創新審批管理體制和服務方式來促進轉變政府職能的相對較少。表現在部門職責履行上,「審管不分」「重審批輕監管」,甚至「以審代管」,政府職能難以從根本上轉變。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通過「三個全集中」。通過對審批職能和監管職能的分離,能夠明確各自職能邊界,倒逼原行政主管部門將主要精力集中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有力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
三是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是破解行政審批「兩頭跑」「體外循環」和「收發室」等問題的源頭性措施。
無論是「1.0」模式下的封閉多頭管理,還是「2.0」模式下單純的空間場所集中,都沒有改變多年形成的以部門為主體的行政審批管理服務體制,也沒有破除審批權力「部門化」「碎片化」的藩籬。最為突出的表現是,政務服務中心對於進駐部門沒有人、財、物管理權,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協調,難以通過窗口整合實現審批管理服務資源優化配置。
同時,有的審批部門對窗口審批人員的授權不充分,大部分審批件都要交回原單位逐級上報審批,窗口淪為「收發室」,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群眾辦事「兩頭跑」的問題。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通過職能劃轉、整合,變多部門審批為一個部門審批,真正賦予了政務服務局行使審批權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提高了審批事項的現場接辦效率,從源頭上為解決「兩頭跑」「體外循環」和「收發室」等問題。
(四)推進行政審批「3.0」改革模式的啟示
中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地亮點紛呈,北方的天津濱海新區進行了率先垂範,西部銀川、東部江蘇、南部深圳,均走在前列。對中央和省一級來說,簡政放權的核心是提高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而對省級以下各級地方政府的簡政放權,改革的核心和硬骨頭,是如何科學配置行政審批權。
發展到現在,就是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具體體現形式是設立行政審批局,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專家組」成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宋世明說,「以光谷為代表,武漢提出的『三個全集中』和『四個重構』,已是比較高端的『3.0』版本,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越了天津濱海新區。」正如小崗村為中國改革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第一個吃螃蟹的,往往萬事開頭難,任何改革都需要後續持續的優化和完善,靠接力棒一步步走到今天。
「武漢和光谷在行政審批改革上的探索意義重大,如能做到位,將是巨大貢獻。」2016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覆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明確支持武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2017年3月15日,國務院以國發[2017] 18號文件下發了《關於印發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相信不久,省委、省政府將會以更大的力度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荊楚領先。改革永遠在路上,改革沒有完成時。最後我將戰國時期楚國偉大的愛國詩人屈原一句詩送給大家,也用來勉勵自己前行,「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