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新冠疫情「遲到」的3·15晚會終於和大家見面了。
而晚會中曝光漢堡王「用過期麵包做漢堡」、「雞腿排隨意更改保質期」等違規行為,也引發了大家對於食品保質期的關注。
什麼是食品保質期?臨期食品能不能買?過期一兩天的東西還能吃嗎?
今天小薇就來一一解答大家關於保質期的疑惑。
什麼是保質期?
許多人購買食品的「黃金標準」,就是只買在保質期內的,這種做法是正確的。
根據我國標準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標準》中的定義,保質期是指:
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但是,商品包裝上標註的保質期並不是判斷商品變質與否的唯一標準。
因為,保質期真正「保質」的前提,是貯藏條件也符合標準。
食品包裝上常標註的貯藏條件有:常溫、避光保存、冷藏保存、冷凍保存等。
舉個例子
某品牌的牛奶,標註的保質期為:「0~4℃環境下冷藏保存,保質期28日」,而某商家把這種牛奶直接擺在了常溫貨架上售賣。
這種情況下,即使牛奶依然在保質期內,因為保存環境不符合標準,牛奶可能也早已經變質,不能再購買了。
所以,我們在選購商品的時候,除了要看清保質期,還要看清包裝上標註的保存方法,只有保存方法正確,保質期才有參考意義。
臨期商品能買嗎?
很多的商超,會把即將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打折降價出售,這種食品可以放心購買和食用嗎?
我們要從兩個方面來判斷:
1、食品的保存環境是否合規
如前文說的一樣,在購買臨期商品時,我們一定要留心商品在商超中的保存方法是否和標籤上描述的一致。
比如購買袋裝鮮奶,要看牛奶是否一直在冷鮮櫃中保存,冷櫃的溫度是否在商品標註的範圍內。
2、食品的食用品質是否過關
保質期內的食物,其外觀、顏色、口感、味道等不應該有明顯的劣變。
在購買臨期食品的時候,要細心的觀察食品是否出現黴變、氣味改變、顏色改變等情況,如果有異常,不要購買。
如果臨期食品的保存方法正確,食用品質沒有明顯變化,還是可以購買的,但是要儘快食用,以保證品質。
但是如果家裡的食品不小心過期一兩天,究竟是果斷丟掉,還是湊合吃掉?
過期食品能不能吃?
「保質期前一定能吃!」、「保質期後一定不能吃!」這些說法其實都不準確。
食物質量的改變,從製作完成的時候就已經開始了,這是一個連續變化的自然過程:
1生物過程
如細菌、真菌等微生物在食品內的繁殖,以及它們產生的毒素。
2化學過程
主要包含脂肪的酸敗、食品本身的酶催化水解等,使食物產生不好的氣味和有害物質。
3物理過程
如食品乾燥、受潮、結塊等,這一過程有可能加速微生物的繁殖。
在保質期內,食品質量的變化是在可接受的範圍內,不至於影響健康。而到了超過保質期的那一天,也不會突然有質變,讓食物內的毒素、有害物質暴增。
因此,標註的保質期越長,保存條件越好,過期時間很短的食物,偶爾食用不會產生太大的健康負擔。
比如常溫條件下未開封可以保存6個月的牛奶,實際都放在冰箱中冷藏保存,這時候只是過期了一兩天,觀察也沒有發現變質,不小心喝了也別太擔心。
但這並不是鼓勵大家食用過期食品,因為多數的生鮮食品、蛋奶、肉製品、糕點等,都極易腐敗,一旦超過保質期限,就意味著含有不利於身體健康的毒素已經有所積累,還是扔掉不吃為妙。
大家還要特別注意,《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銷售或捐贈過期(超過預包裝上保質期)食品。
如果在商家買到了過期食品,無論變質與否,都可以退貨和索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