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報志願的火熱時刻。南開大學,有報的嗎?
我來說一個南開大學校長的趣事吧,對家庭教育也很有啟發。
南開大學的創始人,名叫張伯苓,是一個非常了得的教育家。南開大學、南開女中、南開小學,都是他一手創辦的。
雖然他是堂堂校長,卻不是那種「大事不拘小節」的人。對學生、對自己,發現一點問題,他會及時糾正,絕不含糊。
有一次,和一名學生擦肩而過,他忽然覺得有點不對勁兒。
「這位同學,你,停一下。」
學生怔怔地停住。咋了,校長大人?
校長盯著學生的手指頭,問他:「你,吸菸?」
原來這名學生的手指頭是焦黃的,一看就是杆「老煙槍」了。沒想到,校長眼睛這麼犀利,這種細節也看到了。
指頭的顏色在那兒擺著呢,學生無法抵賴,只好承認。
校長說:「吸菸對健康有害,你要戒掉它。」
普通學生聽校長這麼說,馬上唯唯諾諾地去了;這位學生不普通、挺文藝,反倒仰起頭來,對校長說道:
「校長先生,您也吸菸,難道吸菸對您的身體就沒有危害嗎?」
這個嘛……校長沒想到,自己的學生這麼有骨氣,竟然敢和校長頂嘴。
接下來,校長的做法,值得很多老師、家長學習。
先設想一下,如果孩子這麼說你,你怎麼做?
火冒三丈?是的。
「你個小毛孩子,竟然教訓老子?老子吃的鹽比你吃的米還多!」
「我都是為你好!你年輕,身體重要;我老了,無所謂了,戒不了了,改不了了!」
這是最常見的兩種答案。一種,叫倚老賣老,制度是我制定的,規則是用來約束你的,不是用來約束我的。
另一種,叫「都是為你好」「我是改不了」。
家長最容易犯的錯誤有兩個,但本質上是一個,叫「強加於人」:一個是把自己的夢想、願望強加給孩子,自己不再努力了;一個是把規則強加給孩子,自己擁有「豁免權」。
這樣的教育,一定是無效的。我們來看看張伯苓是怎麼做的。
學生將了自己一軍,校長馬上決定開展一次「現場教育」。他對身邊的人說:你去我辦公室,把所有的呂宋菸全部拿來。對了,還有菸袋杆。
不一會兒,煙拿來了。校長當著眾人的面,將它們全部銷毀(這些煙可是挺值錢的)!
然後,他拿起那根心愛的、用了多年的菸袋杆,當場將其折斷,對大家說:「同學們,從此以後,我與諸位同學,共同戒菸!」
說到做到,他真的戒了。
差距在哪裡?
很多家長、老師,喜歡給孩子制定規則,這不是壞事,可以培養孩子的自律意識、自控力。
但不能搞雙重標準。規則的建立,有兩個原則:
第一,要與孩子共同制定,不要單方面制定。單方面制定的規則,容易引發孩子的逆反心理,導致規則形同虛設。
第二,既然是規則,就不能只能對孩子起作用,而要對所有家庭成員都起作用。
比如玩手機,家長有時候是工作需要,不得不用,這時候可以和孩子商量規則:玩手機可以,必須做完作業再玩,孩子每天可以玩半小時,家長下班後可以使用1小時(根據手機必要性的不同)。
如果是單方面的,家長在玩手機,孩子卻不能玩,他只會感到不公平,從而想盡各種辦法,去對抗你的規則。
所以,既然是規則,就要家人共同遵守。父母和張伯苓一樣,用自己的行為去示範,比任何說教都要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