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代購不納稅,被判走私罪!
張祖樂 稅務律師
實務要點:出境後採購或代購的物品,在入關時應當依法申報納稅,否則就會涉嫌走私、偷逃稅款,被判處刑罰。
標籤:走私|偷逃稅|代購
案情簡介:
楊某系導遊,某次出國旅遊時為他人代購化妝品,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入關時,通過無申報通道入境,海關關員對楊某當場實施查驗,在其攜帶的行李中查獲化妝品184件。經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核定,上述貨物共計偷逃應繳稅款155,707.3元。法院判處楊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案化妝品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等予以沒收。
現實中,這種行為很常見,而且不少人是以做代購營生,但是這些行為都是屬於違法行為,輕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受到刑事處罰。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境的普通貨物、物品應當依法進行申報,需要納稅的,依法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國家對個人在境外購買的物品,給予一定額度內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優惠,個人應該合理利用該優惠政策,無論是委託他人從境外代購物品入境還是從事職業代購,都應當依法納稅。
代購是一種方式,它並非不繳稅的代名詞,更不應該成為違法犯罪的方式。
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稅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
(三)為實施走私犯罪,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眾阻撓緝私的。
「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中的「一年內」,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處罰的生效之日與「又走私」行為實施之日的時間間隔計算確定;「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的走私行為,包括走私普通貨物、物品以及其他貨物、物品;「又走私」行為僅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
「應繳稅額」,包括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的稅額。應繳稅額以走私行為實施時的稅則、稅率、匯率和完稅價格計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為實施時的稅則、稅率、匯率和完稅價格逐票計算;走私行為實施時間不能確定的,以案發時的稅則、稅率、匯率和完稅價格計算。
「多次走私未經處理」,包括未經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
走私貨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
(一)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批准進口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件、製成品、設備等保稅貨物,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二)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
以走私罪論處的間接走私行為: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進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二)在內海、領海、界河、界湖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的,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實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
(一)在海關監管現場被查獲的;
(二)以虛假申報方式走私,申報行為實施完畢的;
(三)以保稅貨物或者特定減稅、免稅進口的貨物、物品為對象走私,在境內銷售的,或者申請核銷行為實施完畢的。
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應繳稅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偷逃應繳稅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