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雙11,對於不少電商而言可謂是一次大豐收,但是對於曾經紅火的個人海外代購商家而言,則是百感交集。雖然消費者的消費熱情依然高漲,但是個人海外代購的商家們卻高興不起來:就在雙11前,一位來自廣東珠海的淘寶店主的道歉信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道歉信中稱,店主因為做進口代購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元。
對於不少網友而言,找個人海外代購併不是什麼新鮮事,對於追求海外高品質商品但又不能親力親為的消費者來說,通過個人海外代購也許是最常用的渠道。那些經常來往於國內外的小夥伴,或多或少可能都有過幫親朋好友代購的經歷,如今一紙判罰之下,會對整個個人外海代購行業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事件:海外代購被判處走私罪
11月2日,「TSHOW進口服飾」淘寶店上架了「新寶貝」,標題為「失聯很久的店主道歉信」。具體內容為:「各位親,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因為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十年,並處罰金550萬,如有任何未盡的退款之類事宜,請聯繫我老公,他會全部負責」。
據南方日報記者了解,這個「新寶貝」是店主遊燕老公上架的。在今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遊燕走私入境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餘萬元,偷逃稅額共計300餘萬元。法院判決遊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廣東高院終審認為,遊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內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遊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在不少人看來,從事海外代購而被判刑10年似乎多少難以理解,但是據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案件中遊燕不僅逃稅,更涉及走私,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10年已經是最低的量刑。
專家:代購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我們首先明確,代購是指在境外購買商品,在境內銷售牟利的行為。」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代購行為本來就屬於走私行為,而與走私罪之間有情節考量的因素,但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應當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且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對於《電商法》的即將實施,被看做是對個人海外代購的巨大影響。
但是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嶽運生在接受採訪時就表示,只要按照現行法律照章納稅,《電商法》的實施對代購行為沒有影響。「因為正常代購的話,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代購的商品如果超過一定的限額,也應該申報和繳納相應的稅款。你如果不申報不繳納相應的稅款,超過十萬元以上,就涉嫌構成走私罪了。所以說,對於正常的代購,《電商法》的這個規定跟現行的法律規定是一樣的,必須照章納稅。如果照章納稅了,那就不涉及到犯罪,你不照章納稅超過一定的限額,那就涉嫌構成犯罪。」
未來:代購只有商家再無個人
「就目前而言,《電商法》實際落地的執行力度還未可知,不過可以明確的是,個人代購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範疇,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而跨境電商平臺需要報送商家的身份信息和納稅相關信息,導致代購的管理成本和稅務成本都將直接上升。這意味著,未來代購要以正規主體運作,而且需要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增加的稅務成本讓其在市場競爭中失去了價格優勢,同時正規化運營加大了管理難度和成本。」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曹磊在接受採訪時就指出,個人代購除非按照法律規定來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後再對外經營,否則就會面臨違法的風險。
值得留意的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璐玲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個人代購即使按超額繳稅了,也僅限於「自用」,只要轉手牟利,也涉嫌違法,而除了直接代購人,轉售、購買代購品同樣違法。
在業內人士看來,在《電商法》實施後,一旦嚴格執行相關的條例,甚至可以理解為「個人代購」這種行為本身就屬於違法,要不轉型進行工商登記成為個體經營者,要不就只能自買自用。「這意味著個人代購的時代即將終結,未來代購市場將只剩企業運營主體。」董毅智表示。
「未來代購行業將進入更加規範化發展的階段。」有業內人士表示,長期以來圍繞個人代購引發的商品質量、售後服務等問題一直無法得到根治,隨著代購行為背後運營主體具化,消費者在權益保障上無疑可以上升到一個新的臺階。「《電商法》的第五章明確寫道,國家促進跨境電商發展,建立健全適應跨境電商特點的海關、稅收、進出境檢驗檢疫、支付結算等管理制度。」董毅智就表示,當個人代購成為運營主體進行跨境電商行為後,國家對跨境電商的支持是明確的,同時國家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從事跨境電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