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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是廣安市某校初中生。
2018年11月13日下午,14歲的小強在第一節課間休息時,站在教室外的走廊上休息。在這段時間裡,小強的褲襠被同學小凡踢了一腳,小強頓時感到疼痛,當時捂住褲襠蹲著哭,後來又回到教室座位上休息。在第二節課上,老師發現小強哭了之後,問了他的具體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去看醫生,小強當時表示沒有去醫院。
通常小強都是住在學校,放假的時候才回到農村老家。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小強將感到睪丸痛的事情告訴了老師,老師隨即安排小凡陪他去醫院。第二天,小強被婆婆送到醫院治療,診斷為「左睪丸扭轉壞死」。大夫馬上告訴小強要馬上動手術,否則會危及生命的。經過半個月的住院手術治療,小強出院回家休養。
家長們認為,小凡在與其他同學玩耍時,把兒子踢倒在地,對小強的受傷沒有引起學校和老師的注意。在事件發生後,學校沒有積極採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導致小強左睪丸因延誤最佳治療時間被切除,造成其終生器官缺損不全,造成身心嚴重創傷。
他的父母將學校和踢人同學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獲得28萬多元的各項賠償。後來,小強的父母把學校、同學們和他們的踢腳線父母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結合本案的起因、經過及結果,確認此次事故由踢襠同學承擔50%的責任,由學校承擔30%的責任,其餘20%的責任由小強自己承擔。
收到法庭的判決後,女同學的父母不同意,打算提起上訴。法庭這樣判決的依據是,踢襠同學雖然不是故意的,但也是造成睪丸受傷的直接原因,因此承擔主要責任,即50%。
法庭裁決的依據是,老師在上課時被踢襠了,沒有第一時間檢查學生的傷勢,也沒有及時把受傷的男孩送到醫院治療,在平時教育學生安全的問題上也沒有到位,更重要的是發生了什麼事,多少都會有監管不力的責任,所以學校要承擔30%的責任。
其餘20%的責任是因為男孩受傷後沒有及時向老師和家長反映身體不適的情況,而是等到無法忍受時才去跟老師,已經錯過了治療時間,而男孩已年滿12歲,應該了解身體受傷後的嚴重程度,因此承擔20%的責任。
還有網友認為:「學校也應該承擔50%的責任,理由是老師發現學生上課哭得很傷心,也沒有及時通知家長送醫,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間。」
由於這個原因,責任劃分太難了,有網友建議,在學校發生什麼事都要先處理,以免夜長夢多。有利的事情總是會拖成壞事。那時處理,學校和對方家庭也要負責賠償,至少自己損失還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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