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13個半月!周庭被判10個月當庭痛哭

2020-12-02 香港商報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涉於去年6月21日號召「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據悉,裁判官王詩麗判黃之鋒入獄13.5個月,林朗彥入獄7個月周庭入獄10個月,周庭聞判即抺淚,並在犯人欄內痛哭,王官不許周保釋等候上訴。黃及林則未有提出申請。

三人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及林早前均承認所有控罪,黃承認2罪,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現年分別24、26及23歲。案情指當日早上已經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堵路,導致嚴重交通擠塞。至11時許,逾400名示威者在夏愨道聚集,當時黃之鋒及林朗彥用大聲公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亦參與其中。

控方指黃當日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示威者喊口號,又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並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而他又被指在前一天曾向其他人發訊息,提及案發當天包圍警總的安排。

據悉,判決結果出來後,有市民在法院外開香檳慶祝。

今日多團體法院外請願 支持重判黃之鋒三人

12月2日上午,有市民發現,在西九龍、九龍城、沙田等全港多個法院大樓外附近欄杆處,懸掛內容為「黃之鋒、周庭、林朗彥黑暴罪魁禍首」的多幅橫額,法院附近牆上,燈柱整齊內容為「煽動仇警、包圍警總」等海報,疑似有市民透過此種方式,譴責黃之鋒等三人不斷挑戰法治,蠱惑年青人失去守法意識,引致日後連續暴動行為,希望法院對其三人嚴懲。

今日下午有數名市民今午高舉橫額於西九裁判法院外請願,批評三人為積犯、禍港及漢奸,去年煽動年輕人訴諸暴力,四處宣揚「港獨」,甚至要求別國插手中國內政,要求別國制裁香港,令香港民不聊生,支持法院將三人重判,為香港社會建立正向價值觀,希望律政司嚴格把關。


記者 葉佩如 馮翰文攝

編輯 Oriole 佐一 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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