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安法院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取得明顯實效

2020-08-28 慶安縣人民法院


訴訟改革如人意

規範建設贏民心


慶安法院緊緊抓住庭審實質化「三項規程」的落實,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庭前會議、法庭調查、疑罪從無、認罪認罰從寬等綜合配套制度,整體提升刑事程序法治水平,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發生,有效維護司法公正。

一是建立刑事案件繁簡分流、「輕刑快審」機制。明確簡單案件和複雜案件的範圍,堅持嚴格依法、應簡盡簡、當繁則繁、科學分流、公正高效的原則,實現簡案快辦,難案精審;同時牽頭召開公、檢、法、司四機關聯席會議,明確了「輕刑快審」的適用範圍,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和快速辦理審前社會調查機制,實現資源配置優化、流程方便快捷、裁判高效的目標。

二是完善庭前會議程序。明確了應當、可以召開庭前會議案件的情形、庭前會議應解決的主要事項,完善了庭前會議程序規定,召開庭前會議案件5件,聽取控辯雙方對迴避、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等方面的意見,確定爭議焦點,提高庭審效率。例如馬某某受賄案,卷宗多達180餘冊,證據繁雜,通過及時召開庭前會議,總結歸納爭議焦點,達成庭審預案,僅一天就順利完成了庭審工作。

三是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結合審判實踐,制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和處理程序規定,對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非法證據及時啟動調查處理程序,確保證據的來源合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案件2件,判後當事人均服判。

四是強化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法庭質證規則,逐步完善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對當事人有異議,且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和指控證據,傳喚證人、鑑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審理證人出庭作證案件6件、偵查人員出庭案件1件、鑑定人員出庭案件1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強化法庭調查,推進庭審實質化。庭審實質化改革以案件審理圍繞庭審活動為中心,以證據裁判原則為核心,突出庭審的中心地位。通過規範法庭調查程序、完善法庭辯論規則、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完善當庭宣判制度,保證庭審發揮實質性作用,嚴格證據標準,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做到控辯雙方舉證在法庭、質證在法庭、非法證據的排除在法庭、辯論說理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工作開展以來,審理各類刑事案件242件,當庭宣判130餘件,當庭宣判率達54%。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解決了一系列司法不規範問題,有效提高了案件質效,形成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穩定、服務大局的強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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