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語言國家的語言使用關係
多語言國家中語言的使用問題是一個涉及政治、文化、經濟、民族、宗教等各個領域的重大問題,為了正確處理語言的使用關係,各國都對不同語言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研究,並以此作為依據制訂語言規劃和政策。由於國情、民族關係和基本國策不同,不同國家對影響語言使用的原因、不同層級的語言關係、語言使用變化的方式和過程、語言使用與語言發展變化的關係、語言的發展和消亡等問題都有不同的認識,制訂不同的政策,採取不同的措施。因此,根據本國的情況,科學地認識這些問題,對語言使用的調查和研究具有指導的意義和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國家與語言使用的關係
世界上有170多個國家,六七千種語言,比如非洲使用上千種語言,亞洲將近50個國家,有1000多個民族和種族,使用的語言數以百計,印度和中國使用的語言最多,印度有幾百種,中國大約有上百種,使用的語言分屬漢藏、南亞、阿爾泰、馬來—玻里尼西亞、達羅毗荼、閃米特—含米特、印歐等各種不同的語系。世界上語言之紛繁可見一斑。就國家來說,世界上基本上沒有一個國家是只使用一種語言的,由於一般情況都按原住民語言統計,排除外語、移民和使用功能和範圍很小的語言,於是像韓國和日本這樣的國家都成為只使用一種語言的國家。世界上這類國家是少數,大多數國家按原住民語言來統計都是多語言的國家。世界是多語言的世界,國家是多語言的國家,語言問題就成為世界和國家問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多語言國家中,語言問題本質上是語言關係問題,語言關係主要就是語言的使用關係,因為語言使用關係涉及到語言利益,即語言使用的地位、權利、功能、範圍、認同等一系列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核心利益。因此世界各國都極端重視語言使用的和諧與平衡,制訂科學、平等、和諧的語言政策和規劃,合理調整語言的使用關係,達到利益均衡,和諧共處。聯合國規定中、英、法、俄、西班牙和阿拉伯語6種工作語言,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時要將會議發言和文件翻譯成蒙古族、藏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朝鮮族、彝族、壯族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都考慮了語言的利益和體現了語言的權利與和諧。
語言利益的缺失,語言和諧的破壞,會造成嚴重的問題,甚至引發政治衝突。語言利益常常代表一個國家或民族的尊嚴、權力、地位和實力,在公開、嚴肅和正式的外交場合,雙方原來可以使用一種共同語言來交談,但雙方都會使用自己的語言,通過翻譯進行交流。2006年3月歐盟首腦會議期間,法國總統席哈克在出席一場歐洲能源政策研討會時,因對歐共體工業聯盟主席法國人安託爾·賽耶爾(Ernest Antoine Seilliere)用英語發言感到憤怒,旋即率兩位部長離席以示抗議。又如,一些原來的殖民地獨立後,一直在為使用自己固有的語言、逐漸廢除原宗主國的西班牙語、法語和英語而鬥爭,很多國家都確立了多種官方語言。在中國的香港和澳門,漢語已經分別與英語和葡萄牙語並立成為官方語言。
語言使用關係中的根本問題是語言的地位和權力問題。世界各國無不把這個問題放在處理語言關係問題的首位。確立語言地位有3個基本要素:使用的人口、功能和範圍。在多語言國家中按語言的地位大體分為3個層級:官方語言、通用語言和一般語言。官方語言指多語言國家對外統一的代表語言,通用語言指使用人口多,功能強和範圍廣的語言,一般語言指官方語言和通用語言之外的語言。解決語言問題,就是處理好這3種語言之間的關係。這3個層級的語言都與語言使用的3個基本要素有密切關係。一般來說,官方語言大多是通用語言,也是使用人口最多,功能最強,使用範圍最廣的語言。在實際情況中,由於歷史原因、現實情況和不同的語言政策,這3個層級的語言出現的情況複雜程度也不同。有些國家官方語言是一種,比如中國的漢語普通話,日本的日語,英國和美國的英語等。由於官方語言大多是通用語言,有些國家有幾種通用語言就規定多種官方語言,比如阿富汗普什圖語、波斯語都是官方語言,以色列希伯來語、阿拉伯語都是官方語言。有些國家雖然通用幾種語言,只規定一種是官方語言,比如泰國泰語和英語都是通用語言,但只有泰語是官方語言。也有些特殊情況,由於殖民主義的影響,有些國家未獨立前官方語言是宗主國的語言,如原來非洲殖民地時代的法語、英語和葡萄牙語。獨立後,有些國家的官方語言依然是原來宗主國的語言,比如非洲的加納、肯亞、奈及利亞、坦尚尼亞等國依然把英語作為官方語言;有些國家保留了原來宗主國的語言作為官方語言,但同時也把本地語言規定為官方語言,如印度和菲律賓等國依然把英語作為官方語言,但也分別將印地語和菲律賓語規定為官方語言;有些國家則更換了官方語言,比如烏克蘭和白俄羅斯原來的官方語言是俄語,蘇聯解體獨立後已分別改為烏克蘭語和白俄羅斯語。在那些特殊情況中,官方語言的確定有時會與語言使用的三個基本要素脫離了關係。這種語言關係的確定和改變體現了語言地位和權力的變化。
(二)社會與語言使用的關係
社會是人類按照一定的條件、相互認同、遵守共同規約而組織起來的一種群體集合。一定的條件包括種族、地域、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宗教、職業等各種因素。這些因素幾乎是無限的,因此,社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社會是一個由各種因素組成的層級系統;狹義的社會則指這個系統中的一個層級或一個層級上的一個節點。社會的組成並不需要滿足上述各種因素和條件,一個或幾個因素即可以組成社會。語言是社會的凝固劑,起協調社會關係,創造社會文明、促進社會發展的作用。語言隨著社會的產生而產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語言在使用中存在,在使用中發展,停止使用即告消亡。不同社會層級上使用的語言,質量和功能,包括上述確定語言使用地位的3個基本要素都是不相同的,因此,真實情況是隨著社會發展而發展的語言往往是權威和強勢語言,即官方語言或通用語言,一般的語言和弱勢的語言,由於社會的發展,語言的接觸,無論本體結構還是使用功能都可能發生退化,甚至出現消亡的趨勢。據報導,世界上的語言正以一天一種的速度不斷地消失。社會的發展是永遠不會停止的,語言的退化和消失現象也不會停止,這種發展趨勢同樣是「語言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一種表現。換句話說,語言的使用和消亡都是社會發展的結果,是語言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結果。但是,語言的消亡與使用者的社會屬性及其所使用語言曾經存在的社會沒有必然的關係。一個民族使用多種語言,是在民族形成過程中,不同族群的社會屬性及其所使用語言存在的社會發生了變化,但原來使用的語言保存了下來,比如藏族使用十多種語言,景頗族使用景頗語和載瓦語都屬於這種情況;多個民族使用一種語言則反映了族群的社會屬性及其所使用語言存在的社會沒有發生大的變化,但原來使用的語言卻消亡了,比如滿族使用漢語。
語言是根據社會的需要產生的,是社會的需要,也即交際的需要,是語言存在的唯一理由。語言在使用中存在,在存在中使用。使用是語言存在的唯一條件。語言為了適應社會的需要,要不斷改變和改進自己,以適應社會交際的需要。語言只是一種交際工具,或者說,最主要的功能是交際功能。儘管語言也是一種文化的載體,思維的成果和工具,歷史的積澱,但這些屬性是依附於交際屬性的一些輔助屬性,一旦語言退出交際領域,這些屬性也隨之失去,如果有文獻就成為一種歷史的遺蹟。語言所以能夠存在是由於能適應社會需要的交際屬性,而不是其他上述屬性。任何語言一旦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不能擔當交際工具的職責,無論它的結構多麼精緻,所承載的文化多麼精深,同樣必然消亡。語言如何適應社會的需要?從微觀來,社會發展產生的新事物和新思想需要語言這種表達和交際的工具自我調整、改進,準確來表述,促進和增強相互理解;從宏觀來說,一個個小社會發展成大社會,隨著政治、經濟和文化一體化的趨勢,語言的一體化也不可避免,原來使用不同語言的小社會組成大社會後,小社會的語言就要適應大社會交際的需要,否則這個大社會就不能穩定,甚至無法存在。於是只有從原來小社會語言中選擇一種作為大家公認的共同語言作為通用語言。在中國,漢語就是各民族的通用語言。很難設想,中國56個民族,上百種語言,沒有一個通用的語言,這個社會能夠順暢運行和快速發展。
(三) 民族與語言使用的關係
語言是民族心理認同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民族識別的一個重要標誌,但不是唯一的、決定性的標誌。特別在語言使用情況複雜的多語言國家中更是如此。比如中國,把民族與語言等同起來,顯然是不恰當的。中國少數民族語言使用情況比較複雜,一個民族使用多種語言,多個民族使用一種語言的現象比較普遍。前一種情況主要指跨民族語言的使用,比如阿壩藏族自治州的部分藏族使用的是羌語,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縣的蒙族使用藏語,回族、滿族與漢族一樣都使用漢語,顯然這部分民族的認同心理要素和識別標誌不能是語言。
把民族與語言等同起來的前提至少要3個:首先,是一個民族必然有一種自己固有的語言;其次,一個民族只使用一種自己固有的語言;再次,一個民族使用的固有語言是不能變化的。這種固有語言一般稱之為母語。從上述簡單的情況可知在中國這種認識是不準確的,即使在世界範圍內,這種認識也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但在有些國家和地區,語言和民族符合前兩個前提,並且出現了語言歧視的現象,因此,引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關注,於是把母語和母語教育與身份、人權等聯繫起來,召開會議,發表宣言和決議,倡導母語和母語教育的平等權利[1]。這些宣言和決議影響著各國的語言政策和規劃,語言的教育和教學,語言的地位和關係,語言的使用和權利。事實上,由於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制度,實行不同的民族政策和語言政策,存在不同的民族關係和語言關係,不同語言又具有不同的社會功能和文化差異,簡單地把母語與身份和人權關聯起來,脫離現實地提倡母語和母語教育,無論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起不到指導的作用。特別是把母語簡單地與本民族固有語言等同起來,不符合實際,沒有普遍意義,不利於推動語言學、民族學、教育學和政治學等學科的發展。
中國實行各民族語言文字使用的平等和自由政策,各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自由平等,功能互補,相互學習,不存在語言歧視的問題和現象,把語言或母語與身份的識別和人權關聯起來顯然與現實不符。特別是中國的語言使用情況特別複雜,如果把語言和民族等同起來,與民族身份識別和人權關聯起來,中國的民族識別還得重新進行,56個民族遠遠無法包容。即使是母語的概念,在中國也還存在不同的認識。比如回族使用漢語,是不是沒有母語?滿族放棄了固有語言,或者說,固有語言已經消亡,滿語是不是還是滿族的母語?部分藏族換用了羌語,他們的母語是不是還是藏語?景頗族使用景頗語和載瓦語,使用載瓦語的景頗族母語是景頗語還是載瓦語?少數民族的孩子從小就學習漢語,不會說本民族的語言,他們的母語是不是還是本民族的固有語言?這些問題還需要進行深入的探討。[2]有人提出把母語劃分為兩個範疇:一個是民族學的概念,一個是社會學的概念,未免有削足適履之嫌。可見,簡單地把民族和語言等同起來,與身份認同和人權關聯起來,在中國不利於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
二、語言使用情況的發展和變化
語言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語言的使用同樣與社會發展有密切的關係。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說,語言使用的發展既是自然現象,也是必然現象。語言的變化包括本體和使用兩個方面:語言本體的變化指語言符號系統本身的變化;語言使用的變化主要指語言選擇的變化和語言關係的變化,即放棄原來使用的語言,選擇使用一種其他語言,或不放棄自己的語言,另外再選用一種或多種語言。儘管這些選擇的原因、方式、過程和結果在不同的情況下並不相同。
人一生下來就要學習語言,這是第一語言。第一語言沒有選擇性,它要服從周圍的環境,即社會環境。第一語言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幾種,換句話說,人從開始學習語言就可能是一個雙語或多語人。這種現象一般發生在多語言國家或地區,特別是多民族和民族雜居地區。第一語言是語言選擇的起點,後來發生的選擇體現了語言使用的發展和變化。
(一) 語言使用變化的原因
1.心理原因:從以人為本的思想出發來觀察,心理原因是語言使用變化的主要原因。因為無論哪種原因引發了選擇的變化都要獲得全體社會成員的認同,形成社會心理,表現為選擇語言時的語言態度,即人們對不同語言及其使用者的肯定或否定。語言態度通常受到歷史、文化、民族和傳統習慣等影響。海外華人常常要求子女除了學習當地語言外,還要學習漢語,甚至要以漢語為第一語言,在家從學習漢語開始,上學先進入中文學校,然後再學習當地語言。這種態度與民族、文化和歷史因素有關。此外,功能和從眾心理都會影響語言的選擇。交際功能強、使用人口多的權威或強勢語言常常是人們改變語言選擇的重要因素。比如香港至今將英語作為通用語言,一些殖民地獨立後,依然將原來宗主國的語言作為官方語言。在普通話確立之前,所謂的官話也是同樣的情況。中國少數民族在歷史上就有學習漢語的傳統,這與漢語功能強大、使用人口眾多、通行面廣、文化先進有密切關係,大家都學習漢語,從眾心理就起作用。功利心理也是造成語言選擇改變的一個重要因素。人的社會地位、身份和語言利益可以通過語言選擇表現出來,比如普通話是通用和威權的語言,使用普通話往往反映社會地位、身份和文化水平;再如使用外語交際也能體現一定的社會地位和身份。政治態度是又一種心理原因,與上述情況相反,有些殖民地成為獨立國家後,紛紛改弦更張,廢除原來宗主國語言的官方地位,以本民族的語言作為官方語言。少數情況下,宗教也會成為語言應用選擇的一種重要態度,比如以色列選擇希伯來語作為通用和官方語言。
2. 社會原因:主要指通過行政的手段決定語言的選擇。比如聯合國規定了6種聯合國工作語言,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時規定將會議發言和文件翻譯成7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再如各國都以法律形式指定官方語言,中國法律規定中國的官方和全國通用語言為普通話等。以色列確定希伯來語作為官方語言是通過行政手段決定語言選擇的典型例子;清朝政府曾經完全從民族心理出發,規定滿語為國語,並不考慮功能、使用人口和文化的差異等因素,雖然沒有最終實現,但也是試圖以社會公權影響語言使用變化的一個例子。與此相似的情況如殖民地宗主國和侵略擴張國家在其統治國家強行推廣自己的語言,最終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但都反映了社會對語言使用的重大影響。再如各國教育部門規定開設的主要外語課程,也會成為一種語言選擇的條件,影響語言使用的變化。
3. 接觸原因:語言接觸是通過語言學習實現的,語言學習會改變語言應用的態度。因此,語言接觸是語言使用改變的一個條件。語言交流的頻繁,學習水平的提高,雙語人的增加,語言的接觸起到語言傳播的作用,原來只使用單語的人成為使用雙語的人,甚至改用另外一種語言,使語言的應用發生重大變化。世界經濟一體化,使得國家之間的交往空前頻繁,語言的接觸日益加強,語言的一體化成為一種趨勢,中國通用語言的推廣,使全國語言走向一體化道路,從這一點來說,世界語言的使用由於接觸的原因,正經歷一個共同的不可逆轉的變化過程。
4. 文字原因:文字不僅是語言的載體,也是傳承、統一、改進語言的重要工具。世界上絕大多數語言沒有文字,中國56個民族一半以上沒有文字,有些新創的文字作用也不大。沒有文字的語言要改進自己的系統以適應社會發展的交際需要,要比有文字的語言困難大得多。任何語言的改進和發展都要通過社會的傳播實現,文字沒有時空限制的特點,傳播的快速性和持續性是語言傳播所無法達到的。簡單來說,一個新詞術語的創造,有文字的語言有專門使用文字的人來創造,通過文字瞬間傳播到不同的地方。沒有文字的語言,由誰來創造?即使創造出來,除了附近人群,通過什麼方式傳播到遠處呢?如何能使得使用這種語言的人都能統一使用這種新詞術語呢?
由此可見,沒有文字的語言只能在傳承中發展,在使用中提高,比有文字語言發展的速度緩慢得多,要迅速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除非自己創造文字,否則就必定要學習和使用一種有文字的語言。換句話說,沒有文字的語言在現代多語社會中無法適應社會交際的一切需要。中國沒有文字的少數民族,選擇通用語言和文字,從語言文字兩方面來適應社會發展和交際的需要,也是必然的趨勢。但有的人卻提出沒有文字的語言同樣可以進行雙語教學,即以本民族固有語言作為工具進行漢語教學。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學習外語不是通過本國的語言進行的,即在本國本地學習另外一種語言,只能使用本國和自己使用的語言進行教學。雙語教學是美國對移民提出來的,指除了學習英語外,還要學習原來的母語。雙語是指對象語言,而沒有文字的語言用固有語言進行漢語教學,固有語言不過是工具語言,與對象語言無關,與有文字語言的雙語教學無關,也與雙語教學無關,是一個偽命題。使用本民族固有語言進行漢語教學,是提高漢語學習效率的一種手段,與本民族固有語言的學習沒有關係。沒有文字的民族語言是通過自然傳承學會的,通過社會交際提高和發展的,是一種自然現象,與教學無關。由此可見,中國沒有文字的民族選擇通用的漢語,是必然的也是唯一的選擇。這是沒有文字而又沒有條件創造文字的民族必須面對的現實,與語言使用和教學的平等沒有關係。
(二)語言使用變化的方式
語言使用的變化無非在原來使用語言的基礎上再選擇使用另一種語言,即語言的並用,或者放棄原來使用的語言,選擇使用另外一種語言,也即語言的換用。①在中國,由於通用語言的推廣和原來使用地區的通用語言,所有55個少數民族,無論使用的是哪種語言,都出現了語言並用現象,只是並用地區的大小,人數的多少、使用的功能和範圍不完全相同。值得關注的是語言的換用即放棄固有語言換用通用語言。無論並用和換用都由個體開始,然後擴及群體,最後擴展到整體。語言的換用有4種方式:第一,是隔代換用,即父母使用本民族語言,子女換用通用語言;第二,漸進換用,即父母使用本民族語言,子女本民族語言和通用語言並用;第三,漸變換用,即本民族語言受換用語言的逐漸影響,結構逐漸發生變化,向換用語言轉變,最後成為換用語言;第四,融合換用,即本民族語言與換用語言發生混合,形成一種新的語言,也就是本民族語言換用了一種新創造的語言,比如克裡奧爾語。在不同的社會條件中,語言使用變化的方式不同,前兩種出現在民族團結、語言使用平等的統一、和諧和開放的社會;後兩種出現在民族對立、語言衝突的分裂、不穩定和閉塞的社會。當前,中國是一種多民族大家庭,社會和諧,民族平等,因此只能出現第一、二種方式,不可能出現第三、四種方式。但是世界上社會情況複雜,完全可能出現第三、四種方式。中國歷史上也曾經出現過上述第三、四種語言換用的方式。比如傣族使用的「傣漢語」,漢族使用的河州話之類的比較特殊的漢語方言以及倒話、五屯話之類的混合語,就是通過第三、四種換用方式的結果。
(三)語言使用變化的過程
語言使用的變化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方式,都要經過漫長的過程。因為語言是一種社會現象,換用也需要一個擴散的過程,而且擴散過程也不完全相同。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如隔代換用的過程就有兩種:一種發生在雜居區,一兩代即可完成;一種發生在大城市,隔代換用選擇性多,有人換用,有人不換用,因此換用的過程會很長。這是一種根據不同願望的選擇過程;第二,漸進換用在當代是本民族語言與通用語言並用。歷史上,少數民族除了選擇漢語外,也會選擇其他少數民族語言並用,特別是選擇當地通用的其他少數民族語言。這種選擇出於交際的需要,是一種主觀願望的選擇過程。現今由於學習通用語言有法律的規定,進行雙語教學,形成雙語制,有人為促進的因素,與上述的情況有些不同。但由於民族語言使用平等,加上對民族語言的保護和保障措施,雖然在一定的範圍內語言的換用不可避免,但大多數情況下,語言的換用不是必然的趨勢;第三,隨著社會的發展,升學、求職和改變社會地位的需要,外語教學的政策,少數民族地區出現了多語選擇的現象,即除了學習通用語言外,進一步選擇學習外語,逐漸形成三語教學的局面。這是主觀願望與人為因素相結合的選擇過程;第四,從一個民族來說,由於居住分散,同一民族常常使用不同的語言,部分使用自己固有語言,部分使用其他民族語言,部分使用通用的漢語,稱為兼用。由於通用語言的學習,使用固有語言和其他民族語言的將進一步選擇通用語言,從兼用發展為並用,這也是主觀願望與人為因素相結合的選擇過程;第五,一個民族使用多種語言,一般情況其中主要的語言具有文字,比如藏族使用藏文。使用其他語言的藏族歷史上都選擇使用藏文,現在學習通用語言後,選擇藏文的情況逐漸減少,這也是主觀願望和人為因素相結合的選擇過程;第六,使用多語言的民族,往往有選擇建立民族共同語或標準語的願望,但在現代社會中,這種願望的實現比較困難。以藏族來說,使用十來種語言,使用非藏語的人通過通用語言的學習,與使用藏語的人交際,可以使用通用語言,無須學習另外一種藏語;就以使用藏語的人來說,由於藏語方言複雜,不同方言之間不能通話,選擇一種方言作為共同語言,使用其他方言的人需要費很大功夫才能學會,如果在大城市,由於都會通用語言,使用不同方言的人可以用通用語言交際,在雜居和偏遠地區的,沒有與其他地區使用其他方言的人交際的需要,共同語或標準語推廣的可能性和困難可想而知。這是一種主觀願望的選擇過程。有些新創文字,由於方言分歧大,使用的範圍和功能受到很大制約,全面推廣困難重重,也屬於這種情況。
(四)語言的消亡
語言的消亡是中國少數民族語言使用發展變化中的一個最為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通用語言的推廣,對民族語言使用的人口、功能、範圍、頻率都產生重大影響。語言的消亡實際上就是語言的同化,儘管這個說法比較尖銳。因為語言的同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強制同化,比如殖民地宗主國強制推行語言同化政策,或者一種強勢語言由於政治原因強制推行語言同化政策,非洲一些語言的消亡就是由於這種強制同化的結果。日本軍國主義曾經對中國的東北和朝鮮等國實行語言強制同化政策,雖然沒有成功,但同樣是語言強制同化的一種表現。由於語言的同化常常通過強制方式,因此背上了惡名。其實,語言的同化,還有一種自然的方式。歷史上滿語就是為漢語同化的,但這是自然同化,滿語作為國語推廣不成功,因此自動放棄使用滿語,這種語言選擇行為並不通過強制的方式。語言的同化與不同的社會和不同的語言政策有密切關係。語言的強制同化方式主要出現於國家分裂、民族對立、社會動蕩的環境,民族衝突越激烈,語言強制的手段越殘暴。語言的自然同化則出現在統一、團結、和諧、穩定的社會,開放、進步和發展的社會,實行民族語言文字使用平等政策的社會。由於社會發展和交際的需要,一種通用的共同語言的出現,是各民族的共同願望。沒有一個共同的語言,中華民族大家庭就不可能建立。一個民族是否使用自己的語言,或換用通用語言,或兩種語言並用,各民族具有完全獨立的自主選擇權。當一種功能、範圍和使用頻率小的語言,在不能適應社會交際需要的時候,放棄使用,選擇使用通用語言,是一個自主自決的選擇,也是一個自然同化的過程,對放棄使用自己固有語言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都是有利的舉措,是社會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沒有必要與語言的強制同化等同起來。一個小的語言社會同化進一個大的語言社會,互相幫助,共同進步,推動社會繁榮發展,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再說,語言的自然同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受到特定的政治、經濟利益、歷史的認同感、宗教和文化習俗、跨國語言使用等因素的制約,特別是語言使用者擁有自主和自決的權利。在中國,自然同化只在局部地區和對少量的民族語言起作用,對大多數民族和語言來說,並不是一種必然的趨勢。
中國有上百種語言,一半以上沒有文字,使用人口在萬人以下的佔一半,近年調查的語言大多使用人口只有一兩千,有的只有幾百人,像仙島語和木佬語使用人口都不足百人,幾十種語言具有消亡趨勢,一些語言面臨消亡在所難免。中國已經制訂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和法規,並將語言包括在內。對於一般少數民族語言採取保障政策,擴大民族語言的功能和應用範圍,增強民族語言的活力,提高民族語言的地位,激發民族語言的傳承力量。對於具有消亡趨勢的語言採取保護政策,提高對民族固有語言的認同意識,鼓勵使用本民族語言,積極幫助發揚本民族的文化,關注他們的風俗習慣,儘量延長固有語言的使用時間。對於即將消亡的語言採取保存政策,使用高科技手段將這些語言全方位記錄下來,保存起來,作為一種語言和文化資源流傳下去。世界經濟的一體化,推動了其他上層建築的一體化,無論在世界範圍或一個國家內,語言的一體化趨勢也不能例外。對語言強制性的保留和強制性的同化一樣,脫離現實,浪費資源,效果適得其反。
(五)語言使用變化的結果
根據上述語言使用變化的不同原因,語言使用變化的結果大體有4種情況:第一,通過通用語言的學習,形成雙語制,本民族固有語言和通用語言並存並用;第二,部分語言由於使用人口、功能、範圍和頻率逐漸縮小,主要使用通用語言;第三,放棄本民族的固有語言,換用通用語言;第四,放棄原來學習的地區通行語言,改學通用語言,與本民族固有語言並存並用。
語言使用變化的結果,從個人來說比較簡單,因為除了兒童以外,成人語言的改變,一般情況,原來使用的固有語言依然保留,與所學習的語言並存並用,成為雙語或多語人,按照不同環境、條件和場合使用不同的語言。從社會來說,就比較複雜。從社會角度來考察語言使用變化的結果,需要一個考察的出發點。比如從世界出發,語言的使用只能是多元化,即各國人民除了使用本國的語言外,再學習一種或幾種其他國家的語言,特別是學習國際上比較通行的語言。少數情況是從殖民地獨立的國家放棄自己固有語言換用了原來宗主國的語言,這是一種多少帶有強制性的語言變化現象。多語言國家常常也會出現這種強制性的語言同化現象。從民族的角度來考察,情況更加複雜。一個民族除了使用自己固有的語言,還需要使用國家通行的語言,並且還可能使用地區通用的語言,隨著文化的提高和交際的需要,又可能要使用不同的外國語。比如,維吾爾語是新疆地區的通用語言,新疆維吾爾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除了使用自己固有的語言,更要使用國家通用的普通話,也要使用地區通行的維吾爾語,還要根據學習和交際的需要還要學習和使用外國語,如英語或俄語。
從民族的角度來觀察,還有更複雜的情況:由於上述語言使用的改變出現隔代換用的現象,少數民族的孩子從出生就使用通用語言,不使用本民族的固有語言,由於這種換用具有局部性,與整體換用不同,這種換用只體現了換用的一個接口,是考察語言使用改變的一個窗口;再如,在民族雜居地區,少數民族的孩子從出生就學會本民族固有語言和通用語言,他們這種雙語的並存並用,與成人學習通用語言的並存並用不完全相同,影響到雙語教學的方式;又如,有些民族部分地區先放棄自己的固有語言,使用通用語言,部分地區依舊使用本民族固有語言,也形成一種兩種語言並存並用的現象,但這與整個民族雙語並存並用不相同,也涉及到雙語的教學。這些語言使用變化的複雜結果有些是上述各種原因歷史地形成的,有些是後來發生的,不同的語言使用情況的改變結果都對這些語言使用的進一步發展和變化產生重大影響。
三、語言使用情況的調查
多語言國家都對語言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從而作為依據制訂語言政策和規劃。由於不同國家政治體制不同,實行不同的語言政策,調查對象的量度,調查範圍的廣度,調查工作的力度,調查問題的深度各不相同。新中國從建立起即實行民族語言文字使用的平等政策,關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中國對少數民族語文使用情況的調查由國家、部委、科研單位組織的全國性調查有4次:第一次在1956年制訂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十二年遠景規劃和五年計劃後,即由國家部委牽頭組織了全國少數民族語言調查,動員七百多人參加,規模之大,調查人員專業素質之高,調查地區之廣,調查問題之深入,調查材料之豐富,其綜合成果為後來幾次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開了先河。這次是以語言本體調查為主的國情調查,目的是全面了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解決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問題,或創造新文字、或改進原有文字,或選擇其他民族的文字,為新中國解決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問題奠定了基礎。後來這些調查成果,以語言概況和簡志的名目發表。事實上,這次調查雖然以本體為主,但同時調查了語言使用的情況,因為語言使用情況的調查是本體調查的基礎,連語言使用的人口、地區、方言土語差別及其與其他語言的關係,特別與漢語的關係都弄不清楚,如何能確定本體調查的對象,為他們創造、選擇、改進文字呢?筆者有幸參加這次調查,在調查前都擬有語言使用情況和有關文化習俗的調查大綱,除了調查語言的使用人口、範圍、功能、方言、當地漢語、民族語言與漢語的關係等問題外,對發音合作者本人語言使用情況,家庭語言使用情況,對外族語言使用情況,都進行詳細調查,還對調查點周圍的群眾進行一般了解。這些語言使用的調查,雖然比較簡單,但卻為後來的語言使用調查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後來少數民族語文使用情況的調查,調查的地區、調查的民族、調查的語言和文字這些基本對象,除了做些少量補充外,都是根據這次調查所獲得的情況確定的。
第二次是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進行了對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的全國性專項調查,以民族研究所語言科研人員為骨幹,分赴全國民族地區進行二到三個月的實地調查。調查地區包括全國各民族自治區和15個省中有關的少數民族自治州和自治縣。這次調查是在上次本體調查了解的有關語言使用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調查前制訂了詳細的調查大綱,各民族語言使用人口、使用範圍和方言差別、各民族兼用和換用其他語言的情況,新舊文字使用情況,掌握漢語的人口,本族語言使用的功能和範圍,包括教學、媒體、出版、電影、翻譯、文藝、行政、日常生活等各個方面。調查根據民族和語言進行,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情況則根據有關民族和語言的調查資料綜合而成。這次調查地區廣、範圍大、內容多、調查人員大多是所調查民族語言的專家,收集的材料比較豐富而且可靠。因為時隔三十年,這次調查對第一次本體調查中所涉及的語言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補充和修正。調查的方法主要採用選擇對象訪談、選擇典型地區進行入戶訪談和向有關部門收集資料。由於是典型抽樣,不是隨機抽樣,也沒有配合問卷調查,基本上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但遺憾的是由於覆蓋面太大,語種太多,調查人員少,一個自治區幾個人,一個自治州和自治縣常常只有一個人,一個人有時還要調查幾種語言,時間又短,難免影響質量。筆者有幸參加這次調查,主要調查四川省有關藏族的自治州和自治縣,包括藏族使用的多種非藏語。筆者特別邀請了兩位四川省專門研究藏族語言的專家幫助調查,還顯得力不從心和捉襟見肘。這次調查結果出版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使用情況》、《中國少數民族文字》和《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和發展問題》3本書。《中國語言地圖集》中少數民族部分也是根據上述這兩次調查資料繪製的。筆者除了在上述著作中撰寫有關語言和地區情況、參加繪製《中國語言地圖集》的有關地圖外,也使用了上述兩次調查資料和以後的一些補充調查,寫成《中國的民族和語言》,[3]文中全面介紹了中國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各民族語言文字使用的關係,民族和語言關係的類型,民族語言與通用語言的關係,民族語言文字的發展、雙語教學和民族共同語或標準語的創建等有關民族和語言的各種重大問題。這次調查奠定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調查的基礎,以後的調查只是在這個基礎上的擴展和補充。
第三次是在第二次調查後不久,民族研究所又與加拿大國際語言規劃研究中心合作,完成《世界各語言的構成》和《世界的書面語》中的中國部分的課題。根據課題要求,再次組織人員進行全國性調查。這次調查嚴格來說只是在第二次調查基礎上的補充調查,增加了新的內容,強調語言使用活力,突出量化數據和定量分析,以便納入國際統一的語言使用活力參項資料庫。這次調查雖然對上面兩次調查有所推進,特別是調查內容更加細化和量化數據更加豐富,由於相隔時間較短,基本框架和情況並無大的改變。
第四次由國務院批准,11個部委聯合組成領導小組,從1999年正式開始進行中國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的國情調查,其中包括少數民族語言和文字。這次是國家級的國情調查,無論調查對象、內容、地區、語文種類、調查方法、參加調查人員數量等方面,都是前幾次調查所無法比擬的。調查地區一千多個市縣,調查人員數千人,調查對象五六十萬,而且全部是由專家設計的科學隨機抽樣調查,這種規模和方法是某個部委、單位和個人無法達到的。上述第二次調查的民族語言63種,這次是65種,上次調查民族文字24種,這次達到34種。[4]筆者有幸參加這個課題的一些專家諮詢會議,了解部分情況。由於覆蓋面太廣,調查人員參差,問卷很多由調查對象自己填寫,有些數據還需要進一步核准。但作為國情調查已經達到目的,能提供準確和科學的量化數據,滿足了作為了解十餘年的變化情況、制訂政策和規劃以及科研的需要。
由上述情況可見,任何調查都是循序漸進,逐步深入,密切結合國情變化、社會發展和科學研究需要,從國家憲法、民族語文政策和規劃、民族語文發展的實際情況、民族語文與通用語言關係的變化和各民族對語言文字認識的變化和發展出發的,面對現實,屏棄主觀願望和條條框框,實事求是,才能使調查研究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規劃的需要和民族語言文字豐富發展的需要。這是我們今後進行民族語言文字使用情況調查的準則。下文為進一步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情況調查,簡單討論調查的目的、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調查的目的、對象和內容
從第四次調查至今,已經十多年時間,國情、社會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情況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但大部分地區、民族和語言文字不可能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語言使用情況調查無非兩個目的:為了解情況和科學研究收集資料。根據調查的方向和內容又可以細分3類:國情普查、綜合調查和專題調查。綜合調查和專題調查又可以分為定向和定點兩種。定向指預先確定調查的地區和民族,「定向」和「定點」的差別是:定向是指多個地區和多個民族,定點是指一個地區和一個民族。課題可大可小,既可以定向也可以定點,個人科研的調查一般都是定點。除了上述第四次國情調查外,其他幾次調查都屬於定向的調查。雖然都是全國性的,但與普查的範圍和內容不完全相同。「綜合」和「專題」是指調查的內容。綜合調查是指多專題的調查,上述四次調查都是綜合調查;專題調查是指單一專題的調查,比如對新創文字使用情況的調查。綜合調查和專題調查都可以定向和定點,新創文字使用情況的調查是定向的,因為包括多個地區和多個民族;對某一民族的某一地區的雙語教學情況調查,就是定點的專題調查。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國家迫切需要國情資料外,由於離上次普查時間不長,部委或單位都不適宜再進行全國性的普查。因為任何部委和單位,無論是財力、人力和組織能力都很難再做到全國性的普查。一些有關單位都申請過類似普查的課題,未能獲得批准。因此,目前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使用情況的調查,似應以定向的綜合調查為宜。民委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指導方針中有一條是「分類指導」,可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具有一定的共性,按這種「類」定向,效果相同,卻省時省力。如果進行定向綜合調查,可以根據聚居區或雜居區、人口多或人口少、城市或農村、有文字或無文字、語言文字有活力或無活力、雙語教學或三語教學、多語言地區或單語言地區、兼用語言或並用語言、使用通用語言或漢語方言等各種因素,按調查內容的需要,進行組合分類,相同類型的地區或民族只需選擇幾個典型的進行調查,無需每個地區和民族再進行重複調查。另外,也可以按調查的內容分類、分級形成不同層次,即不同的子課題,減少內容龐雜、既耽誤時間又影響質量的弊病。「畢其功於一役」的做法,只適合國情普查,前幾次的調查,限於人力、財力和時間,內容過多影響效果,可以借鑑。由於前幾次的全面調查,後來各種課題和個人的定向和定點的調查研究,已經積累的資料足以作為綜合典型性調查的基礎。比如我國趨於消亡的語言有幾十種,如果要了解語言消亡的原因、方式和過程,只要根據對瀕危語言的研究,按消亡的狀態和速度,分幾類進行調查,無需調查所有語言。再如雙語教學、語言活力等情況,無論地區和民族,研究的成果很多,類型也比較明顯,無需對所有地區和民族再進行全面的調查。最重要的是,在相隔時間不長的情況下,調查的主要目標是有關情況的發展和變化,而且是典型性的發展變化,典型調查和全面調查效果是相同的。「分類指導」指導的是「類」,個別情況不屬於「類」,需要另行處理。再說,這種發展和變化可以使用社會語言學的顯時和實時方法進行研究,同樣可以了解發展變化的情況。
在調查對象上,典型調查要考慮對象的社會屬性,過去的調查對象分類較粗,應該按照社會語言學的方法,根據調查的目的和內容進行科學分類抽樣。
在調查內容上,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的調查偏重主觀判斷和意願,後來由於語言活力的調查,提高了客觀性。但語言活力的調查僅憑一些數據還不能反映客觀真實情況。因為語言活力的基礎是語言的能力,我們建議今後的調查要加入語言能力的調查。語言能力包括民族語言使用的能力和通用語言使用的能力。通用語言的能力測試已有多種量化方法(詳見下文),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和通用語言的能力的測試也應仿效制訂有關內容和標準。會不會本民族語言?使用不使用本民族語言?語言活力多大?基礎是語言使用的能力,不同能力答案是不完全相同的,不以語言能力為基礎僅憑主觀判斷和願望,無法獲得準確的數據和答案。
(二)調查的方法
調查的方法與調查的目的有密切關係,為了解情況和進行科研是不完全相同的。了解情況和進行科研卻又關係密切,很難完全區別。為了解情況所收集資料,如果不進行科學的研究,這些資料只是素材,不能準確和科學地作為制訂政策和規劃的依據。比如你調查到某一地區的少數民族都會使用自己的固有語言,也就是說,使用民族語言的人口很多,但這個地區卻大多是雙語人,會民族語言,但並不見得使用。即使在調查中可以設問:你在什麼場合使用民族語言?得到的結果不一定與事實相符,必須要實地較長時間的考察和訪談才能了解實情。筆者曾經詢問和觀察一些居住在民族地區的30-50歲藏族和蒙族朋友和學生,他們都是雙語人,一般調查自然列入使用民族語言一類,詢問時他們也都認為自己使用民族語言的時間多於通用語言。經實際觀察,他們使用民族語言的時間很有限,工作和學習上只是與本民族的人有時使用本民族語言,因為工作和學習中,並不完全是本民族的人,加上表達的內容限制,大多時間使用的是通用語言。即使在家裡,由於孩子不會本民族語言或上的是普小,本民族的語言還不如通用語言熟練,家庭中大多時間還是使用通用語言。這種情況雖然只是局部的現象,但說明只憑藉數字,反映的情況並不完全符合事實。上述第四次調查的數據中就有一些這樣的情況。
當前的社會調查為了量化常常過分強調問卷調查,其實這是一種不準確的認識。社會現象與自然現象的量化有著本質的不同。社會現象影響因素複雜性遠遠大於自然現象,而且不像自然現象可以在實驗室進行條件的控制。比如你調查一種語言,根據問卷數字這種語言和文字的活力越來越小,似乎消亡迫在眉睫,但由於宗教或語言利益等原因,這種語言的使用期限還不短。另外一種語言和文字,比如黎文創造使用一段時間後,黎族放棄使用,選擇使用通用語言和文字,成為雙語人。這在自然現象中是無法設想的,因為使用不使用完全憑藉的是主觀意願,而影響主觀意願的因素卻十分複雜。有些民族居住地區分散、方言分歧又大,根本沒有創造文字的條件,卻積極要求創造文字,即使創造了文字,使用人口不多,功能極小,除了勞民傷財,沒有其他結果,這是一種主觀願望的表現。有些民族積極提倡民族共同語和標準語,但由於上述相似的原因和困難,效果可想而知。如果你去簡單的問卷調查,肯定不少人會同意創造自己的文字,需要民族共同語或標準語,因為個體盲目的民族意願有時並不一定全面考慮整體的效果和後果。由此可見,無論是本體或使用情況的調查,定性的觀察訪談和定量的問卷收集必須密切結合,不能偏廢。
語言使用的調查方法無非是:文獻調查法、部門調查法、集體訪談法、訪問調查法、問卷調查法、實地觀察法、實驗調查法等幾種。前兩次調查基本使用的是前三種方法,後兩次是問卷調查法。基本忽視實地觀察法,因為實地觀察法範圍可大可小,時間可長可短,一般使用只是比較簡單的觀察。其實這種方法非常重要,只是時間的限制不能深入,如果為了做科研,這是必不可少的方法。目前的社會調查為了量化數據,忽視訪談和訪問法,常常以問卷調查法為主。問卷調查法確定對象必須抽取樣本,樣本反映對象的性質和數量。抽取樣本的方法一般是隨機抽樣和非隨機抽樣兩種。前三次調查基本上是使用後一種抽樣方法,第四次調查才真正做到隨機抽樣。問卷調查法數量大、範圍廣、採集複雜,不嚴格進行隨機抽樣結果的可靠性值得質疑,不是大規模的國情普查,無法使用這種方法。問卷調查法存在兩個問題:第一,問卷的設計簡單化,基本採取的是勾選答案的方式,這些預設的答案容易引起誤導,妨礙調查對象的思考,只能收集一些簡單的數據,收集不到真實深入的情況,對研究沒有很大的作用和意義。在做典型調查時,還是以訪談提問為好,這種方式將定性和定量結合起來,雖然時間略長,數量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效果較好;第二,在填寫問卷時一般分調查者填寫和調查對象填寫兩種,從效果看,如果不是簡單的普查,應該由調查者填寫。調查方法是互補互動的,任何調查都不可能只使用一種方法,使用哪幾種方法配合,要根據調查的目的、對象和內容決定。這些方法還只是收集資料的方法,不是進行科學研究的方法。
調查的基礎是編寫調查大綱。編寫調查大綱不是越細越好,預設答案越多越好,而是層級明確、分類恰當為好。以往的調查為了量化處理,大綱是統一的,顯然不太合理。比如你調查單語人和雙語人、聚居區和雜居區、懂文字的和不懂文字的人等使用統一的問題,結果會出現偏差。理想的大綱要分共同問題和定向問題。第四次調查將對少數民族調查的問題定向單獨列出。在對少數民族語言使用情況做定向或定點的綜合或典型調查時,也應該列出不同的定向問題。如果不能分別編寫,也至少在統一大綱上標出記號,除了共同問題外,指明不同問題的調查對象,哪些問題對哪些人一定要問,對哪些人可不問,對哪些人可問可不問。這樣調查具有更大的針對性,除了省時省力外,所採集的數據因為符合社會語言學的科學方法和原則,無論對情況了解和科學研究都更具科學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