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網7月1日訊「你好,要裝修麼?我們是XX裝修公司的……」
幾乎每個買過房的人,都曾經接到類似的騷擾電話,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什麼時候洩露的,面對接二連三的電話煩不勝煩。
其實,這代表著你的個人信息被洩露了。面對騷擾,除了掛掉電話,你更可以選擇報警。
近日,岱山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3個被告人胡某、夏某、周某分別被判處緩刑一年到兩年不等。
胡某是舟山一裝修公司岱山分公司的總經理。去年8月初,岱山一小區剛交付不久,胡某想要得到小區業主的名單,以達到打電話了解裝修意願,提高自己的業績的目的。之後,胡某通過朋友從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夏某處得到了一份約800條業主信息的表格,包括樓號、房間號、業主姓名、聯繫方式等。胡某將這份名單交給公司前臺,由前臺打電話詢問裝修意向。
此外,去年6月,胡某了解到金塘一小區交付,便想開拓金塘的裝修市場,問同公司的李某是否能拿到該小區的業主信息。李某找到該小區的銷售公司,但因合作成本太高而放棄。周某是李某的朋友,也是該銷售公司的員工,李某便通過周某得到了該小區300餘條業主信息,其中190餘條信息不僅包括了業主的姓名、聯繫電話、聯繫地址、房號等一般信息,還包括了房屋的預測面積、單價、總價等內容。之後李某將這份表格發給了胡某。但胡某因為業務較忙,案發前沒有就這份名單打過電話。
8月下旬,有業主接到騷擾電話後報了警,胡某被岱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面對警方的訊問,胡某說:「我感覺這個事情不對,原本我們這個行業都是這麼幹的,當時也不懂這方面的法律,我以後不會再幹這類事情了,希望給我一個改過的機會。」
近日,岱山法院就該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進行開庭審理。判決胡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柳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