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召開座談會,探討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深圳新聞網訊(記者江曉蠶)2月5日,本報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專家、市民代表做客本報,共同探討如何管住個人信息地下交易。七位來自不同單位的與會人員,有的「被騷擾」,有的「被詐騙」,有的「被貸款」……經歷各不相同,原因只有一個:個人信息被洩露了。他們共同的聲音就是:立法!
1 「希望繼續追蹤下去,報導不能就此結束」「報紙上說的,都是包括我在內的廣大市民的心聲。」每一位受邀參加本報座談會的嘉賓都如此說。振業景洲大廈業委會的鄒家健說,2007年他準備置業,辦理貸款時,銀行從徵信公司列印出一份信用記錄,上面顯示他有120萬元的貸款,一直處於還款狀態。鄒家健說,他從未貸過款,這120萬的貸款從何而來?
經過調查,鄒家健了解到,他曾受朋友委託代買一套房子,曾將他的身份證複印件給了辦理該套房產交易業務的世華地產寶安南路分店的宋某。宋某利用他的這張身份證複印件在民生銀行貸了120萬元,後來,其本人因類似的事件而獲刑。鄒家健後來與世華地產及民生銀行相關部門接觸,最後將他名下的貸款還清,並承諾消除他的貸款記錄。
談到個人信息被洩露,與會人員都表示深受其擾。市人大代表吳立民說,「深圳商報的報導出來後,對深圳市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希望你們繼續追蹤下去,報導不能到此就結束了!」
與會嘉賓發表看法。本報記者範國瑞 攝
2 個人毫無隱私非管不可針對本報《神秘女人遊走深圳買賣業主資料》的系列報導,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今日觀察》欄目和「數字一百」的調查公司聯合做了相關調查,67%的受訪者表示「個人信息被洩露」。而針對這個數據,不論是《今日觀察》欄目當天參與討論的專家,還是做客本報的嘉賓,都表示真實數據遠遠比67%要高。
個人信息被洩露之後,最為常見的莫過於接到垃圾簡訊、推銷電話。與會嘉賓介紹,這些垃圾簡訊,超過一半是房產廣告,其餘的就是賣車、發票、培訓班、商場促銷甚至招嫖等垃圾簡訊。而推銷電話,除了地產中介的買房、賣房的電話,還有就是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公司等的推銷電話。
與會嘉賓分析,掌管著海量市民信息的單位數不勝數,戶籍、車管、國土、燃氣、供水、供電、電視、電信……另外,留下個人信息是各個單位辦事的「門檻」,這也是令個人信息漫天飛舞的原因之一。銀行開戶、商場會員卡、醫院看病,甚至到一些單位探訪、辦事,樓下的門衛也要留下你的個人信息。當這些信息到了別有用心的人手裡,就成了一筆「財富」,輕則幹擾你的正常生活,重則引發刑事案件。與會代表介紹,毫不誇張地說,個人信息被洩露,已經給社會生活造成極大的困擾,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
市政協委員艾及說,有一次,他家裡的座機接到一個「019」開頭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介紹:「這裡是市中級人民法院,你有一單刑事傳票還未領取,今天下午4點之前將強制執行。」對方在電話中讓他按照語音提示轉接到所謂的相關部門查詢,但電話突然中斷。撥打中國電信的電話查詢,客服人員卻告訴他,「019」開頭的電話無從查詢。「為什麼犯罪分子可以如此簡單地切入我的電話,而我花錢向電信部門購買的服務,卻查詢不到對方的電話?面對這樣的問題,我要如何維權?」艾及介紹,最後他還是報警了,但沒有隨辦案民警前往做筆錄。因為他知道,即便做了筆錄,這件事也會石沉大海。
本報曾經報導過一位市民7年曾接到4000多個騷擾電話,其中每日接待的話務量最高達數十個。這位市民介紹,他曾在電話中罵了半夜騷擾他的地產中介。隨後,那名中介就報復性地將他要「賣房」的信息掛到網上,讓更多的人滋擾他。這位市民向記者介紹,他曾經向對方表明:「我已經報警,電話也有錄音,你不要再打電話來騷擾我了。」然而,他的這番「義正詞嚴」換來的卻是對方的嘲笑。電信洩露資料
李先生:我在中國電信福田南網點開了一個手機號碼,當天下午就有房產中介打電話給我還知道我的姓名。肯定是中國電信將我的資料洩露出去的。
物管拿我的資料辦信用卡
林小姐:我住在匯龍苑小區,物業管理是花樣年公司。前不久我準備辦信用卡時好幾個月都辦不下來,最後卻發現,管理處用我的身份證給我辦了一張信用卡。之後又發現,有幾百個業主都這樣被管理處辦了信用卡。此事我已報警了。
買房買車後引來很多煩惱
於先生:我去年在公園大地買了房,買了後就有地產中介給我打電話,問我另一套的房賣不賣、租不租。還有裝修公司詢問是否裝修,何時裝修不久我又買了車,又有人問我是否保養等問題。真是不勝其煩。
證券公司洩露資料
胡先生:我在國信證券公司開戶炒股,曾在他們的委託軟體上填寫了我的電話號碼。但隨後就有各式各樣的騷擾電話打來,有要合作炒股的,有讓我炒外匯的等,實在煩人。
別人知道我,而我不知道他
徐先生:我住皇埔雅苑,我的很多個人資料都被別人知道了。也不知道哪個部門洩露的。
專家聲音 深圳市檢察院孫濤—— 「警方不立案,我們來督促」在2月5日的座談會上,與會嘉賓也與本報記者聊起報導出爐的始末。在《神秘女人遊走深圳買賣業主資料》系列報導出爐前,本報記者與賣家進行了數次交易。在第二次交易時,本報記者趕赴約定地點交易之前報警。但交易地點轄區寶安公安分局以「沒有法律依據,人抓了不好處理」為由,拒絕出警。
「記者報警警方卻不受理,難道持有大量業主資料並非法銷售就不是違法行為?警方以『沒有法律依據人抓了不好處理』這個理由拒絕了記者,面對這種情況,誰來監督?」在座談會現場,本報記者也就寶安警方不出警的態度詢問與會嘉賓。
深圳市檢察院孫濤說:「我們檢察院可以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警方不出警、不立案,我們檢察院來督促!今後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向我們反映。」短短數言,鏗鏘有力,擲地有聲。
座談會嘉賓談怎樣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鼓勵市民報警保護自己隱私鄒家健介紹,他的個人信息被洩露被冒名貸款120萬以後曾展開調查。調查發現,從燃氣、電信、移動、供水、供電、銀行等,但凡與市民生活有關的單位和企業,都與鵬元徵信公司有業務往來。
與一家企業如此緊密地合作,而且這樣的合作越來越多(包括將業務外包等合作),有誰能夠保證市民信息不洩露?鄒家健說,徵信機構應該為政府所掌控,但現在私人企業也可以輕而易舉掌握大量的動態公民個人信息。在徵信機構眼裡,在眾多有需要的單位和個人眼裡,每個公民完全成了沒有任何秘密的「玻璃人」。
市人大代表吳立民: 上了一堂信息保護課吳立民說,從市民的角度來看,他覺得《深圳商報》這一組關於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報導做得很好。他覺得《深圳商報》的報導,是給公民保護個人信息的一次教育,也是對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的一次警醒。全社會應該通過此次報導形成一種氛圍,鼓勵個人信息被洩露、出賣以及被騷擾的市民向公安機關報案。
從人大代表的角度來看,吳立民建議推進《深圳市公民信息保護條例》的立法。如果公安對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報案不作為,也可以由人大促進檢察院督辦相關案件。對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牟利者,公安司法部門應該嚴肅處理,不能採取應付了事的消極態度。只有法院依法從重從寬處罰幾個洩露者,這才能對後繼者真正起到震懾作用,社會風氣才能健康起來。
鄒平學說,他並不反對建立公民個人徵信體系。如果政府機關和商業機構不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社會也無法正常運轉。但對有關單位收集了公民個人信息後如何利用和保護,非法獲取或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後如何進行制裁,這些問題也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
之前,社會對信息安全的重視主要停留在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高度。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呼籲深圳先行先試,率先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立法。
艾及說,此次《深圳商報》對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報導,不僅應該發揮推動深圳率先立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作用,還可以在支持合法獲得公民個人和企業信息的便利性方面繼續做文章。
立法以「保護」和「公開」兩條腿走路,可以降低政府部門拒絕合法提供公民個人或企業的信息給社會帶來的風險和損失。(記者 孫中海秦興梅楊豔珊)
大眾網: 執法不嚴買賣將長期存在在這些人瘋狂牟取不義之財的時候,不是不知道這一行為已觸犯法律、涉嫌犯罪,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但執法部門的無所作為顯然給了他們充足的底氣,既然風險不大,那又何必收手呢?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後果如此輕微,也難怪開發商、物業公司、房產中介不把買賣業主信息當回事了。如執法部門不能嚴格執法,依法查處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房地產行業買賣業主信息的現象必將長期存在。(楊國棟)
《西安晚報》: 讓保護法來得再快些讓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來得再快些吧,只有早日將個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納入法律全程監管的軌道,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安全。
《武漢晚報》: 私人信息被倒賣呼喚立法保護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公民個人信息立法的缺失,已成為重大缺陷。法律的缺位,使我們既不知該如何維權,也不知該找哪個部門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大都是忍氣吞聲、不了了之。
在一個法治社會,公民個人隱私權受保護程度,往往可以看出一個國家權利理念是否深入人心,從而衡量一個國家法治發展水平。立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文明社會的必然選擇。
早前報導 深圳商報2010年02月05日報導:《神秘女人遊走鵬城買賣業主資料》後續報導 昨又有多家單位回應本報報導。聖莫麗斯稱,通過調查認為該小區業主資料由國土部門流出 「國土」再放話:不是我幹的深圳新聞網訊今天下午2時,本報將邀請深圳市檢察院、法院、法律界人士、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市民等來本報做客,就如何管住地下市場買賣業主資料、如何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等問題進行座談。歡迎讀者撥打本報熱線83900011或通過本報報料QQ800088022,向與會人士提問或發表看法。
昨天,又有相關單位和企業對本報報導作出回應。但仍有一些單位及部門,對於本報發出的採訪函不理不睬。
5 廣東移動深圳分公司: 所有員工都籤有保密協議移動公司工作人員說,對於客戶的個人信息,深圳移動公司一直以來嚴格遵照國家政策法規進行管理。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入職都籤訂有保密協議,明確規定有員工對於公司客戶信息保密的法律義務和處罰措施。
建立了公司層面的內控體系,將對客戶信息的保護納入整個體系中;對客戶信息的登記、保存、流轉、使用、歸檔等環節及其對應的業務流程,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並由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進行檢查,提前預防一切可能出現的漏洞。
6 市交警局答覆: 絕對沒可能洩露車主資料市交警局車管處認為,沒有可能從車管處洩露車輛及駕駛員資料。
市交警局相關負責人說,車管處使用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系統是全國統一版軟體,深圳本地無機動車及駕駛人資料庫,管理權限也不在深圳市交警局車管處。日常工作中,車管處使用業務系統只能查詢單條機動車、駕駛員的信息,而且此信息只含「姓名/名稱、住所地址、聯繫地址、固定電話、移動號碼」數據項,沒有「用戶編碼、家庭電話、銀行名稱、欠費金額」等數據項,和此次被洩露的信息基本不是同一類型的數據。
車管處根據業務分工,嚴格授權管理,只有辦理有關業務的民警經審批後才授予有限的查詢權限,只能查詢和他業務有關的一些信息,而且是單條信息查詢,不能進行全庫數據導出、列印。另外車管處對車駕管信息有嚴格的保密制度,跟民警、文員籤訂了保密責任狀,非正常業務不允許列印車主信息,確保車主信息不會外洩。
資料從何流出 讀者繼續指證QQ1534391XX:
手機號被證券公司洩露了
我的手機號被證券公司洩露了,天天都有投資公司打電話給我推薦股票,我都要瘋了!
讀者朱先生:
剛辦了房產證就被人騷擾
我住梅林一村,也碰到過這種事兒。國土部門做房產證藍皮換紅皮的發證登記,第二天我去蓮花二村房管局辦理手續,第三天晚上就有人打電話給我,問我換了紅證是不是要賣房。真是令人氣憤!
讀者馬先生:
多個部門都可能洩露
我買房時,房子的產權在我愛人名下,但登記的聯繫方式是我的。如今五六年過去了,還是經常有人打電話問我賣不賣房,這種騷擾從沒斷過業主資料多個部門可能洩露,好好查查,拿出有效的管理辦法。
網友繞奇:
社區工作站也是洩密渠道之一
我在物業公司工作了15年,和各個方面的部門及各式各樣的人物打交道。從我個人工作的體會來說,物業公司全面洩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物業公司比較小心。洩密有5個渠道:1.社區工作站;2.供電局;3.自來水公司;4.燃氣公司;5.電話公司。如果連家庭成員都知道的話,那只能是社區工作站(或派出所的戶口協管員)洩密。
深圳商報2010年02月02日報導:十萬業主資料來自國土局? 記者所購資料不乏「國土局2006.9.20制表」、「非數字用戶(或現數字用戶)」等字樣,如何流出尚不得知,歡迎有關單位釋疑;還有很多內容看不明白,期望讀者指點 《神秘女人遊走鵬城買賣業主資料》後續報導從地產中介購買的皇御苑業主入戶登記表。本報記者 胡嘉偉攝
深圳新聞網訊 (記者江曉蠶鄭健陽)連續兩日,記者對本報購得的400多個小區數以百萬計的業主資料進行解析發現,不同來源的業主資料的表格制式、對業主的稱呼各不相同。有的稱呼為「用戶」,有的稱呼為「業主」,有的業主資料中有相對應的「用戶編碼」……這些資料究竟從哪些部門流入市場?本報邀請讀者共同解析。
這是「彩田村整轉用戶清單」的資料明細。「備註」一欄,標註了「非數字用戶(或現數字用戶)」等信息。
查出多個局級幹部住址電話本報記者購得400多個小區數百萬名業主資料的信息,囊括了深圳各區的各大樓盤,其中以福田區為主,梅林一村、益田村、彩田村等大型社區也在其中。記者打開梅林一村的資料,本報多位同事的名字不斷跳入視線,還有採訪工作中接觸到的採訪對象也在名單之中,其中包括公安系統、醫療衛生系統、教育系統等多個單位的人員。
在梅林一村業主名單中,記者找到了前市長許宗衡的家庭住址和聯繫方式,以及深圳市某法院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家庭電話。在益田村的業主名單中,記者查詢到某集團兩位局級幹部的家庭住址及聯繫方式。記者根據去年深圳市機構調整市委市政府的幹部任免名單隨機挑選輸入查找,準確查到了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某領導的手機號碼,以及深圳市教育局某位領導的家庭住址。
讀者講述 資料洩露後 滋擾接踵來 1 7年接聽4000多騷擾電話「我遭受地產中介電話騷擾已經有7年之久。」市民馮先生2003年買了房子,此後就不斷接到地產中介的電話,不是問他賣不賣房就是問他是否出租房子,上班、休息、開會,就連上廁所時他都能接到騷擾電話。他說:「這7年來,我接到過4000多個地產中介的騷擾電話。」
2009年9月某天,馮先生在凌晨1時接到某中介打來的電話。他忍無可忍,罵了對方幾句後就掛了電話。可沒想到,第二天上午,十多家地產中介不間斷地給馮先生打來電話,「剛掛掉一個又來子另一個電話,都問我要不要賣房。」經詢問,馮先生這才知道,是有地產中介將他的電話公布到搜房網等各大房地產網站,並聲稱馮先生有意賣房。無奈,馮先生只能報警,並找到相關地產中介分行。
馮先生說,當時買房時,他留的是自己的電話號碼,籤合同時用的是妻子的姓名。而這4000多個騷擾電話的來電者,每次恰恰以他妻子的姓氏來稱呼他。以此判斷,他的信息肯定是被開發商「賣」了。
2 說你「得罪了人」讓你「破財消災」家住南山區星海名城的劉先生說,前幾年他買了車、買了保險後,個人信息就被洩露了,接到不少車輛保養、車輛保險的推銷電話。
去年某天一早,有一名自稱是東北人名叫李大龍的男子撥打他的手機,並稱:「你得罪了黑道人士。有人出8萬塊錢買你一條腿,不過我可以居中調停,替你少要一點。」劉先生說,對方清楚地報上了他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車牌號、工作單位,而且所有的信息都準確無誤。劉先生第一反應認為對方是「騙子」,但因為他不是單身一人在深圳,家中還有老人、妻子,心下惴惴還是打電話報了警。接警的民警告訴他,此類電話八成是詐騙電話,讓他繼續觀察,有異樣情況立即報警。
當天中午,劉先生又接到了「李大龍」的電話,對方囂張地問他:「是否考慮清楚了?」劉先生不予理會。當天下午,「李大龍」打來了第三次電話,這一次沒等對方開口,他就警告對方說,他已經報警,一切由警方處理。一聽劉先生如是說,「李大龍」立即掛了電話,不再騷擾。劉先生說,好在對方僅僅是想動動嘴皮子詐騙,要是那些真想靠幹一票發財的不法分子買到這樣一份資料能不叫人擔心嗎?
在皇御苑小區外的「日日發」地產中介處,可以隨便拿到該小區的1~18棟住戶資料。 本版攝影:本報記者 胡嘉偉
地產中介資深經理人: 公司高層向公共部門買資料章放(化名)是深圳一家知名地產中介的資深經理人,從業5年,其中有三年在福田皇崗片區任分店經理。章放說,本報所報導的業主資料在市場上被人轉手倒賣一事,對於他們行業來說,早就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這種情況太正常了!」章放說,他們公司系統裡最權威、最準確的業主信息都是通過公司高層向某些部門購買的。記者詢問所謂的「某些部門」是哪些部門,章放未直接回答,只說:「你買房時,水電氣要不要過戶?要不要開通網絡、電話?能夠掌握業主、住戶信息的部門太多了,燃氣公司、供電部門、供水部門、電話公司……這些部門都掐著業主、住戶的信息,而且最權威、最準確。」章放不肯給記者提供具體是「哪些部門」流出的資料,他說:「我還要混飯吃的,點到即止就好了!」
不過,據章放透露,「某些單位」提供的業主、住戶信息一般是整個片區乃至全市的資料,文件較大的都直接用U盤拷過來,可信度極高。但這些資料一般不由分店單獨購買,而是通過公司高層與中間人購買。但這些信息有弱點:「這些信息更新速度都比較慢,也不可能經常購買,只能長期合作。」章放說,在擔任經理期間,他與數個賣家保持聯繫,一旦發現手頭所掌握的資料陳舊了,就聯繫他們更新資料,每個小區大概是500到600元。
中介經紀人: 物管關係好 資料不愁找除了從「某些部門」買來的資料,地產中介的另一個合作關係是物業管理部門。章放說,經常有人到他負責的門店推銷業主資料,這些人自稱是「某小區的保安員」,進門就要求見經理或者負責人,見面就說:「某小區昨天下午有剛更新的業主電話,你們要不要?」章放說,因為做這一行時間長了,一聽小區的名稱就知道資料有沒有價值。有些小區「活躍度」較高——也就是成交轉手較快,這些小區的業主資料就需要常常更新。一聽來人推銷的是此類小區,他一般會隨機撥打幾個電話進行核實,檢驗無誤之後再購買,這種資料價格一般是300元一份。
章放說,得到這樣的資料,他會讓經紀人挨個打電話詢問業主,是否需要出租或轉手,最後把有價值的資料錄入公司的樓盤系統,這個工作叫做「洗盤」。由於保安和管理處往往是和業主的聯繫是最緊密的,所以這種渠道買的資料,雖然量少,但是很有價值。他說,通過這種渠道提供的資料相對比較分散,小的地產中介比較青睞;他所在的公司是深圳知名的地產公司,所以買的不多,主要的資料來源還是依靠業主放盤。在他所負責的片區裡,業主資料銷路較好的是皇庭世紀、益田村這樣的小區;星河國際等豪宅的業主資料價格會稍高一點。但是,在他們公司,資料可以買,有誰賣出去則開除。
李麗(化名)曾是南山西麗一家地產中介的經紀人。去年,她剛接觸地產中介一行,上班的第一天,她的頂頭上司就給了她一沓資料,都是附近幾個小區的業主信息,信息包括業主姓名、電話、具體地址,十分詳細。做中介一段時間之後,李麗得知,這些業主資料都是通過經理到附近小區管理處「公關」所得,經理給小區管理處的一些工作人員送禮,或是直接給個千兒八百元買的。李麗說,「我們分店的經理和管理處關係很好。即使資料是從普通工作人員購得,那也需要管理處的負責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李麗告訴記者,幾乎所有的地產中介手頭上都有自己負責的樓盤的業主資料,只要有業主向其中一家中介透露賣房信息,該中介就會將房子信息發布到各個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上。其他地產中介一知道業主居住在哪個小區哪一棟,就會馬上知道業主的電話,接下來就是每天對該業主狂轟濫炸的電話騷擾。
「這個出售信息資料的女人很神秘,一般是她找你,你找不到她。」當記者最初得到深圳存在一個地下信息資料市場的線索時,知情人這樣形容「賣家」:「她一會兒說在南山,一會兒說在寶安,你根本搞不清楚她在哪兒。但是我們打電話去試了一下,發現她提供的信息資料準確度還挺高。深圳有不少公司、商場都是她的客戶。」
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1月5日,記者與這名彭姓女子取得了聯繫,稱希望通過她購買一些住宅區的居民個人資料做生意之用。但彭某對這個陌生電話顯得非常警惕。她不但反覆追問記者如何獲得她的手機電話,還答覆說:「我在外地出差,現在沒有資料提供,回頭再跟你們聯繫。」
是記者的貿然驚動了彭某,還是對方故意「釣魚」考驗?在隨後的半個多月,記者只能耐心等待。
1月20日,在一直沒有等到彭某復電之後記者委託一名做建築工程的朋友與彭某聯繫。聽到電話那頭傳來的普通話夾雜著濃重的方言,彭某終於相信:這次的客戶確是一個「有心」購買資料的「包工頭」。
2五易「接頭點」才與買方見面1月20日晚,彭某約定交易地點在南山大衝社區。「包工頭」依約駕車前往。車到半路,「包工頭」的手機響了。彭某稱自己有點急事要辦,將交易地點改在寶安都之都廣場。隨後,「包工頭」在都之都廣場等了十餘分鐘,不見彭某身影。正在這時,「包工頭」的手機又響了,彭某聲稱坐錯了車,已到寶安體育館的網球場等候他們。「包工頭」遂依照指示而行。
途中,彭某又兩次變換地點,最終才將碰頭處定在寶安體育館西側的一家「真功夫」餐廳。見面後,儘管「包工頭」的言談、舉止與身份十分相符,但彭某仍心存警惕,堅持不願意進餐廳,頂著寒風在真功夫餐廳的門口談。
根據此前初步達成的意向,彭某向「包工頭」出示了福田皇崗口岸附近皇御苑小區三期的業主資料。在這份用A4紙列印出來的十幾頁厚的「簿子」裡,基本上囊括了該小區16棟~19棟每個樓層每個戶型的業主詳細資料。而這份密密麻麻的1000多戶業主的「隱私」,彭某的售價是500元。
「沒辦法,你們要的少。如果買得多,可以便宜一些。」彭某順手遞過來一份深圳住宅區目錄表。「最優惠的價格是多少?」「包工頭」問。彭某答:「如果買4份的話,可以1000元給你們。不過這是最低價了。你們要看這些資料的質量。」
「包工頭」聲稱「第一次購買,要核對資料的準確性」,花了500元帶著皇御苑小區三期全部業主的資料離開了交易地點。不過,據知情人向記者介紹,彭某開出的確實是「市價」:公司大,要價高;公司小,優惠賣。以同樣是裝飾公司為例,如果深圳的幾家一線品牌裝飾公司向彭某等人購買資料,預計一個樓盤的小區業主資料要1000元/份。如果是名不見經傳的裝修「遊擊隊」,可能只花500元就能買到同樣的資料。
3信息準確率 達八成以上1月21日,記者從「包工頭」手裡拿到了兩份資料。一份是深圳住宅區目錄表,另一份是皇御苑小區三期業主資料清單。
前者,記者統計後發現囊括了深圳160多個住宅小區的名單,其中既有黃埔雅苑、熙園、中信紅樹灣、中旅國際公館這些深圳人耳熟能詳的高檔商品房小區,又有梅林一村、梅林二村、前海小區這些公務員集中的政府福利房社區,此外還驚現深圳警備區、武警駐深部隊等軍隊系統的住宅小區。彭某對這份名錄的解釋是:「名錄上有的小區,我們都可以提供業主的詳細資料。而且這只是深圳部分小區。更多的都有。」
後者,記者根據皇御苑小區三期業主清單抽取了部分業主資料進行核實。皇御苑小區16棟的曾先生,18棟的潘先生、戴女士,19棟的邱小姐,當記者報出他們居住在某棟某房時,對方均予以確認。
16棟的曾先生說:「我懷疑是發展商洩露了資料。因為入夥皇御苑沒多久,我的手機上就開始收到裝修公司和房屋中介的信息。不論你在幹什麼,不論中午還是晚上,對方就一個電話打過來說個沒完。最初,自己對信息資料被對方報得如此準確感到吃驚,現在慢慢習以為常了。這個能防範嗎?有法律制裁他們嗎?」
皇御苑小區17棟的李小姐,當聽到記者報出清單上標註的她家房號時,感到吃驚,並說:「我以前確實住在那兒,現在房子賣掉了。不管怎樣,出售業主信息資料是很不道德的行為。」
皇御苑小區16棟的王先生,是為數不多的幾家樓層和戶型均與清單有誤的業主之一。王先生既是香港人又是皇御苑的業主。他說:「我感到家庭隱私和家人安全都沒有保障。每次接到類似的電話,我都不願意與對方多說。但是資料洩露防不勝防,比如售樓處就可能把我們業主的資料非法出售。」
對於清單中有業主資料與實際不符,賣資料的彭某解釋說:深圳二手房交易活躍,房屋易主頻率高。但他們提供的資料準確度在八成以上。如果他們發現有業主更換,還會主動上門幫助購買過他們資料的客戶更新相關信息,做好售後服務。
4神秘女人背後 有個專業公司在首次交易建立信任的基礎上,1月25日晚,彭某同意與記者第二次碰頭,賣給記者「更多」的資料,交易地點同樣是上次的真功夫餐廳。
根據廣東高院1月3日對外宣布珠海一名男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的案例,記者與寶安公安分局聯繫,希望能在此次交易中將彭某控制,阻止更多業主個人信息資料被當作商品任意銷售洩露。但寶安公安分局拒絕了記者的請求,稱「沒有法律依據人抓了後不好處理」。
當晚19時許,彭某見到記者,從包裡掏出厚厚一摞早已列印好的資料。記者翻了一下上面既有龍崗公園大地、寶安幸福海岸、深業新岸線這樣的樓盤,也有半島城邦、蓮花北等特區內30多家大大小小的住宅小區。記者以價格太高為由,先期花1000元購買了3個小區的資料,其中包括南山星海名城600多戶、福田水榭花都別墅區320戶,寶安觀瀾中航格瀾郡650戶業主的詳細資料。為了表達今後長期合作的願望,彭某還主動向記者贈送了梅林一村500戶業主的資料。
記者「兜售」業主資料時獲悉住戶資料洩露渠道多
連續幾日,本報記者拿著此前購到的業主資料,以賣家身份在市場上進行「兜售」,在暗訪中得知,從相關權威部門到小區保安均是業主資料出處。
昨日,記者以剛入行的新手向皇御苑周邊的地產中介學習經驗。一位地產中介的經理說,「只要你能想到的資料,一般都能買到。我們之前還有一個資料,除了一些住戶的一般資料外,連家裡開什麼車都知道的!」記者詢問該資料的來源,經理也毫不忌諱透露出一些內幕,市內除了有一些專門做「資料販子」,一般掛××科技公司名頭,用各種手段拿到信息之後進行兜售。由於資料出處來源不一,所以價格上下幅度較大,由於競爭較大,不少公司還設有售後服務。一位地產中介經理還說,另外還有一些管理處、煤氣公司、旅行社、酒店賓館等等,與上文所提及到連住戶家中車型也清楚的資料,是出自於車行登記買車時留下的信息,無所不有,「連誰家有孕婦,預產期什麼時候,都可以當資料來賣。」
在採訪中,很多讀者致電本報,細數了掌握著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企業。有讀者說,這些單位都和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保存了市民很多個人信息,很容易成為信息的來源。
這些單位和企業包括:國土部門、稅務部門、燃氣集團、水務集團、電力部門、電信部門、車管所、車行、銀行、證券公司、開發商、小區管理處、醫院、學校、大商場。有一讀者說,公民的信息一旦從有關單位洩露出去,就開始被一些不法分子進行瘋狂的複製,普通市民就會遭到無止境的騷擾。
您是否遭遇信息被洩露的困擾?您對市民個人信息在市場上被人轉手倒賣一事怎麼看?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歡迎讀者撥打本報熱線電話83900011,或通過本報報料QQ800088022。
網上賣資料 竟招加盟商記者上網搜索「供應深圳業主信息」,沒想到搜索出很多相關的網頁。記者隨機點擊進入一家名為「鵬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網頁,整個頁面上有各種各樣的資料,譬如《深圳車主》、《深圳全套業主資料一千多個樓盤》、《深圳最新註冊企業》、《深圳高爾夫會員》等,價格在800元到1000元之間。在網頁的下端,記者發現,該公司還在「誠招各地加盟商,免收加盟費及培訓費」。
隨後,記者撥打了網頁提供的聯繫人電話,一位姓李的男子接聽了電話。該男子稱,不需要加盟費,但要資料基本費用2萬元,只要交了這2萬元,他就會一次性將全部數據導給記者。在資料導給記者後,他還會幫助記者建立宣傳網站,其他的銷售方式和渠道就要記者自己琢磨了。李姓男子說,他自己就是通過在一些QQ群裡面推廣將生意做起來的,採取的是網絡聯繫,從來不和對方見面,客戶都是先打錢,他再傳資料,他還會負責為客戶進行更新。
深圳商報2010年01月28日報導:只要花500元就可獲得任何小區所有業主的詳細資料,包括水榭花都及梅林一村 神秘女人遊走深圳買賣業主資料彭某手拿業主資料與記者討價還價。本報記者 秦興梅 攝
深圳新聞網訊 (記者孫中海秦興梅)500元!你就可以獲得深圳任何一個住宅小區數以千計的業主詳細資料。如果一次性購買的多,價格還可以降低到每個小區50元,同時還有後續不定期的「更新」服務,包括小區業主更換了姓名、房號、手機等。
日前,根據讀者提供的線索,記者對一個地下「信息資料市場」進行了暗訪。
3 讓補稅的、給退稅的接連不斷李先生家住益田村。去年2月,他換了輛寶馬,開回家沒幾天,就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稅務部門的,說「你買的寶馬車購置稅沒有完全交納,請趕緊補交」。對方將他的名字、車牌號、款式等與車輛有關的信息一一道來,完全準確。李先生說,他平常比較關注新聞,一聽對方來意即知是騙局,因此沒有理睬。
沒多久,又有一個陌生電話來了,不同的是,這次是要給他退稅。對方告訴他,國家與車輛有關的稅務政策調整了,要把車輛購置稅退還給他,讓他撥打另外一個電話聯繫。李先生說,自從買了新車以來,讓他補稅的、給他退稅的、推銷保險的、提供汽車維護的電話不斷,令他煩不勝煩。
4 剛領結婚證就有婚慶公司上門QQ網友39354××介紹,2008年7月,她和老公到民政局註冊結婚,辦理了結婚證。領證一個星期左右,她就收到一家婚慶公司的電話,問她是不是要訂酒席,是不是需要拍婚紗照……這位網友說,當時她還沒決定何時擺酒,因此沒有將領證的消息公布出去,很多親友都不知道她結婚的事情,「倒是這些公司這麼隱私的事情都知道!」
深圳商報2010年01月29日報導:《神秘女人遊走深圳買賣業主資料》後續報導 是誰讓業主資料流向市場? 裝飾行業和地產中介是最活躍的買主,而賣主則是掌握信息的有關政府部門及公共部門某些人員一份住戶資料,上面還標有價格。
深圳新聞網訊 (記者 江曉蠶 彭 晨 胡嘉偉 鄭健陽實習生張亦萌)你的家住哪、開什麼車、銀行帳號多少、小孩上幾年級……但凡與你有關的個人信息,都在市場上流通。昨日,本報「神秘女人遊走深圳買賣業主資料」一文刊發後,在讀者中掀起軒然大波。很多讀者向本報諮詢業主資料是如何洩露出去了;也有不少「資深買家」向本報自爆內幕:記者買的資料太舊了,最新最貴的資料是即將入夥的樓盤業主資料。
電腦上的彩田村業主資料有銀行帳號。
裝飾行業負責人: 新樓盤業主資料開價上萬昨日,一位自稱是深圳市裝飾行業負責片區銷售的王東(化名)通過本報報料QQ,向記者透露裝飾行業購買業主信息的內幕。王東說,記者所買到的小區業主信息對裝飾行業、裝飾材料行業來說,已經沒有使用的價值。對他們這一行來說,價值最高的是那些已經售完即將入夥的樓盤的業主信息。
王東說,對於裝飾行業來說,在樓盤入夥前三個月、甚至半年,就得找賣家購買業主資料。由於負責片區銷售,王東手頭掌握多個「賣家」。在溪山一期入夥前數月,他花7000多元從賣家手中購得業主資料。定於今年4月才入夥的聖莫麗斯三期的業主資料,早在2009年10月份就已在市場上流通,叫價1萬多;2009年6月開盤的溪山二期的業主資料,叫價也在萬元以上。王東說,對他們來說,資料越新價格越高;同時,業主資料的價格也與樓盤有關,高檔別墅區的業主資料甚至以數萬的價格開賣。王東說,這些即將開盤的業主資料流入市場後,也是一天一個價,越來越不值錢。
誰能拿得到這些即將入夥的業主資料?王東說:「這些年來,我們花高價購買到的業主資料都是百分百準確的。賣資料的人自稱他們是從權威部門包括國土部門、開發商等處購買到的。」
在包括益田村在內的數十個小區資料中,這個7位數的「用戶編碼」至今未能找到出處。
7份工作表落款「國土局」在記者購得的名單中,有一份名稱為「福田」的文件。該文件包含7個工作表,涵蓋了駿皇名居、共和世家、雲頂翠峰、駐港部隊石廈營區等數十個小區逾十萬業主、住戶的相信信息。每個表都有業主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詳細資料。與每位業主資料相對應的,還有一串8位數的號碼,但這串8位數的號碼沒有明確的注釋,因此無法得知是何種用途的編碼。
記者將這7個工作表仔細查看發現,在第三個工作表的最末端,有一個表格標明「備註」,其間顯示「如座機號只有7位數請在前加8」。工作表最後落款是「國土局2006.9.20制表」。
業主資料中有一個表格落款為「國土局制表」。
哪種「整轉名單」流入市場?本報所購業主資料中,還有一種名為《整轉用戶清單》的用戶資料,信息更為全面和「獨特」。該《整轉用戶清單》包括用戶編碼、姓名、地址、銀行名稱、帳號、聯繫電話、欠費金額及備註、籤名等9項內容。
記者粗略計算了一下,資料中以「整轉用戶清單」為名的用戶資料包括豐澤湖山莊、楓丹雅苑、東海花園、東方玫瑰園、長城盛世家園、長城大廈等73個小區,共計36000多個用戶的詳細資料。這些用戶資料的「用戶編碼」為10位數,其中備註欄一般註明有「主:1、副:0、非數字用戶(或現數字用戶)、收費正常、有效、對私」的文字說明。
這是哪個部門的「用戶編碼」除了上述兩種資料,本報記者所購業主資料中,有大量表格採用另外一種制式。這部分資料包括「用戶名稱」、「用戶編碼」、「用戶地址」、「用戶電話」四項內容。益田村、皇庭彩園、銀泰苑、嘉意臺、黃埔雅苑、天健世紀花園、彩天名苑等數十個小區均採用這種制式做表格。不同的是,這些資料中的「用戶編碼」各不相同,天健世紀花園的業主資料「用戶編碼」欄有的是5位數,但大多數是7位數。其中,天健世紀花園的用戶編碼以「1」為開頭,益田村的用戶編碼以「5」為開頭。
記者選取了家住益田村的本報記者家的編碼,一一給供電部門、供水部門、燃氣集團、天威視訊、中國電信打電話,諮詢此編號的歸屬。其中,供電局、水務集團、燃氣集團的客服部告訴記者,他們的客戶編號都是8位數,經過電腦查詢,並沒有查詢到記者所提供的編號信息。在客戶啟用服務時,客戶編號是沒有變化的。天威視訊客服人員也查詢不到該編號的信息,並告知記者,天威視訊有線電視的編號是以「1010」開頭,而網絡的服務編號是6位數。記者從中國電信獲知,客戶的電話號碼就是客戶的編號,沒有存在其他的客戶編號。這些編碼,究竟是哪家單位對用戶的「標識」?本報期待讀者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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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反響本報對業主資料被人倒手轉賣系列報導已經形成輿論旋風,更有人將此事稱為「信息門」事件,並從深圳向全國蔓延,成為全國關注的話題。
數十媒體轉載報導新華通訊社深圳支社2月2日介入報導。2月3日晚,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今日觀察》欄目也就本報報導製作一期節目。
記者通過百度搜索發現,除新華社、中央電視臺,還有羊城晚報、廣州日報、星島日報、太陽報、新報、新京報等十餘家媒體轉載、評論本報報導。搜狐、新浪、騰訊、網易等數十家網站也紛紛轉載本報報導。
警方立案鼓舞市民昨日,本報B1版刊發《「神秘女人」的後台老板被拘》一文,不少讀者撥打本報熱線電話以及通過本報報料QQ評論。讀者陳先生說,他幾乎每天都因信息被洩露而不堪其擾,「總算抓住這些人了!希望通過此次媒體的廣泛關注,能夠關注這股歪風,讓我們的生活環境更為乾淨、純潔」。
深圳新聞網時評員「烽火」在評論文章中寫道:「目前深圳警力依然太少,刑事治安的事情依然太多,各種要執行的任務依然太重,但無論如何,事關百萬業主信息洩露的案件並不是件小事。我相信,有無數鵬城業主們的目光都在默默看著,目光之中,有理解,有支持,有期待,同時,也有懷疑和監督。萬眾矚目,其光灼灼。」
都市快評 解決問題才是最終目的本報評論員 米鵬民
本報有關業主資料被人倒手轉賣的系列報導已形成輿論旋風。不僅中央電視臺經濟頻道《今日觀察》欄目專門製作了一期節目,新華社、羊城晚報、廣州日報、星島日報、太陽報、新報、新京報等境內外媒體,以及搜狐、新浪、騰訊、網易等數十家網站也紛紛轉載、評論本報報導,難以計數的全國網民在力挺本報正義之舉的同時,還給此事起了一個很「國際」的名字:「信息門」。
作為媒體從業者,本報這組報導能引起國內外同行的熱烈響應和支持,是莫大的職業榮譽。但面對無數因個人信息被非法轉賣而深受其害的市民,我們不能有絲毫的驕傲和自得。
本報的「信息門」報導,絕不是為了新聞炒作,而是希望能通過報導促進此事徹底解決。但從目前情況來看,距離徹底解決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
個人信息被非法洩露、非法利用並非始於今日,本報也不是第一家報導此事的媒體。本報報導之所以仍然引起如此強烈的社會反響,正說明多年來此事不僅沒有得到有效整治,甚至還有愈演愈烈之勢。雖然本報報導有人因倒賣個人資料而被警方抓獲,但這只是個案,遠不是治本的開始。感謝廣大讀者和網友,給本報提供大量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洩露的渠道和線索。也感謝許多被讀者和網友懷疑的單位或企業,能夠正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主動出面澄清責任。但我們也應看到,有些單位或企業的澄清聲明,只是從制度安排的層面說明他們並沒有洩露個人信息的主觀故意,並沒有完全打消大家的疑慮——既然是非法轉賣,當然不可能是制度安排。這些單位或企業在防止個人信息被不法之徒非法轉賣的問題上,是否完全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有人說,此事長期得不到根治,是法律不健全。實際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已作出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的規定處罰。」
本報記者曾請教法律專家,得到的答案是,這一規定不僅明確,而且覆蓋了所有可能的違法行為。但直到這部刑法修正案通過後近一年,才出現了國內首例被法院以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上月初,全國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在廣東珠海宣判,被告人周建平因向騙子非法出售個人信息資料被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獲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顯然,制定一部好的法律容易,把好的法律執行好,讓人民群眾能真正受到好的法律的保護,才是我們目前面臨的核心問題。
其他媒體轉載本報報導。本報記者 範國瑞 攝
1 皇城物業: 業主資料管理是內部的事記者暗訪時,曾在福田區皇御苑周邊進行暗訪,先後兩次購得皇御苑的資料,其中一份紙質表格的「皇御苑1棟入夥登記表」是記者花200元從一家地產中介經紀人手中所購。該表格中,包含房號、業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入夥日期、聯繫電話、家庭成員名單等詳細信息。這位地產中介告訴記者,他們的入夥登記表是皇御苑管理處的保安賣給他們的。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皇御苑開發商皇城地產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售樓部尹經理掌管著業主資料,並告訴了其辦公電話。記者撥打多次均無人接聽,記者又來到皇城地產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說,所有業主資料都由營銷部負責保管。記者來到營銷部,可是大門緊鎖。
記者隨後找到了皇御苑小區管理單位——皇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小區業主資料管理處是如何保管?保安員能不能拿到資料?能否保證業主資料不會是管理處洩露的?面對記者提問,王先生稱不清楚此事,並表示:「這是公司內部事情,與記者無關。」
其他媒體轉載本報報導。本報記者 範國瑞 攝
2 聖莫麗斯開發商稱: 業主資料從國土部門流出昨日下午,聖莫麗斯開發商華來利實業公司營銷部陳小姐告訴記者,營銷部掌管業主資料,總共保管在3人手中,她是其中一位。業主資料是由專門的系統保存,密碼掌握在她們3人手中。公司為了防止業主資料被竊,每個人都要求籤署保密協議。雖然業主資料可以批量導出來,但每個人所掌握的業主資料不是完整的。陳小姐掌握業主電話號碼,另外兩人則有業主姓名和住址。在業主入夥後,營銷部會把業主名字和房號告知物業公司,但不會說出業主的電話。最後,由小區物業來完善業主資料。
陳小姐說,她一直關注本報報導,關於業主資料洩露,她們不是第一次遇到。2006年聖莫麗斯一期業主入夥前,就有業主向開發商投訴稱,自己的信息被洩露了,不斷接到裝修公司的騷擾。這些公司對業主的房號、姓名、戶型、面積、電話都知道得一清二楚。這件事情發生後,公司很重視,在全公司展開調查。陳小姐和她的2名同事因掌握業主資料而嫌疑最大,事後公司經過調查,並不是她們3人所為。後來公司領導通過調查得知,業主資料是從裝修公司流出來的,而裝修公司稱這些資料全部是從國土部門拿來的。
3 國土部門再放狠話: 不可能將業主資料洩露昨日,記者聯繫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聽聞有開發商稱業主資料是從規劃國土委洩露的,該名負責人再次澄清說,規劃國土委有嚴格的保密制度,不可能將業主資料洩露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不管是開發商還是各企業公司,如果手頭有證據能證明是規劃國土委內部人員洩露業主資料,可以將證據交由警方調查,也可把證據交給規劃國土委紀檢部門,他們絕不護短,一定會嚴肅處理。假如查出規劃國土委內部有人洩露資料,將交由警方處理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 深圳市水務集團: 有嚴格保密機制深圳市水務集團辦公室黃主任說,水務集團有嚴格的保密機制,防止用戶資料外洩。整個水務集團,掌握著用戶資料系統的人員不會超過10人,而且這些人都和水務集團籤訂了保密協議。
水務集團內人事管理、財務系統、收費系統是互相分開的,雖然伺服器都存放在一個機房內,但掌握機房鑰匙只有一人。進入機房後,要進入系統需要帳戶和密碼,這是由兩人分開管理。水務集團的後臺作業系統,都是要兩人協作才能打開。就算可以批量導出用戶數據,伺服器會自動記錄下來,而且誰進入機房也有記錄。
服務熱線接線人員的權限很小,如用戶要查詢水費、水量或更改帳戶,收費員只能進行單次處理,電腦上只顯示一名用戶的信息。每2個月水務集團會向業主列印收費單,對於涉及到的關鍵數據如電話、身份證、帳號等都會以隱去部分號碼,防止業主信息被洩露。
媒體聲音 央視《今日觀察》談「信息門」事件周漢華(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個人信息被洩露)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裡面涉及的利益太大了。因為信息社會,最關鍵的資源就是信息,尤其是個人信息,都是帶來實際經濟價值的資源。另外一個原因是我們的政府機關,包括信息業相關的從業人員,對於保護個人信息的認識不到位。大家認為偷別人的東西是偷,但是沒有想到濫用對方的信息也構成違法,甚至構成犯罪。包括一些執法部門,沒有意識到這種信息的濫用,其實構成對整個社會信任基礎的破壞。第三個原因是立法方面,在實體法方面現在其實是非常缺乏的,缺少一個行為規範,到底什麼合法什麼不合法,從法律上來說邊界不明確。
向松祚(央視特約評論員):個人信息被洩露,我想每個人都得思考一下,就是說我有必要去登記這個信息嗎?所以未來當然我希望能夠有法規規範這些,比如說酒店、銀行、房地產公司或者其他所有相關部門,你在要求客戶或者個人來做這件事的時候,哪些信息是要求應該提供的,哪些是不需要的。所以我想未來這個法律必須要有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界定,哪些信息應該提供,哪些信息不應該提供。
張鴻(央視特約評論員):去年《刑法修正案》是2月底通過的,到現在只有廣東的一個案子,是以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罪量罪的。我們這一年,難道大家沒收到過垃圾簡訊嗎?大家的信息就沒被洩露過嗎?肯定是有的,它裡邊有很大的利益,比如說廣告商發簡訊廣告,還有運營商在裡面有利益,就是你多發一個簡訊,他就多掙一毛錢,所以從利益角度來說,運營商傾向於不願意去嚴查這種事情。第二個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那個修正案,其實裡面還是有一些模糊的東西,比如它說單位就是金融等等單位,因公獲取的信息不能出賣,但單位裡面就不包含深圳發生的這個,包括記者暗訪的那個房地產企業,也不在修正案羅列的單位裡面。
《深圳商報》做的事情,包括其他媒體、今日關注欄目記者做的事情,都是一個一個的檢舉。那檢舉出來以後,警方查了一兩個,起碼第一震懾了他們,第二,我們自己知道維權。那怎麼維權呢?其實我們有一個簡訊的維權辦法,就是把你的手機號加上一個星,打上你接收的這個手機號,然後加上一個星號,再加上他發的那個內容,發到「12321」,這是我們國家一個對垃圾簡訊的檢舉電話。
深圳新聞網: 警方能否再主動點?法律的威懾力來自於執法人員的行動力。我們迫切希望,警方能拿出追查「豔照門」的魄力追查「信息門」。就算洩密的源頭一時難以查清,也該把這些到處叫賣的「信息販子」繩之以法。別讓這畸形的「信息產業鏈」繼續惡化,別讓「信息販子」們變本加厲侵害公民權益,更別讓種種保護公民信息的法律變成一紙空文,徒增笑料。
(草 田)
百萬業主信息洩露案終於有了點成效,日前,警方終於行動了,抓獲了販賣業主資料的「神秘女人」和她的一名同夥。此案的初捷,帶給我們很多的驚喜或欣喜嗎?沒有,更多的或許是憂慮,因為我們並不希望記者成為探員。我們只能猜想:目前深圳警力依然太少,刑事治安的事情依然太多,各種要執行的任務依然太重,但無論如何,事關百萬業主信息洩露的案件並不是件小事。我相信,有無數鵬城業主們的目光都在默默看著,目光之中,有理解,有支持,有期待,同時,也有懷疑和監督。萬眾矚目,其光灼灼。(烽火)
《南方周末》: 公民隱私權非官員專用就在一個月前,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周建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周建平兜售的是「廣東省政府官員」通訊錄。官員個人信息被兜售,後果很嚴重。大規模侵犯普通公民隱私,也應該同罪吧?畢竟,法律應對公民一體保護。深圳業主隱私被大規模洩露的惡性事件到底如何發展,公權力能否有效回應,且不妨拭目以待。
《南方都市報》: 個人信息洩露造成巨大社會困擾如果個人信息不僅用於商業推銷,而且用於坑蒙拐騙,甚至買兇殺人,又會怎樣?個人信息被洩露,已經成為一個巨大的社會困擾,但攤在每個人的頭上,主張權利卻幾乎沒有正當理由,或者有正當理由而無法提供受侵害的證據。
擁有個人資料的單位不得將個人資料出售,或者變更資料庫用途,這是一個道義上的要求,可能還是一種規定,但並非法律。怎樣建立一個「個人信息權」的概念,並且加以法律保護,還有很遠的路要走,但社會困擾已經很大了,步子應該走快些。(劉洪波)
祝建軍雖然強調自己是從個人的角度來看此次公民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卻也反映了司法界的關注和思索:公民個人信息遭洩露後如何「救濟」?如何防患於未然?
從民事救濟的角度看,在「神秘女人遊走深圳買賣業主資料」案例中,有資格成為原告的當然是被出售了個人信息資料而成為受害人的百萬深圳業主。被告,則是那個神秘的女人;其所在的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如果她所在的公司是從政府機關、商業機構獲得的信息,那麼還可以「管理不善」為由將這些單位列為第三被告。
在原告、被告具備的情況下,原告如何向被告主張權利?祝建軍認為除了《刑法》,現在還沒有民法可依,最有可能成為法律依據的是《民法》基本原則對公民生活安寧權益的保護。其中「隱私權」的條款強調,隱私是私人生活安寧、私人生活信息。
雖然民事訴訟要求「誰主張誰舉證」,但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害後,可以通過「釣魚」錄像、證人陪同、律師見證、公證處公證等方式進行取證。所以公民完全應該有底氣向侵害自己生活安寧權益的被告提出民事訴訟。
孫濤說,《刑法》修正案對於洩露公民個人信息者,需情節嚴重才構成入罪條件,這個條款給司法實踐帶來一些難度。她個人認為,情節嚴重不只局限於作案金額的數目,還要同時參考犯罪嫌疑人作案時間的長短、作案次數多少、社會影響的惡劣程度等綜合衡量。作為一名辦案人員,從打擊犯罪的角度看,對「情節嚴重」的理解,應該堅持「寬標準」的認定,只有嚴厲懲處,才能發揮查辦案件的震懾作用。
孫智峰說,國家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法規一直缺失,這個狀況到2009年才在《刑法》修正案中有所彌補,但該條款所述的「情節嚴重」也沒有明確解釋,主要靠法官自己裁量。此外,公民對於個人信息被洩露,更多的只能是懷疑,要取證和舉證都非常困難。這一道道門檻,限制了司法部門對洩露、竊取、收買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市政協委員艾及—— 「你們如有困難,我願出面相助」本報記者與「神秘女人」彭某以及廖某進行交易時,最初地點均在寶安區,但最後一次交易、也就是廖某被抓獲的地點在福田區,廖某的幕後老闆陳某所屬的公司卻在寶安區。福田警方在偵辦這起案件時,也同樣面臨「管轄權」的問題,是將案件移交,還是繼續留在福田區公安分局偵辦?就此問題,市檢察院孫濤介紹,可以將案子報到市公安局,交由市局來偵辦。
談及具體案情,市政協委員艾及說:「如果這次不解決好,下次出現同樣問題,公安部門就會以『上次就不了了之了』為理由推脫。那市民怎麼辦?」作為市政協委員,作為一名律師,艾及說:「如果大家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我們的社會就沒法進步。」他表示:「請記者給我一份相關的材料,你們有困難,我願意出面相助。這件事情既然要做,就要做到最好!」
相關資料 已有多國立法 保護個人信息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鄒平學是澳門大學畢業論文答辯委員之一。澳門大學一位學生曾就個人資料保護立法的必要性做過論文。座談會上,鄒平學帶來了這本論文。
論文搜集的資料顯示,1967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由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召開全球第一次有關隱私問題國際性會議,會上討論到底隱私是否應納入人類的基本權利,並呼籲每個國家都應採取適當的立法措施保障國民的隱私權,以及民事的賠償機制及刑事處罰。
隨後,各國與國際組織皆對此問題相當重視。自上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瑞典、美國、紐西蘭、德國、法國、丹麥、挪威、奧地利、盧森堡、冰島、加拿大、英國、芬蘭、愛爾蘭、澳洲、日本、荷蘭、瑞士、西班牙、比利時、捷克、匈牙利、韓國等國家,陸續通過和頒布法律規範以保護民眾的個人資料和隱私權。
本報訊 (記者孫中海秦興梅楊豔珊)2月5日,在七位嘉賓做客本報當天,本報當天的B1版刊登的正是該系列報導的後續篇:《「國土」再放話:不是我幹的》。市人大代表舉著當天的報紙說:「『不是我幹的』,這話說得太早了!你們報紙可以寫出去,就寫是我吳立民說的!」
吳立民說,商報的報導為市民做了一件好事。但報導不能到此為止,還應該堅定地追蹤下去,直到這件事情有結果。
吳立民說,本報此系列報導刊登以來,他一直在關注,本報通過解析資料並將資料存在的各種證據、疑點在媒體上進行公布之後,很多單位,包括國土、燃氣、電信、供電等等在內,紛紛站出來表態,都說「不是我幹的」。「單位可能沒有幹,但單位的工作人員可能幹了。現在警方還沒有結案,還沒有最後的說法,假如查出來,真的就是你單位的人幹的呢?所以說,著急回答『不是我幹的』,這種話說得太早了。你不如說『我們馬上展開內部調查,將加大管理力度』,還更有積極的意義。」
吳立民說,「作為人大代表,我也會將材料報上去,作為一個提案,引起領導重視,採用多種渠道去解決問題。媒體要鼓勵業主保護自己的利益,這樣公安機關才能有所作為。」3
個人信息需要立法保護深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鄒平學介紹,香港和澳門對如何保護個人信息都有相關立法,中國內地《刑法》修正案中雖有關於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入罪規定,但很多方面都沒有建立有效制約。我們沒有建立一個國家層面的民法,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然而,在銀行帳戶、網絡註冊、手機入網甚至火車票都呼喚實名制的現在,如何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法律法規,卻遲滯不前。與會專家介紹,假如各個單位不採集個人信息、個人不提供信息,我們這個社會無法正常運轉下去。如果在使用時背離了原先的正當目的,比如被洩露、濫用等,則將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而我們的法律在這方面恰恰是空白。一邊是個人信息被洩露、被濫用,人們的生活接近透明,沒有安全感,另一方面是法律缺失、監管空白導致維權難。與會專家都表示,目前,由國家立法來保護個人信息還不現實,但地方人大可以先行先試,深圳應該率先邁開這一步,為保護個人信息立法。深圳有條件對個人信息保護立法。4
建立完整保障體系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智峰說,目前我們國家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除了《刑法》修正案外,還有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但其中對個人隱私的描述,其外延沒有涵蓋個人信息。正是法律的缺失、監管的缺位、有關部門的不作為,才使得個人信息被洩露到了如此地步。目前,法律界的專家學者已經開始探討這個問題了。如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已經成立課題組,起草個人信息保護法建議稿。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立法,應該綜合治理,從刑法到民法,再到各行業的專業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屏障。政協委員艾及說,由於缺乏民法來保護個人信息,現在基本上是靠企業自律,籤訂一個保密協議,這些東西的威懾力是很低的,應該在民法和專業法中規定洩露個人信息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他特意檢索了深圳各行業保護個人信息的立法情況,發現深圳只對保安行業保護個人信息立了法。《深圳市保安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保安企業對客戶提供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要求保密的資料、技術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非常關注 資料從何流出 讀者繼續指證 剛成業主就接到中介電話李小姐:我是西麗南國麗城的業主。我們的房子原是我老公的名字前兩年才在國土局加上了我的名字,隨後我的電話就不斷被人騷擾。這明顯是國土部門將我的資料給洩露了。
資料留給小區後騷擾電話不斷
張先生:我2006年在「西城尚土」填寫資料後,一些地產中介不斷打來電話。前段時間我換了電話號碼,就再沒有不明電話打過來。我認為是那個小區開發商把我的資料公布出去。
建議政府成立調查部門
鄧先生:上星期五商報B1版的《「國土」再放話:不是我幹的》報導寫得太好了,建議政府成立一個部門,調查與懲戒透露他人信息的不法人員。
地產中介是禍首
張先生:業主個人資料被洩露,我認為罪魁禍首是那些地產中介。他們既有可能接觸這些東西(通過和國土部門),又有利益在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