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廣某涉嫌集資詐騙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5天前,經過負責該案的法官協調,審判地點改在了另一空間更大的法庭,為的是能容納該案更多受害者及其家屬到庭旁聽。
這場庭審特殊的地方在於,44名受害者,都已年逾六旬。
據華訊股票了解,劉阿姨是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發現的最早上當受騙的受害人之一,在同類型案例中具有典型意義。據劉阿姨介紹,早在2014年底,她通過熟人認識了廣某,對方表示朋友有個「以房養老」的投資項目,收益很可觀。如果老人參與投資,承諾每月給10%的利潤。
「對方說我們不用出錢,只要拿閒置的房子做抵押就行,這樣既盤活了房產,又掙了錢安度晚年。」後來,經廣某介紹,老人把位於北京市豐臺區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向某小貸公司的龍某抵押了150萬元,然後把錢轉給了廣某做了投資。
原本約定抵押協議從2015年11月30日開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劉阿姨的房子實際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過戶給了另外一個人。這是為何呢?後來,老人到公證處調取公證書,詳細閱讀後才發現當時公證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竟然是1個月,而不是他們此前約定的1年。
一切都緣於老人在和廣某到公證處做公證時,在幾乎沒看文字內容的情況下,籤了一系列名字。其中最為致命的是,在一份關於老人房產買賣權限全權代理的委託書上簽了字。
老人稱,當時在公證處,在一大堆文件上簽字時,她曾提出異議,但廣某說「不用細看,公證就是為了保護您的權益」,催促她趕快籤字。
就這樣,通過籤署陰陽抵押合同與一份委託書,劉阿姨等老人們將房產的管理、過戶、法務等一切權利都委託給了陌生人。
北京市有關部門已意識到公證環節存在的問題。因此,北京市司法局規定,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涉及處分不動產的委託公證,須有成年子女陪同。有關專家表示,北京的這一規定,亟須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華訊股票提醒:老年人投資理財要慎之又慎
「對比『以房養老理財騙局』的相關案例後,我們發現,老人們丟失房產的過程大體一致。」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帆介紹說。
據於律師介紹,老人們多是經熟人介紹,接觸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資理財項目。在此過程中,由於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識和投資理財的知識,加上還有高額經濟收益的誘惑,就稀裡糊塗地籤署了一堆條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房產全權委託協議在內的文件。
「每一項條件苛刻的文件中,都有老人的親筆籤字,一旦發生糾紛和爭議,訴訟過程中老人們就很被動。」儘管老人們整個過程是被「忽悠」,但由於有本人籤下了將自己房屋抵押、買賣、產權轉移、納稅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權利委託給「銀主」處理的公證書,整個過程中嫌疑人竟然牢牢佔據著「合法」的位置。
被騙老人的房子能否追回?借錢給老人們的小貸公司同廣某及其同夥是否屬合作詐騙的關係,直接關係到案件是詐騙還是借貸糾紛的界定問題。
來源:網絡
編輯:華訊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