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海關查獲最大一起醫療防疫物資申報不實案件 吳明朗攝
中國日報福州4月23日電 記者從泉州海關獲悉,據泉州海關統計,3月1日-4月20日泉州企業在全國各地報關渠道出口口罩3.46億個(其中醫用1973.86萬個)、防護服51.71萬件(其中醫用39.59萬件)、護目鏡13.18萬副(其中醫用10.05副)等。作為鞋類服裝主要出口基地的泉州市,迅速華麗轉身,一躍成為我國重要的口罩、防護服的重要生產和出口基地,出口日本、美國、韓國、伊朗、以及歐洲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助力全球疫情防控。但是,在近期泉州海關查驗過程中,先後依法查處2起出口偽報防疫物資瞞報、夾藏夾帶案件,這表明泉州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出口秩序需進一步規範。
4月9日,泉州海關石獅辦在泉州石湖港區,對1櫃出口東南亞的貨物中查驗中,發現貨櫃內尾部夾藏未申報一次性日用防護口罩12箱,共計1.35萬隻。4月21日,泉州海關石獅辦又查獲一起2個貨櫃貨值21.53萬美元的較大醫療物資申報不實案件。在經對貨物實施徹底查驗清點,查實兩個貨櫃夾藏13.86萬瓶酒精消毒液、270件醫用防護服;申報的17.31萬個一次性非醫用手套實際為醫用,12萬個一次性非醫用手套申報無品牌,實際有品牌;申報的20萬個一次性非醫用口罩為"三無產品」,21萬個一次性非醫用口罩申報無品牌,實際有品牌;申報的136把紅外耳溫槍不能提供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因當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目前,緝私部門已提前介入調查。
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直接關係人的生命健康。為避免防疫物資產品出現質量問題, 3月31日晚間,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線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而在4月10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53號公告,對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紅外測溫儀、呼吸機、醫用手術帽、醫用護目鏡、醫用手套、醫用鞋套、病員監護儀、醫用消毒巾、醫用消毒劑等11個類別19項商品編碼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泉州海關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對於出口口罩確定是否為醫用時,是依據商品本身的屬性,而不是最終的用途;醫用口罩在中國屬於二類醫療器械,是由省一級藥品監管部門實施註冊管理,可以通過醫療器械查詢醫療器械準入號進行查詢。對於出口美國的醫用口罩須取得美國FDA註冊許可,適用《醫用口罩材料性能標準規範》(ASTM F2100);出口歐盟的醫用口罩屬於I類器械,需符合歐盟醫療器械條例EU2017/745(MDR)。另外,對53號公告所列11類出口法檢醫療物資企業通過「單一窗口」申報報關,不同於其他出口法檢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檢出口醫療物資無需實施產地檢驗,報關時無需出口電子底帳。而非醫用口罩不屬於出口法定檢驗商品,報關時不需要提供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及質量安全承諾聲明,出口企業應如實申報。
2月份以來,作為全國紡織服裝生產和出口重要基地的泉州市,已有恆安、美佳爽、卡賓等超百家企業投入口罩、防護服等防護用品的生產,現口罩日產能達到了850萬隻,防護服日產能3萬件,為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資提供了強有力的基礎。據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提供的資料表明,全市已取得醫療器械認證器械企業情況共28家企業,包括醫用防護服7家,醫用外科口罩6家,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13家,紅外體溫計企業2家,但這些企業中絕大部分為臨時註冊企業。
泉州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對前述兩份公告的宣傳力度,並專門設置了通關聯繫人,嚴格按照公告要求,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報關,並嚴格質量檢驗,保證出口產品質量,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出口市場秩序,對如實申報的守法企業提供通關便利,有序促進醫療物資擴大出口支持全球疫情防控。 同時,提醒相關參與出口醫療物資的市場主體,在出口醫療物資時必須嚴格履行如實申報的責任。對於通過偽瞞報、夾藏、夾帶等方式逃避法定檢驗,或出口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醫療物資冒充合格的違法、失信企業,海關不僅給予行政處罰,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