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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山東省聊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網站通報稱: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韓紅光因對下屬工作人員監督管理不到位被問責,冠縣紀委對韓紅光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冠縣監委給予其撤職處分。
根據通報,韓紅光的具體問題之一,就是在與著名的「於歡案」密切相關的吳學佔涉黑團夥調查過程中領導失當,放任分管領域內多名幹警枉法受賄。很快,這則涉及官員級別不高的通報,就迅速在網絡上傳播了開來,而「於歡案」也因此再度回到了公眾的視野當中。
在輿論場上,人們至今都難以忘記發生在2017年3月的「於歡殺人案」。當時,這起案情離奇,涉及「正當防衛」與「黑惡勢力」兩大議題的殺人案件引發了輿論的震動,激起了一場全國性的討論。於歡面對母親受辱的場面憤而殺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這一相對偏重的量刑引發了嚴重的社會爭議,最終,2017年6月,山東省高院認定於歡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對於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這起案件本身,也取得了一個公眾廣泛認可的審理結果。
然而,於歡得到改判,並不是這起案件的「大結局」。相比之下,人們更加關心的,是在案件當中非法討債、釀成慘劇的罪魁禍首是否得到了應有的處理。從表面上看,這起事件的直接罪魁,當然是橫行鄉裡,長期非法討債,並對於歡母子侮辱的吳學佔涉黑團夥,而吳學佔一夥涉黑一案,也在2018年6月終審定讞。但是,即便如此,此事依然不能算完,在吳學佔一夥的背後,更深層次的「禍根」,是隱藏在政府和警方內部的「黑保護傘」,而對這批「黑保護傘」的深挖,至今依然餘波未了。
從本質上講,正是因為在當地有一批長期與黑惡勢力勾結,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存在,吳學佔一夥這樣的黑惡組織才有了為所欲為的空間。與此同時,一些官員雖然自己並未直接扮演「保護傘」的角色,但因為放任手下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同樣難辭其咎。要充分在這起案件的後續處理中體現出公平與正義,對這些公職人員的處理,可以說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
事實上,算上10月16日被問責的韓紅光,因為「於歡案」和吳學佔涉黑團夥遭到處理的公職人員數目,恐怕已經超出了許多人的想像——據統計,自2017年5月以來,山東聊城、冠縣紀檢及法院公開通報的涉吳學佔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查處的公職人員已達20人。
早在「於歡案」剛剛發生之後不久,當地就查處過一批在事件中負有直接責任的公職人員。事實上,在一年多前,於歡案被曝光後,冠縣紀委、監察局就曾通報查處10名公職人員。2017年5月26日,冠縣紀委、監察局對於歡案處警民警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2016年4月13日,冠縣崇文派出所副所長郭增金帶領民警王斌、張憲超、輔警趙一鳴在處置蘇銀霞警情時,未能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蘇銀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朱秀明帶領輔警宋長冉、郭起志在處置源大工貿公司警情時,在多名討債人員限制蘇銀霞、於歡母子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對現場局勢穩控不力。最終,10名負有責任的民警、輔警和相關領導分別被處以黨內警告、解聘降級、行政記過、誡勉談話等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研究並報冠縣縣委、縣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冠縣崇文派出所副所長郭增金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朱秀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分別給予冠縣崇文派出所民警王斌、張憲超警告處分。冠縣公安局決定對輔警趙一鳴通報批評,對輔警宋長冉、郭起志予以辭退。 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正科級偵查員劉曉林對分管聯繫的崇文派出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工作指導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所長楊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決定給予劉曉林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楊軍嚴重警告處分,對冠縣崇文派出所所長慄彥峰誡勉談話。
隨著於歡案的二審改判,2018年3月5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又查處了兩名為吳學佔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冠縣刑警。該通報稱,2010年7月,冠縣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大隊長陳利民、原一中隊指導員劉西潮不認真履行職責,最終,陳利民、劉西潮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018年5月30日,聊城市紀委監委曾對4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問責的典型問題通報,提到了另一名涉及吳學佔涉黑案的公職人員,系冠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正科級偵查員張森。
隨後不久,在8月30日,山東大眾網稱,冠縣紀委監察委公開通報了4起已查處的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例。這4起案件涉及給吳學佔團夥「保護」的公職人員3人,分別為: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副科級偵察員許明國,冠縣公安局崇文派出所副所長孫漢海,冠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邢樹雷。
9月15日,聊城紀委監委再次通報4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問題,其中,冠縣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院長張汝勝,總務科科長宋濤為吳學佔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查處。
至此,19名公職人員分別因為對吳學佔黑惡勢力處置不當或直接勾結受到處理,其中還有一人被追究刑責——冠縣東古城鎮原鎮長武德明因安排吳學佔看管控制信訪人員,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而今天,韓紅光的落馬,則讓這個數字上升到了20。
我們不知道,這個數字在未來是否仍會繼續上漲,但可以確信的是,有關部門對這些涉案公職人員的進一步處理絕不會輕易告結。「於歡案」餘波未了,絕不是一件壞事,而是我國行政、司法體系自查自淨的正面體現。只有所有涉案人員都得到了應有的處理,這起事件才能迎來真正的「結局」。
(資料來源:廉潔聊城、大眾網、澎湃新聞等)
撰文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