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唐旭鋒 通訊員 陶琪姜
如果有人讓你兼職當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諾公司為你繳納社保、無須上班、沒有風險,你信嗎?大學生盧某信了,當時的她萬萬沒想到自己有一天會成為「背鍋俠」。
盧某是寧波某高校的在校學生,2018年,經朋友介紹到某家政公司做兼職。家政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餘某告訴盧某,她的兼職就是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班,作為報酬,公司為她繳納社保。餘某還強調這份兼職沒有風險。盧某聽了很心動,隨後成為了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持有該公司100%股份,但盧某從未參與過公司經營。
今年疫情期間,餘某告知盧某公司經營不善,讓她將公司註銷。4月,盧某前往市場監督部門註銷了該公司。兩個月後,盧某收到一張法院傳票,得知自己成了被告,起訴她的是月嫂馬某。
原來,2019年3月,馬某與家政公司籤訂了《月嫂服務合作協議》,約定馬某以住家方式為公司推薦的客戶提供母嬰護理服務,服務期限為2個月,報酬為每月15000元。馬某為客戶提供了母嬰護理服務,但家政公司僅向其支付了10000元報酬。因家政公司已被註銷,馬某認為盧某作為公司股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寧波海曙法院經審理認為,月嫂馬某要求家政公司支付報酬20000元的訴請,於法有據,予以支持。雖然家政公司於2020年4月未經依法清算即註銷登記,但盧某在註銷時籤署了《簡易註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承諾公司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責任。因此,盧某作為家政公司的投資人,應承擔家政公司對月嫂馬某所負的債務。最終判決盧某向馬某支付2萬元勞動報酬。
家政公司為何要招聘大學生盧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呢?記者諮詢了海曙區法院相關人士,據介紹,雖然這個原因的調查並不在該案的審理範圍,但從大的背景上來說,當前為支持大學生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有的企業就動起歪腦筋想鑽優惠政策的空子,於是出現了盧某這樣的「背鍋俠」。司法實踐中,還有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剛進公司就被領導安排擔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後公司欠債、老闆捲款跑路,掛名法定代表人便成了「背鍋俠」。後果呢?「背鍋俠」們輕則承擔民事責任;重則進入失信黑名單,被限制出境或高消費;如果公司存在違法違紀的情況,可能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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