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防止以刑事為名插手民事糾紛

2020-12-08 新京報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據民法典實施不足一月,今天(12月7日),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違法進行公權幹預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利,減損、限制公民的民事權益。此外,對於涉民營企業案件刑事「掛案」的情況,要開展「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

張軍強調,刑法作為「後盾法、保障法」,必須保持謙抑品格,只有當行為超越了民事、行政法律的「一般違法性」,且違法性達到刑事當罰的程度時,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

他表示,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係的刑事案件時,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關係、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機械司法。

接著,他舉例稱,對於民事欺詐行為、合同等債權糾紛案件,要實質性研析涉案法律關係、當事人法律行為及其主觀故意,不能簡單化認定或不認定「刑事詐騙」「合同詐騙」,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違法進行公權幹預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利,減損、限制公民的民事權益。

同時,對於那些表面上打著「民事交易」「經濟糾紛」旗號,實質上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訴,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間借貸掩蓋的「套路貸」犯罪。

依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是近年來最高檢的工作重點之一。張軍表示,對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違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訴的就不捕不訴,但要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依法給予經濟處罰的檢察意見。「在這方面,要轉變傳統觀念、做法——不以犯罪處理好像就不足以體現從嚴,而沒有把經濟處罰、民法調整也看作『懲罰』『治理』。」

記者了解到,實踐中,涉民營企業案件往往有「掛案」的情況,既不移送審查起訴,也不撤銷案件。對此,張軍發問,這怎麼可能讓市場主體放手發展?他提出,要會同公安機關紮實開展新一輪「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

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是檢察監督的本職,張軍強調,要加大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堅決防止和糾正違法立案,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依法保護自然人和各類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陳荻雁

相關焦點

  • 最高檢張軍:防止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民營企業不是『唐僧肉』,也...
    導讀:『少捕慎訴』的提法和做法,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刑事司法理念上發生的可喜變化。1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
  • 最高檢張軍:防止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民營企業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軟柿子』
    ,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張軍表示,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係的刑事案件時,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關係、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機械司法。比如,對於民事欺詐行為、合同等債權糾紛案件,要實質性研析涉案法律關係、當事人法律行為及其主觀故意,不能簡單化認定或不認定「刑事詐騙」「合同詐騙」,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
  • 最高檢:開展涉民企刑事「掛案」清理
    加大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堅決防止和糾正違法立案,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依法保護自然人和各類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最高檢負責人指出,要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係的刑事案件時,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關係、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機械司法。
  • 強化刑事立案監督依法保障非公經濟健康發展——最高檢第十檢察廳...
    檢察機關負有刑事立案監督職責,應當依法監督糾正涉及非公經濟案件不應當立而立和應立不立等突出問題,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各類違法行為。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 嚴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最高檢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2019年7月至今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專門解決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特別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問題。據介紹,為發揮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切實做到嚴格區分刑事犯罪和經濟糾紛界限,對不該立案的涉非公經濟案件依法監督撤案,對侵犯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監督立案,最高檢對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中總結的典型案件進行了梳理和篩選,編制了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 最高檢:堅決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近年來,從檢察機關接收的群眾控告申訴案件類型看,反映涉非公經濟糾紛的案件呈遞增趨勢,而其中反映對涉非公經濟案件越權管轄、違規立案、違規幹涉民事裁判執行等問題又相對突出,還有一些企業反映自身合法權益受到犯罪行為侵害,但是報案不立案或者推諉。
  • 最高檢:嚴禁公安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有警察被判刑,附判決!
    1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加大刑事立案監督辦案力度,依法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最高檢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2019年7月至今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專門解決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特別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問題。
  • 一起經濟糾紛是怎樣變成刑事詐騙的
    許律師認為,喬紅霞是通過甘肅兩級法院審判和執行以合法程序取得1500多萬元的,如果已經生效的民事裁判不公,應當通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再審來糾正,「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強行追究刑事責任,把法院執行款當作贓款追回去」。  值得注意的是,喬紅霞於2002年9月3日被青島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經青島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 法治|嚴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最高檢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2019年7月至今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專門解決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特別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問題。據介紹,為發揮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切實做到嚴格區分刑事犯罪和經濟糾紛界限,對不該立案的涉非公經濟案件依法監督撤案,對侵犯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依法監督立案,最高檢對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中總結的典型案件進行了梳理和篩選,編制了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
  •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就指導性案例答記者問
    ,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各類違法行為。今年7月,最高檢出臺《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要求加強刑事立案監督,著重糾正涉及民營企業案件不應當立而立和應立不立等突出問題,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各類違法行為。
  • 最高檢:涉民企案件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兩種常見情形詳解
    本文作者:王科棟律師,專注於企業家及高管職務犯罪、經濟金融犯罪辯護和刑事風險防控研究。1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
  • 最高檢權威說法來了
    關於如何嚴格適用非法經營罪,防止刑事打擊擴大化最高檢強調,對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的,不得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關於如何準確區分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過程中的產權糾紛與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犯罪最高檢強調,要嚴格把握惡意侵佔國有資產犯罪的罪名適用。對於不符合貪汙罪、行賄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不能定罪處罰。對於民營企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參與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產生的民事糾紛,不應當以犯罪處理。
  • 最高檢發布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指導性案例
    最高檢發布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指導性案例 加大刑事立案監督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22日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加大刑事立案監督辦案力度,依法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
  • 最高檢:防止刑訊逼供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民法典將於明年正式實施,今天(12月7日),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對標民法典精神,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牢固樹立民事權利保護的觀念,平等、充分保障每一位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 最高檢:領導幹部插手幹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 「逢問必錄」!
    對領導幹部插手幹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等進行記錄報告的「三個規定」被最高檢黨組認為是司法環境的「淨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檢察人員的「護身符」,但是最高檢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坦言,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檢察機關以往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並不樂觀。「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託找上門』的實際情況不符。」
  • 最高檢發布第二十四...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2019年7月至今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專門解決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特別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問題。就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答記者問檢察機關負有刑事立案監督職責,應當依法監督糾正涉及非公經濟案件不應當立而立和應立不立等突出問題,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各類違法行為。
  • 最高法:區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一起不可思議的「合同詐騙案」
    本文作者:王科棟律師,專注於企業家及高管職務犯罪、經濟金融犯罪辯護和刑事風險防控研究。本文導讀:近年來,最高司法機關(公安部、最高檢與最高法)相繼出臺多個嚴禁把經濟糾紛當犯罪處理的重要通知,旨在保護平等、自願、公平、自治的市場交易秩序、用法治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 近年來檢察機關受理民事申訴持續上升 如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
    對此,最高檢將會同公安機關開展新一輪「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加大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堅決防止和糾正違法立案,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依法保護自然人和各類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最高檢負責人指出,要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
  • 中國發布丨最高檢發布4件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指導性案例
    中國網12月22日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以「涉非公經濟立案監督」為主題發布第二十四批指導性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加大刑事立案監督辦案力度,依法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介紹,2019年7月至今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涉非公經濟案件立案監督專項活動,專門解決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特別是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等問題。
  • 最高檢執法司法標準解讀:民營企業家最關心的10個「常見罪」
    1、正當融資和非法集資區分問題2、非法經營罪的認定標準問題3、行賄罪認定標準問題4、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區分問題5、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問題6、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適用問題7、不批捕不起訴情形適用問題8、拖欠報酬和惡意欠薪的區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