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據民法典實施不足一月,今天(12月7日),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全國檢察機關貫徹實施民法典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妥善處理刑民交叉案件,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違法進行公權幹預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利,減損、限制公民的民事權益。此外,對於涉民營企業案件刑事「掛案」的情況,要開展「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
張軍強調,刑法作為「後盾法、保障法」,必須保持謙抑品格,只有當行為超越了民事、行政法律的「一般違法性」,且違法性達到刑事當罰的程度時,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
他表示,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係的刑事案件時,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關係、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機械司法。
接著,他舉例稱,對於民事欺詐行為、合同等債權糾紛案件,要實質性研析涉案法律關係、當事人法律行為及其主觀故意,不能簡單化認定或不認定「刑事詐騙」「合同詐騙」,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違法進行公權幹預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利,減損、限制公民的民事權益。
同時,對於那些表面上打著「民事交易」「經濟糾紛」旗號,實質上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訴,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間借貸掩蓋的「套路貸」犯罪。
依法護航民營經濟發展是近年來最高檢的工作重點之一。張軍表示,對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違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訴的就不捕不訴,但要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依法給予經濟處罰的檢察意見。「在這方面,要轉變傳統觀念、做法——不以犯罪處理好像就不足以體現從嚴,而沒有把經濟處罰、民法調整也看作『懲罰』『治理』。」
記者了解到,實踐中,涉民營企業案件往往有「掛案」的情況,既不移送審查起訴,也不撤銷案件。對此,張軍發問,這怎麼可能讓市場主體放手發展?他提出,要會同公安機關紮實開展新一輪「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
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是檢察監督的本職,張軍強調,要加大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堅決防止和糾正違法立案,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依法保護自然人和各類組織的財產權、人身權。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