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藥品監督局、省農委、各有關單位:
2014年7月30日,我委根據
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製定公布了《吉林省
食品安全地方
標準 代用茶》(DBS32/ 032-2014),今年7月5日,根據白山市人民政府提供的有關資料,允許刺五加葉加工代用茶生產銷售,但刺五加葉代用茶,刺五加鮮葉中的
灰分含量不符合標準DBS22/ 032-2014的規定,有關協會、企業提供了
檢測報告,我委經組織技術論證,擬修訂DBS22/ 032-2014標準。
修訂內容為:DBS22/ 032-2014標準文本第4,3項,表2中增加表註:總灰分限量不適用於刺五加葉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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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不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