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鬥爭迎來起訴審判高峰期:在法治框架內決戰決勝掃黑除惡
7月30日,以餘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審判過程中,法院為12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指派了辯護律師,通過仔細梳理每名被告人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最終依法判處餘某某有期徒刑12年,部分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則被適用緩刑。
「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我們特別注重嚴格依法辦案,做到實體和程序公正,切實保障人權,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諸暨市法院刑庭副庭長王知禮對《法治日報》記者說。
這只是司法機關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一個縮影。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收官之年,大量涉黑涉惡案件進入訴訟程序,迎來起訴審判高峰期,各級司法機關堅守法治原則,保持法治定力,嚴格依法辦案,以審判為中心、用證據說話,努力把每一起案件辦成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檢驗的鐵案。
依法辦案
對140多冊案卷材料進行重點研判、綜合分析和關聯對比,審查起訴階段赴外地(異地管轄)對27名犯罪嫌疑人提押審訊80多次,召開案件研判分析會10多次……說起前不久辦結的佔某某等27人涉黑案,江西省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羅來成感慨萬千。
「正是因為對每個證據、每個犯罪事實嚴格把關,才順利認定此案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4個特徵,及時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羅來成說。最終,法院數罪併罰判處佔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餘2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
涉案人數多、犯罪事實多、涉嫌罪名多,調查取證難、證據固定難、案件定性難,這「三多三難」是涉黑涉惡案件的共同特徵,辦案難度之大可想而知。
司法機關迎難而上,通過組建專業辦案團隊,實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法院院庭長辦案機制,探索異地辦案、集中管轄等系列措施,提升辦案質效,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切實做到依法、準確、從快、有力懲處涉黑涉惡犯罪。
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各地司法機關依法全面審查證據,不拔高、不降格、不湊數,做到不枉不縱。
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直告訴記者,最近在辦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時,他發現涉案的25名人員中,有4人存在臨時被糾集、在犯罪現場沒有實際動手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不應認定為惡勢力成員。最終,檢察機關依法對這4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各地司法機關對嚴重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等涉黑涉惡犯罪嚴懲不貸的同時,全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真誠悔罪、自願認罪認罰的,從寬處理。
7月28日至29日,湖北省遠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謝某某等14人涉黑案,所有被告人均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案件順利辦結,既節約了訴訟資源,也彰顯了司法公正。
「辦理涉黑涉惡案件,從實體上來看,司法機關正確區分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及惡勢力的界限標準,合理定罪量刑;從程序上看,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真正把法治精神貫穿辦案始終,確保了辦案質量,維護了公平正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評價說。
保障權利
「楊某佔羈押期間在醫院接受治療,雖然日常交流沒有問題,但他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病情不穩定,離開醫療監護容易出現危險。」不能間斷的治療遇上不可缺席的庭審,讓河南省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法官吳濤犯了難。
在徵得楊某佔本人及其主治醫生同意後,6月29日上午,建安區法院將楊某佔等20人涉黑案的庭審現場通過內網延伸至楊某佔的病房,開始了一場既嚴肅又有溫度的庭審。
質證、辯論、陳述……首犯楊某佔進行了長達1小時40分鐘的自行辯護。網絡庭審畫面流暢、語音清晰,楊某佔的訴訟權利絲毫未受影響。
各地司法機關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過程中,牢固樹立人權保護理念,嚴守訴訟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全力推進涉黑涉惡案件刑事辯護全覆蓋,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如在周某等38人涉黑案中,湖北法院為被告人指派了32名法律援助律師,協調安排律師通過遠程視頻會見被告人。
與此同時,江蘇、廣東、陝西、湖南、湖北等地司法機關多措並舉保障辯護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庭審前充分聽取律師意見,庭審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權。
為防範冤錯案發生,各地司法機關積極運用庭前會議制度,就管轄、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問題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依申請依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今年6月,劉某旺等21人涉黑案在陝西省武功縣開庭審理,有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法院審查後及時向檢察機關發函,對相關證據的合法性進行核查,及時給予答覆,確保了定案證據的合法性。
安徽桐城法院為年齡偏大的被告人安排醫務人員待命,為聾啞被告人提供手語翻譯並指定辯護人;湖南嘉禾檢察機關審慎辦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惡案件,嚴格落實少捕、慎訴、少監禁的司法理念……公正司法有力度有溫度。
「儘管不少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可謂罪行累累,但其合法訴訟權利仍應得到保障,這是體現一個國家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說,在這方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經受了考驗,得到了檢驗,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打財斷血
5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某森等74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陳某森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7503萬元。本案判處罰金共計1.45億元。
「這一涉黑組織存在時間長達20年,要完美剝離涉案財產,區分陳某森等人的個人財產和家庭財產存在特別大的困難。」承辦檢察官、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周潔坦言。
周潔介紹說,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提前介入階段,重點引導公安機關深挖細查陳某森涉黑案的財產問題,提出將財產卷單獨制冊。之後抽絲剝繭,依法認定涉案財產,獲得法院的支持和採納。
記者梳理發現,依法沒收個人財產並處罰金,幾乎成為司法機關辦理涉黑涉惡案件的「標配」——為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生血」能力和死灰復燃的機會,司法機關充分運用財產刑處罰手段,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努力實現「黑財清底」。
河南等地法院出臺黑惡犯罪涉案財產審判執行工作指引,詳細規範涉案財產處置問題;湖南法院明確要求建立掃黑除惡涉財產刑案專項臺帳,實時掌握執行進展;廣東等地法院就涉黑涉惡財產開展專項執行行動……各地努力實現涉案財產全查清、利益鏈條全挖出,徹底摧毀、打垮黑惡勢力經濟基礎。
與此同時,司法機關認真處理好「打財斷血」與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關係,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涉黑涉惡人員與一般企業經營人員,嚴格區分合法財產和非法財產,切實保護合法財產、合法經營。
「是涉案財產還是合法財產,最主要的是看其與犯罪的關聯性。如果財產是犯罪分子違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阮齊林說,在掃黑除惡過程中,司法機關要做到在法治框架下「打財斷血」。
張建偉評價說,司法機關依法開展黑惡案件「打財斷血」,避免「一刀切」,嚴格區分涉案財產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不僅有助於維護司法公正,也有助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樹立起良好的社會聲譽,得到人民群眾更廣泛的擁護和支持。
李含富案:庭審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
公訴人出示涉案財產的相關證據,法官訊問被告人李某富對證據的處置意見時,其一臉不屑地說:「既然這樣了,我的財產想拿走就拿走吧。」
旁聽席上出現一陣雜音。
審判長韓軒當即回應:「被告人的言論是錯誤的。合法的財產憲法和法律依法予以保護,違法的財產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產必須依法處置。法庭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置涉案財產,違法所得必須追繳,合法財產依法保護!」
庭審現場頓時靜了下來。
這是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審理李某富涉黑案時的一幕。《法治日報》記者全程跟蹤採訪此案庭審過程,感受到法院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嚴謹、公正。
「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必須始終堅持法定標準,遵循法定程序,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訴訟證據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訴辯意見發表在法庭,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濟源市人民法院院長韓軒說。
第一被告人李某富在鶴壁市山城區鹿樓鄉小莊村把持基層黨組織、村民委員會23年,群眾背地稱其為「皇上」「南霸天」,多名被害人被打後不敢報警、不敢住院,有的被害人甚至被迫遠走他鄉。
檢察機關將李某富涉黑一案移送到濟源市法院時,案卷多達200多本,是用一輛麵包車拉到法院的。涉案被告人43人,涉嫌51起違法犯罪事實,查扣涉案財產5.28億元。
「此案社會關注度高,案情複雜,又是異地指定審理,就由我擔任審判長吧。」曾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擔任多年副庭長的韓軒迎難而上,與員額法官範紅海、王浩傑組成合議庭。
「涉黑案件的審理更要體現出庭審實質化,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此案要辦成精品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要經得起檢驗。」韓軒與合議庭成員夜以繼日地閱卷,擬寫閱卷筆錄。
記者注意到,此案中,濟源市法院創新了庭審模式。
被告人出庭有合有分。法庭宣讀庭前會議報告、通報被告人訴訟權利,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發表公訴詞時,被告人全部到庭;審查51起違法犯罪事實、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時,被告人逐個到庭。整個庭審環環相扣、井然有序。
庭審的第二輪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述合併進行,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權利的行使,庭審過程又嚴謹、有序,毫無拖沓感。
審判長在每天正式開庭前,都會對前一日的庭審情況進行「庭前3分鐘」總結點評,該回應的當庭主動回應,指出有關訴訟參與人的不當行為,把問題說在法庭。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只要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在不影響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權利行使的前提下,我們沒有墨守成規,而是量身定製了庭審模式,保證庭審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韓軒解釋道。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被告人進行辯解時,法庭不僅重視,還當庭要求公訴人進行回應。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李某富的部分聚眾鬥毆罪定性不準確,應為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李某富的辯護律師當庭就部分事實的定性問題提出異議。
公訴人回應道:「被告人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有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相關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
法院在判決中對此爭議進行了明確回應:被告人出於各種不良動機,藉故生非,糾集多人隨意、當眾或伺機毆打被害人,其行為目的並非要與被害人鬥毆,也不是單純的要傷害被害人的身體,侵害的是社會公共秩序,因此,應構成尋釁滋事罪。
20天的庭審結束後,記者發現,庭審筆錄長達1032頁、51.8萬餘字,訴訟參與人消耗盒飯1.2萬餘份、礦泉水400多件。一審宣判時判決書長達473頁,涉案財產處置表就有30頁,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均得到回應。
最終,法院判處李某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9名組織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刑罰。
前不久,全國掃黑辦召開掛牌督辦案件新聞發布會,李某富涉黑案作為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