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安多數民辦學費普遍上漲,學費徹底邁入「萬元時代」,更讓人唏噓不已。
不過,進入2019年末,西安市對教育做出規劃,制定《關於加快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建設教育強市的實施意見》和《西安市基礎教育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要堅決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建設教育強市。
很快,為全面加快西安市基礎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各項任務落實,去年10月28日,西安市各區縣、開發區組織第一批項目學校統一開工,共涉及項目學校53所,集中開工面積92.3萬平方米,投資估算104億元,建成後將增加基礎教育學位4.97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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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20年,面對高昂學費,西安亦要拿出辦法解決。
1月15日下午,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陝西省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西安市基礎教育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圍繞引導支持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健康發展,規範收費行為,遏制過度逐利,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權益。
市發改委會同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西安市發改委網站上進行通告,公開徵求社會各屆意見。
規定收費項目
根據《辦法》,民辦中小學對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民辦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
民辦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
民辦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費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民辦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費為普通高校考試報名費、課本費、體檢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
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幼兒自願、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民辦幼兒園實行按月或按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收費。
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從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當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學費實行分類管理
根據《辦法》,西安市將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由政府定價改為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收費」管理。即,在分類制定學費最高收費標準框架下,給予民辦中小學校自主定價權限。
具體來看,民辦中小學學費收費分為試點和一、二、三類。
試點類民辦中小學校學費按照市場化方向由學校自主確定,一、二、三類民辦中小學校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辦法》規定,對少數適應市場多樣化需求,注重發展特色教育和品牌教育優勢,致力於提高質量和教學服務的學校,實行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由學校按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自主確定學費收費標準。
但這不代表試點類民辦中小學校可以無限制的「漲學費」,在確定學費收費標準後,需抄送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辦學成本後執行。
一、二、三類民辦中小學校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的原則,並考慮適應社會需求狀況,兼顧促進學校發展的因素由發改委會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學校分類制定收費標準。
分類收費標準的制定,是西安市及區縣發改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對分類收費學校的教育培養成本,按相關規定進行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的原則,並考慮適應社會需求狀況,兼顧促進學校發展的因素制定學費分類收費標準。
此外,民辦中學校的住宿費和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則實行市場調節價。民辦學校按生均住宿運行成本自主確定住宿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按成本合理確定後,同樣需抄送發改、教育、財政、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辦學成本和辦園成本後執行。
學費標準確定後三年內不得調整
《辦法》強調,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必須堅持民辦教育的公益屬性,執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規定。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的確定,按照市場化方向,實行放、管結合。市及區縣發改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每三年對民辦中小學分類收費最高標準進行調整。
各民辦中小學學費標準確定後,三年內不得進行調整。對符合學費調整的民辦中小學,一、二類和試點類學費標準調整幅度不超過25%,三類不超過35%。
各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學費、保教費分類申請及確定類別工作應於當年度1月底前完成。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標準制定或調整的抄送,應在當年招生公告發布前完成,與招生公告一併向社會公布。已向社會公布收費標準的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當年度不得再進行收費標準的調整。當年度1月底後提出學費、保教費調整申請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納入下年度調整計劃。
落實收費公示制度 加強監督和管理
《辦法》對民辦學校、幼兒園的退費標準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要求凡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幼兒園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
凡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等園方原因,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面對學費不透明的情況,《辦法》規定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按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減免優惠規定、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同時,西安市及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教育、發改主管部門,每年度對所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執行情況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檢查,加強監督和管理。
對不按本管理辦法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以及不履行收費標準抄送、公示、違規舉辦各種培訓班、強制性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用等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徵求意見截至2月14日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辦法》的公示屬於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1月15 日至2月14 日。如果大眾對此有相關意見請及時反饋至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與服務價格處。
徵求意見期限為2020年1月15 日至2月14 日
郵寄地址: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與服務價格處
郵編:710007
當然,如果《辦法》順利通過並發布,《辦法》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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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中,由於資金、品牌等條件的限制,有的民辦學校、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堪稱天價,有的則長期處於虧本運營狀態,辦學狀況令人堪憂。
為了讓民辦教育有序發展,適應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分類發展的需要,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也隨之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
據不完全統計,從2017年9月起,全國已有30個省級政府出臺了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地方配套文件。各地民辦教育新政策中,均堅持實施民辦學校分類收費政策,並不同程度地強調了規範民辦學校的收費行為,要求建立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對民辦學校收費進行事中和事後的監管等。
本次《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公示,其實並不意外,是遵循大方向的一次改革調整。
當然面對該《辦法》,家長的第一反應還是:學費會不會大幅下降?
在參照南京、廣州、長沙等城市的分類收費標準後,我們發現部分城市為了遏制「天價學費」和違規收費,對學費標準的制定並不低,綜合來看,目的是為了杜絕了「天價學費」和亂收費,但是又穩定了學費價格,保障學校能正常運營。
退費規定
關於退學退費的規定
(一)民辦中小學應執行以下退費規定
1.開學前申請退學的,學校應退還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
2.開學後申請退學的,1個月以內(含1個月)核退70%的學費、住宿費;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含2個月)核退50%;2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含3個月)核退40%;超過3個月的不再退費。
(二)民辦幼兒園應執行以下退費規定
1.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剩餘整月保教費、住宿費全額退還。
2.因幼兒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不超過保教費、住宿費繳費額的50%退還,具體由幼兒園與家長協商確定;超過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按學期繳費的當月按上述辦法,剩餘整月全額退還。
3.凡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幼兒園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凡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等園方原因,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
西安的學費能不能降,重要還是要看《辦法》正式出臺後,對於試點類民辦中小學校和一、二、三類民辦中小學校,將會如何制定學費標準。
(文章綜合整理自:榮耀西安網、西安小升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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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關注「安家西安」的朋友,都已經安家西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