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學費標準確定後三年內不得調整

2020-12-15 西部網

6月16日,西安市四部門公布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收費分類標準及學校名單,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一、二、三類)收費管理,其中一類收費標準為:小學每學期每生不超過8000元,初中不超過10000元,高中不超過11000元。

收費項目有哪些

為加強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工作,規範民辦教育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出臺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

西安市將堅持分類指導,依據辦學成本、發展定位、社會認可度、辦學成效等,實施學費分類收費管理,加強收費監管,遏制過度逐利,逐步有序推進民辦教育收費改革。

據了解,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的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初中、小學(以下簡稱民辦中小學)、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以下簡稱民辦幼兒園)適用本辦法。

按照該管理辦法,收費項目都有哪些呢?

據了解,民辦中小學對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民辦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

民辦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

民辦小學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民辦初中可收取的代收費為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民辦高中可收取的代收費為普通高校考試報名費、課本費、體檢費,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

「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實行按學期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家長自願、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民辦幼兒園實行按月或按學期收費,不得跨學期收費。

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從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當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

民辦中小學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收費管理。各民辦中小學按各自學校的收費類別,在不超過該收費類別最高標準的前提下,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學費標準。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按生均住宿運行成本自主確定住宿費標準,將住宿運行成本及標準抄送發改、教育、市場監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民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對享受政府財政補助的民辦幼兒園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舉辦的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分類限價管理。

各民辦中小學學費標準確定後,三年內不得進行調整。對符合學費調整條件的民辦中小學,學費標準調整幅度不超過25%。

各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學費、保教費收費標準申請工作應於當年度1月底前完成。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標準制定或調整 的抄送,應在當年招生公告發布前完成,與招生公告一併向社會公布。已向社會公布收費標準的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當年度不得再進行收費標準的調整。

開學超過3個月不再退費

民辦中小學執行以下退費規定:

開學前申請退學的,學校應退還收取的全部學費、住宿費。開學後申請退學的,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核退 70%的 學費、住宿費;1 個月以上 2 個月以內(含 2 個月)核退 50%;2 個月以上 3 個月以內(含 3 個月)核退 40%;超過 3 個月的不再 退費。

民辦幼兒園執行以下退費規定:

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實行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 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 保教費。實行按學期繳費的幼兒園,當月退費規定參照上述按月 繳費的退費政策執行,剩餘整月保教費全額退還。

因幼兒個人原因不能正常入園的,按月繳費的幼兒園,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不 超過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具體由幼兒園與家長協商確定;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按學期繳費的退費規定按上述辦法執行。

凡因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等原因造成學生退學的,幼兒園應當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凡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等園方原因,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

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將嚴肅查處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按市場監管部門的規定,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減免優惠規定、舉報電話 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市及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教育、發改部門,每年度對所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執行情況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檢查。

對不按本管理辦法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 標準、擴大收費範圍以及不履行收費標準抄送、公示等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記者 高樂

西安市民辦中小學

收費分類標準

昨日,西安市同步公布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收費分類標準及學校名單。按照相關規定,學費將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一、二、三類)收費管理,各民辦中小學按各自學校的收費類別,在不超過該收類別最高標準的前提下,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學費標準。

一類收費標準:小學不超過8000元/生·學期,初中不超過 10000 元/生·學期,高中不超過 11000 元/生·學期。

二類收費標準:小學不超過5500元/生·學期,初中不超過 7500 元/生·學期,高中不超過 8000 元/生·學期。

三類收費標準:小學不超過 4000 元/生·學期,初中不超過 4500 元/生·學期,高中不超過 5000 元/生·學期。

試點類:致力於多樣化教學(如引進多種語言、藝術優質資 源、對接國際視野、共享頂尖教育、功能部室齊全、運動場館達 標、班額配比優化等)為試點類學校。學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學校按生均教育培養成本自主確定學費標準,將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及標準抄送市發改、教育、市場監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編輯: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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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應從制定或調整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當年9月新學期起執行,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民辦中小學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收費管理。各民辦中小學按各自學校的收費類別,在不超過該收費類別最高標準的前提下,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學費標準。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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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收費管理 標準確定後三年內不得進行調整 我市出臺民辦中小學幼兒園 收費管理辦法6月16日,西安市四部門公布了《西安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收費分類標準及學校名單,學費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分類(一、二、三類)收費管理,其中一類收費標準為:小學每學期每生不超過8000元,初中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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