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規範民辦學校收費 一經審核,兩年內不得調整

2021-01-16 安青網
合肥市規範民辦學校收費 一經審核,兩年內不得調整

2021-01-15 16:50:39   來源:市場星報    

【摘要】

一經審核,兩年內不得調整;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學生退學轉學,適當退還部分費用……記者了解到,合肥市價格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

一經審核,兩年內不得調整;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學生退學轉學,適當退還部分費用……記者了解到,合肥市價格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推進全市民辦學校教育收費管理。

據介紹,合肥市民辦學校包括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其中,營利性民辦學校、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其收費、非學歷教育收費放開,由學校自主定價。試點放開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費、住宿費由學校根據教育培養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市發改部門備案。新辦民辦學校,收費和新增項目收費實行試行標準,具體學費、住宿費由學校根據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提出申請,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合肥市發改部門審核後執行,試行期2年。

根據規定,民辦學校教育收費一經審核(備案),兩年內不得調整。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放開收費試點民辦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可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但不得跨學年預收;

學費、住宿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新生入學時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一經確定,在讀期間不得提高。

學校要通過各種形式,將收費項目、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公開。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學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併統一收取,不得從中獲取利益。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如果民辦學校學生因故退學、轉學的,學校應當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退還學生部分學費和住宿費。具體退費辦法由民辦學校制定,並對外公示後執行。學生在校時間從學校正式上課(含軍訓)之日起計算。

民辦學校未制定並對外公示退費辦法的,如下執行:

按學期收費的,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住宿費,學生退轉學時間每達到1個月的,退還1個月學費、住宿費,不足1個月的不計退費(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按照其他方式收費的,學生退轉學時間每達到總學習期(時間最長不超過1學年)1/5的,退還1/5學費、住宿費,不足總學習期1/5的不計退費。王力行 記者 沈娟娟

責任編輯:杜宇

免責聲明: 網站內所有新聞頁面未標有來源:「安青網-安徽青年報」或「安青網」LOGO、水印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安青網聯繫。轉載稿件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網觀點,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相關焦點

  • 合肥出臺民辦學校 收費管理「新規」 學生退學轉學適當退費
    【摘要】 原標題:合肥出臺民辦學校 收費管理新規一經審核,兩年內不得調整;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學生退學轉學,適當退還部分費用……近日,合肥市發改委、...
  • 合肥收費新規!涉及這些學校!
    ,兩年內不得調整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學生退學轉學適當退還部分費用.申請提高收費標準的,經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初審後,綜合考慮辦學質量、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合肥市發改部門按照政府定價程序組織實施,同時簡化未試點放開民辦學校的收費定價程序,逐步引導學校適應市場化進程。
  • 太原市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不得提前或跨年收費
    本報訊 5月7日,記者從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太原市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維護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太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行為的通知》,對民辦中小學的收費時間及相應的公示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 青島這13所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調整(附收費表)
    據悉,此次調整收費標準,僅限於2020年秋季入學新生,老生繼續執行入學年度的收費標準。按照「鼓勵民辦教育發展、適當控制漲價幅度、放管結合」的原則,結合上述民辦學校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調整的收費標準,發改、教育部門在核准時適當控制了調價幅度。
  • 青大附中、超銀…這13所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調整(附收費表)
    據悉,此次調整收費標準,僅限於2020年秋季入學新生,老生繼續執行入學年度的收費標準。按照「鼓勵民辦教育發展、適當控制漲價幅度、放管結合」的原則,結合上述民辦學校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調整的收費標準,發改、教育部門在核准時適當控制了調價幅度。
  • 衡水市規範公辦、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行為
    我市規範公辦、民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行為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期預收日前,市發改委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學校教育收費有關政策的提醒告誡函》(以下簡稱提醒函),要求增強收費政策透明度,切實治理亂收費。
  • 我市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出爐」
    7月21日,市教育局發布《關於民辦學校收費等問題致民辦學校學生家長的一封信》,進一步規範全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退費行為,維護廣大家庭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家長、學生若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存有疑義,可撥打教育部門電話諮詢或投訴。
  • 亳州市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出爐」
    7月21日,市教育局發布《關於民辦學校收費等問題致民辦學校學生家長的一封信》,進一步規範全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退費行為,維護廣大家庭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家長、學生若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存有疑義,可撥打教育部門電話諮詢或投訴。
  • 亳州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出爐!
    (試行)的通知》(教基〔2020〕5號)和《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亳州市財政局關於規範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計〔2020〕11號)等精神,亳州市教育局就相關問題公開告知如下:1.民辦學校必須在已審批的辦學地點辦學(亳州市2020年秋季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學校名單及辦學地址見附件)。
  • 沈民辦學校不得增加收費項目和擴大收費範圍
    本報訊 遼瀋晚報記者朱柏玲報導 民辦學校除規定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及代收費外,不得以各種名義增加收費項目和擴大收費範圍,嚴禁學校之間通過相互串通、價格壟斷、價格同盟等方式操縱收費行為。日前,瀋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瀋陽市教育局發布加強全市民辦教育機構收費工作的提醒告誡函。
  • 亳州民辦學校收費標準來啦!
    近日亳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民辦學校收費等問題致民辦學校學生家長的一封信》進一步規範全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退費行為維護廣大家庭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為學生提供可選擇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願、事先公示、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能作為一種強制性的要求,學生有權選擇「放棄」。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歷教育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生入學時的學費標準一經確定,在讀期間不得提高。
  • 固原市調整兩所民辦學校學費收費標準
    為支持和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權益。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根據成本監審和聽證會的結果,現就固原市兩所民辦學校學費收費標準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一、固原市民辦初中學校學費收費標準(一)調價範圍。五原中學、弘文中學初中學校學費收費標準。(二)具體標準。
  • 象山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啦!
    象山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啦!》(浙政發〔2017〕48號)、《浙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浙發改價格〔2020〕18號)及《關於對「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實施分類別分階段管理的通知》(甬價費〔2017〕33號)等精神,結合教育成本監審情況、周邊縣市同行業水平和我縣實際,經象山縣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範和調整全縣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民辦普通學校(不包括外來務工子女學校)學費基準價標準調整為小學和初中
  • 象山民辦學校收費標準調整啦!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8號)、《浙江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浙發改價格〔2020〕18號)及《關於對「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實施分類別分階段管理的通知》(甬價費〔2017〕33號)等精神,結合教育成本監審情況、周邊縣市同行業水平和我縣實際,經象山縣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範和調整全縣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
  • 民辦學校不能跨學期收費
    民辦小學不再分學段收費,民辦學校不得跨學期收費,中途退學時退費標準有調整……近日發布的《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擬作出以上規定。根據《徵求意見稿》,民辦中小學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含教科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
  • 中山民辦中小學收費新辦法:學校不得跨學年收費!還有這幾處不同
    為規範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市發改局、市教體局於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就民辦中小學收費項目、收費管理形式、定價原則等等做出規定。 1月6日,市發改局、市教體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 常州這個區教育局印發民辦學校收費核定細則——收費3年內保持平穩!
    4月7日,區經發局會同區教育局聯合印發了《常州市新北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收費核定暫行細則》,旨在進一步加強規範新北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收費管理。區經發局通過履行成本審核、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座談會、作出制定價格的決定等程序,在4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策,並以書面形式批覆收費標準。
  • 河北邯鄲規範整頓民辦學校
    為促使邯鄲市民辦教育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儘快步入標準化、規範化發展軌道,近日,邯鄲市教育局下發《關於全面開展規範整頓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活動的通知》,計劃對全市各級各類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民辦初中(含九年一貫制)、民辦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民辦中職中專學校、民辦教育校外培訓機構展開規範整頓。
  • 專治亳州民辦學校違規收費
    亳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民辦學校收費等問題致民辦學校學生家長的一封信》,進一步規範全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退費行為,維護廣大家庭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家長、學生若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存有疑義,可撥打教育部門電話諮詢或投訴。
  • 市民反映遂寧民辦學校招生和收費不規範,相關部門這樣解決→
    在遂寧市2020年度整治「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活動中,「民辦學校招生和收費不規範問題」被列入其中。該問題整治推進情況如何?日前,記者採訪了解到,市教育和體育局已印發關於開展民辦學校招生和收費不規範問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