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小學生陸續迎來寒假。
春季開學後,
民辦中小學將迎來新一輪的招生季。
為規範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市發改局、市教體局於近日聯合印發通知,就民辦中小學收費項目、收費管理形式、定價原則等等做出規定。
1月6日,市發改局、市教體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
我市民辦中小學收費項目統一為
學費(含教科書費)、住宿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四項。
對比此前實施的政策,
新政在收費管理形式上
有較大不同:
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不同項目的市場競爭程度實行不同管理方式;民辦高中教育階段收費則實行市場調節價。
《通知》要求民辦中小學學費的收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民辦學校可以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但不得跨學年收費。
在收費年限上,《通知》要求民辦義務教育階段的收費標準應維持相對穩定,原則上學費和住宿費調整滿2學年後,方可提出收費調整申請。
如果學生中途休學、因病請假等,
如何退費?
《通知》對退費制定也做出規定。
在退費時間上,要求民辦中小學學生休學、退學或經批准轉學的,學校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以下規定退還所收費用。
學生註冊後未入學的,學校應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90%。
學生在校經批准轉學、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學、退學的,學費、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在校時間清退。清退標準=每學期收費標準÷5×(5-學生實際在校月數),在校時間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學生私自離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學校按規定開除學籍或因觸犯法律、法規不能繼續接受教育的,所交學費、住宿費不予清退。
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
編輯 張耀文
二審 阮晨雪
三審魏禮軍
來源:中山日報APP(記者 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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