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假期,很多家長熱衷於給孩子報名參加各種培訓班。近日,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家長在報名交費時未與培訓機構籤署協議、索要發票等,後期一旦與培訓班發生糾紛,家長只持有一張收據,很難維權。律師建議家長選擇正規培訓機構並籤署協議、合同,留好發票。
案例
未籤協議 維權兩年未果
直到昨天,潘女士仍未拿到琴之聲培訓中心答應退給她的4000元。2011年12月,潘女士給孩子在該培訓班報名參加視聽、聲樂兩門一對一課程,共計5000元。潘女士稱,交費後,視聽課只上五次課便因老師受傷而被迫停課。聲樂課則根本沒有開課。潘女士隨即要求該培訓班退費,但對方卻以收費老師患重病為由讓潘女士一等再等。
「事情拖到現在已經兩年了。」潘女士稱,由於交費時未與培訓機構籤署任何協議或合同,現在維權只能依靠一張收據十分被動。潘女士稱,目前該培訓班已被轉讓,更換新的負責人,維權變得更無頭緒。另一位家長孫先生稱,2010年起,他的女兒便一直在一家外語培訓學校學習英語。去年9月份,孫先生準備給孩子續交學費時,該培訓班課程顧問李某告知他,「收銀時只能收現金,不能刷卡。交現金能優惠200元。」於是,孫先生就將8700元現金交給李某。
雖然孫先生多次向李某索要發票,但對方卻以各種藉口一直拖延。直到今年3月份,學校開課,孫先生去學校詢問才得知校方根本沒收到他交的培訓費。李某因以交現金能優惠培訓費為由,騙取學生家長培訓費用4萬餘元,已被東城檢察院批捕。孫先生也是幾經周折才挽回損失。
記者探訪
小型培訓機構多無合同
近日,記者走訪了北京多家培訓機構。調查發現,目前,除部分正規連鎖培訓機構外,仍有不少小型培訓機構在接收學生時不會給家長開具發票或只開具發票,不籤署任何協議或合同。
記者以家長身份來到豐臺一家幼兒培訓機構,稱自家孩子是個4歲的男孩,8月即可上課。工作人員介紹,上課費用需一次性交清。記者追問,是否會開具發票,籤署協議或合同,對方表示,若報名,會給記者開收據,但無發票、協議或者合同。「有收據就行,您可以放心。如果不能上課了,錢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扣除一些手續費,不會全額退還。」該工作人員稱。記者表示,作為家長肯定覺得還是有紙質協議、合同會踏實一些。「不用,現在培訓機構不都這樣嗎,沒有什麼合同。」工作人員說。隨後,記者以無協議為由拒絕報名後離開。
此外,記者發現,有些家長在給孩子選擇培訓班時,也多是對課程、師資及費用等問題比較關心,而對於是否有發票、協議或合同等則很少提及。即使有家長主動詢問協議、合同,但經過培訓機構幾句「您放心……」等系列言語的勸說便放鬆警惕。
律師說法
僅憑收據難維權
北京永軒律師事務所高佔強律師表示,作為證據,發票在法律效力上要遠遠高於收據。只憑藉一張收據,家長與培訓機構發生糾紛時,培訓機構若對其此前開出的收據予以否認,便需要對收據(包括公章)的真實性進行鑑定,甚至還需要其他證據來證實,程序繁瑣。發票也是培訓機構依法納稅的憑證,如果培訓機構不開具正規發票,第一,該培訓機構存在偷稅的嫌疑;第二,該培訓機構可能不具備正規的培訓資質及開具正規發票資質。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趙岐龍律師表示,針對培訓機構與學生不籤訂培訓協議,只開具發票的情況,首先,培訓活動屬於提供勞務性的合同,如果約定培訓成果,則構成承攬合同,未約定培訓結果,只是提供服務過程,則構成委託合同。如果沒有籤訂協議,很難判斷是承攬合同還是委託合同,難了解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難以判斷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但若開具發票,進行了培訓也是委託合同。按照委託合同法律規定,委託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即隨時可以要求解除培訓合同。但如果給受託方造成損失,應當賠償損失。對於不籤訂書面協議者,市民可向消協、教育主管部門投訴。
晨報 96101 現場新聞
記者 曹晶瑞 實習生 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