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濟南市市場監管局(簡稱「濟南市市監局」)發布價格執法行政處罰信息,山東中旭房地產物業有限公司(簡稱「山東中旭房產物業」)因高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被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另外,該公司還存在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但因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了整改,故不予行政處罰。
(圖片來源於濟南市市監局)
據了解,山東中旭房產物業成立於2002年9月,註冊資金1000萬元,主營房地產中介代理、營銷策劃、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等項目。處罰信息顯示,其在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高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而且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碼標價。但由於積極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證據資料,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並在規定期限內退還全部預收電費,濟南市市監局依據相關法規要求,對於當事人高於政府定價制定價格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的違法行為,按照沒有違法所得定性,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針對當事人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因其已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履行了改正義務,並按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向終端商戶公示,不予行政處罰。針對這項處罰決定,濟南市市監局解釋稱,當事人情況符合山東省司法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規定,屬於「不罰清單」中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由於其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屬首次發現,且已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所以不予行政處罰。(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