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從鄭州東站坐車的你,是否注意到東站設置的抽菸室?對此你又怎麼看呢?14日,一起因吸菸室引發的訴訟在鄭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是北京的一名律師,他起訴鄭州東站要求取消其設置在4樓商業區的四處吸菸室。
【起訴】東站候車廳商業區設4個吸菸室,被律師起訴了
殷清利是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14日上午,他在個人微博中發布了開庭的消息。從發布的照片看,作為原告的他一早就來到了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應訴。
鄭州東站當被告,起因是4個吸菸室,而原告卻是一名來自北京的律師,這幾個因素湊在一起,頗具「看點」。起訴的理由是啥?從殷清利律師在個人公號中發布的民事起訴狀中記者看到,因辦案需要,殷清利經常光臨被告鄭州東站。2019年5月30日,他乘坐G651次列車,10時19分左右到達鄭州東站。在通過快捷換乘通道經停鄭州東站大廳,欲前往大廳二層(實際是4F)餐廳消費時,發現在大廳二層的東南、東北、西南、西北等四個位置分別設置吸菸室一處。「室門大開,吸菸旅客不時更換,吸菸室附近瀰漫煙味,給周圍路過旅客帶來極大影響。」
他認為,自己作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旅客,在鄭州東站進行中轉停留,東站理應依法、依約為他提供相應的、保障原告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務。但鄭州東站未提供相應的、保障旅客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務,及設置吸菸室做法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遂將鄭州東站告上法庭,要求鄭州東站取消在出發大廳中心位置4F層所設置的四個吸菸室,拆除吸菸室內的菸具、智能感應點菸器。
在案件審理中,鄭州東站以本案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6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此案移送至鄭州鐵路運輸法院處理。鄭州鐵路運輸法院定於11月14日上午開庭審理。
14日下午,記者從法院方了解到,庭審如期舉行,但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具體內容暫不便透露。
【探訪】10分鐘1個吸菸室進9名菸民,最多時6人同處一室
鄭州東站的抽菸室到底設在何處?使用情況如何?普通乘客對此又如何看?14日下午,記者前往東站探訪。
示意圖,吸菸室位於4F
從鄭州東站公布的示意圖可以看出,東站整體分為4層,第一層為到達層,也就是出站的地方;第二層為站臺層,也就是乘坐火車的地方;第三層是進站層;第四層是商業夾層,圍繞在候車廳四周,坐在候車廳的乘客抬頭即可看到,售賣餐食及特產,而引發爭議的4個吸菸室,就坐落在商業夾層上,4個方向各有一個。東站從1層到4層,多處張貼「禁止抽菸的標識,而吸菸室則是例外。
東站多處張貼「禁止吸菸」公告
記者看到,吸菸室均為玻璃房,一面超向室外,頂部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並設置「溫馨提醒:吸菸有害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入內」等字樣。進入室內,有放置菸灰、菸頭的桌臺菸具,其中一面牆上安裝電視機及智能感應點菸器;另一面牆則張貼吸菸室管理制度,一共7條,其中明確「請進入吸菸區吸菸,吸菸時請勿離開吸菸區。」「任何人員不允許將各種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和液體帶入吸菸室內。」
吸菸室的煙霧咋排放?記者看到,吸菸室的頂部有一個抽風機口,站在下面能感覺到風力。至於抽出的煙霧排放到哪裡,記者並未看到。
記者在其中一個吸菸室旁觀察,10分鐘內前後共進去了9名菸民,最少1人,最多6人共處一室,由於室內並未設置太多座椅,不少菸民或蹲或站,一根煙後離開。
隨後,記者在候車大廳採訪了數名乘客,不少人表示,雖然經常在東站坐車,但是並不了解吸菸室在哪裡;有抽菸者表示,設置抽菸室挺人性化,進站後不允許抽菸,如果菸癮犯了,總不能再出站。
【規定】全國性的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啟動立法,上海3大火車站3年前撤銷室內吸菸室
隨著「二手菸」危害的普及,不少人對公共場所尤其是室內抽菸的行為避之不及。那麼,在車站設置吸菸室,其他城市的車站如何規定?
殷清利在此前的採訪中表示,全國高鐵站中,鄭州東站是極少設置吸菸室的站點之一。記者查詢了解到,目前,全國性的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尚未出臺,但衛生計生委2014年11月24日起草了《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送審稿明確,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
據上海電視臺報導,按照市控煙辦的要求,上海三大火車站的室內吸菸室在2016年10月25號零點前全部撤除。《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運輸工具禁止吸菸。該條例2016年進行了修正,其中原條例規定,機場、鐵路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除專門設置的吸菸室外,室內區域禁止吸菸;而修正後的條例則明確,機場、鐵路客運站等交通樞紐的室內區域實現全面禁菸。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市明確候車室內不得設置室內的吸菸室。
【說法】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
「從法律層面看,這4個吸菸室是不合適的。」中國控煙協會公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秘書長李恩澤告訴記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誌。雖然《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第八條有規定「火車站、長途汽車站、飛機場的等候室和影劇院、體育館、大型商場應設置有明顯標誌的吸菸室(區)。」但該條例的此項內容與上位法發生衝突,應遵照上位法,該條例的第八條規定不能適用。
針對網上律師起訴車站是否為了「一己私利」的聲音,李恩澤認為,不論他的社會身份是什麼,到東站坐車就是乘客,本案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並不矛盾。旅客身體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應高於吸菸者的吸菸權益,生命權高於健康權,健康權高於財產性權利等其他權利。
針對此案,記者輾轉聯繫鄭州東站意見,但被告知暫不予回應。此前東站回應上遊新聞曾表示: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執行。
【延伸】兒童主題商場內設吸菸室被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不僅車站不應設置室內抽菸室,商場等室內公共場所吸菸區標識和菸具也應該取消。」李恩澤介紹,室內吸菸將會導致室內空氣汙染指數(PM2.5)翻倍,PM2.5少則多達幾百,多則甚至過千,使室內空氣品質嚴重汙染。目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針對一家兒童主題的連鎖商場設置吸菸室的行為提起了環境公益訴訟,目前保定市中級人民已立案,處於證據交換階段。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金榮認為,室內公共場所控煙案被視為環境保護公益訴訟有一個重要意義,那就是對於控煙規定違法者的責任追究可以適用《環境保護法》的罰則。《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規定了兒童活動場所禁止吸菸的規定,但該法對此禁令並沒有規定罰則,《公共場所公共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18條有關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的條款同樣也沒有規定罰則,這就使得依照上述法律和規章,要追究違法者的責任實際是比較困難的。確認為環境公益訴訟後,訴訟提出者就可以根據《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要求違法者「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
【互動】律師起訴車站,要求取消吸菸室你咋看?
針對此事,不少網友表示支持律師的行為,大家都深受「二手菸」的危害,室內設吸菸室也有「二手菸」風險;但也有聲音表示,東站此舉「沒毛病」,堵不如疏,吸菸室的設立更有助於對吸菸群體的管理。也有部分聲音反其道而行之,提出「要尊重菸民的權益」:「吸菸不是犯罪,也不違法,只是個人訴求和嗜好,雖然是不良嗜好,但是沒必要通過法律手段懲戒,只能是宣傳、批評、教育,逐漸達到減少吸菸人口的目的。」
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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