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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楚雄市發展和改革局、楚雄市交通運輸局發布
《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調整的公告》
票價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公交票價的原因是什麼?
票價調整的目的意義是什麼?
票價調整後的配套措施有什麼?
……
官方最新解讀來了
2020年11月18日,《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調整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九屆楚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近期即將實施。為便於全市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方案落實工作,現就《方案》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共運輸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基礎設施,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載體,近年來由於用工成本增加、燃油電耗價格上漲、公交線路延長、購置新能源車輛、充電站基礎設施建設、公益性服務和科技投入不斷加大等因素及國家燃油補貼政策調整的影響,加之楚雄市公交票價長期未調整,造成楚雄市城市公交長期虧損和負債經營,制約了公共運輸行業的穩定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因此,為深入貫徹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科學合理制定並調整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促進公共運輸行業健康穩定和高質量發展,具有必要性。
二、方案擬定過程
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調整工作領導小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的相關規定,通過專題調研、徵求公眾意見、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組織專家論證等方式形成《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調整方案》初稿。初稿經涉及部門多次討論修改並徵求相關管理部門及行業部門意見,於2020年3月形成《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調整方案》聽證稿。該聽證稿於2020年8月再次向州、市20家相關單位座談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後,於2020年9月25日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程序召開了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調整方案聽證會。在充分聽取人大、政協、發改、交通、公安、市場監管、財政、工會等相關部門和公交運輸企業、駕駛員、消費者、律師等社會各界聽證代表的意見、建議後,領導小組對《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調整方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於10月29日通過楚雄市公交票價調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會評審。《方案》於2020年11月18日經楚雄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制定《方案》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
3.《交通運輸部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交運發〔2013〕368號);
4.《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7號);
5.《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雲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雲發改物價〔2018〕814號);
6.《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部分交通運輸價格定價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雲發改物價〔2016〕580號)。
四、《方案》主要內容說明
(一)公共運輸情況。楚雄市目前建立了覆蓋城區和壩區鄉鎮的公共運輸服務網絡,實現了城鄉公交一體化營運,基本構建了平安、綠色、智慧、便民的公交出行體系,公共運輸分擔率約為17.71%;現有公交線路32條,其中:城區公交20條(含3條高鐵快線公交),城鄉公交和壩區區域趕集車隊專線12條,總體滿足了廣大群眾的公共運輸出行需求。
(二)公交企業基本情況。楚雄市公共汽車有限公交公司(以下簡稱公交公司)是楚雄市人民政府許可經營公交營運的民營交通運輸企業,承擔著楚雄市公共運輸的運行。公交公司現總資產1.39億元,員工771名,公交車533輛(其中傳統燃油公交車166輛,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367輛,佔公交車總標臺數的72%)。2016年至2019年公交公司連續四年經營虧損。
(三)成本監審情況。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交通運輸廳關於部分交通運輸價格定價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雲發改物價〔2016〕580號)、《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雲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雲發改物價〔2018〕814號)及財務核算原則等相關規定,經雲南平雲會計師事務所對市公交公司城市公交車成本進行審計,經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局進行監審,結論為:
1.城區公交。在財政補貼足額撥付的情況下,扣除財政補貼和廣告淨收入後,三年綜合定價總成本為301173900元;三年平均單位車輛營運成本為278864.72元/輛;三年平均每公裡營運成本為 5.56元;三年綜合客運總量為90568000人次,三年平均單位人次營運成本為3.33元/人次。
2.城鄉公交。在財政補貼足額撥付的情況下,扣除財政補貼和廣告淨收入後,三年綜合定價總成本為54742800元;三年平均單位車輛營運成本為205792.26元/輛;三年平均每公裡營運成本為2.83元;三年綜合客運總量為12354300人次,三年平均單位人次營運成本為4.43元/人次。
(四)雲南省其他城市公交票價執行情況。大理州、曲靖市等城市現城區公交票價均為2元或以上;昆明市石林縣、州內大姚縣、祿豐縣等縣級城市公交票價均為2元或以上。
(五)票價調整的目的意義
1.票價調整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公共運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是政府、公交企業、社會和市民共同的責任,目前執行的公交票價多年未調整。此次調整楚雄市城市公交票價是推進公共運輸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也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2.合理制定和調整公交票價是執行國家政策和行業管理要求的體現,也是保障公交企業持續穩定運營,優化企業管理營運效率,提升公交服務水平的要求。合理制定和調整公交票價有利於建立符合城市發展和市民需求的公共運輸體系,滿足廣大群眾的公共運輸出行需求,助力楚雄市文明城市建設。
(六)本次公交票價調整原則、範圍、標準和優惠措施
1.調整原則。按照「公益可體現、企業可承擔、群眾可承受、運營可持續」的原則,調整現有公交票價,解決票價與運營成本嚴重倒掛的問題,激發企業經營活力和動力,建設符合城市發展和市民需求的公共運輸體系,提高公共運輸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2.調整範圍、標準。此次調整涉及23條公交線路,分別為:
(1)城區公交:投幣制現行票價為1元/人 次的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8路、9路、10路、11路、12路、13路、14路、15路、16路、17路,共17條公交線路調整為2元/人 次。
(2)城鄉公交:投幣制現行票價為2元/人 次的東華、蒼嶺、石澗,共3條城鄉公交線路調整為3元/人 次;投幣制現行票價為3元/人 次的子午、雲龍、五本,共3條城鄉公交線路調整為4元/人 次。
(3)今後新增城區公交線路票價按本方案2元/人 次的標準執行;新增城鄉公交線路按本方案以10公裡以內2元/人 次、11-20公裡3元/人 次、21-30公裡4元/人 次的標準執行。
3.票價調整後實行的優惠措施:
(1)成年人乘坐公交車根據《楚雄市交通運輸局楚雄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市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調整使用IC卡乘坐市區公交車折扣優惠標準的批覆》(楚交復〔2016〕6號)規定,優惠措施適用於城區公交線路,辦理通用卡(成人卡)實行9折優惠,即:2元/人 次的投幣票價通用卡(成人卡)優惠價為1.8元/人 次。
(2)學生乘坐公交車根據《楚雄市交通運輸局楚雄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市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調整使用IC卡乘坐市區公交車折扣優惠標準的批覆》(楚交復〔2016〕6號)規定,優惠措施適用於城區公交線路,辦理學生卡實行7折優惠,即:2元/人 次的投幣票價學生卡優惠價為1.4元/人 次。
(3)老年人乘坐公交車根據《楚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城市公交車管理辦法的通知》(楚政辦通〔2012〕130號)規定給予免費。
(4)殘疾人乘坐公交車根據《楚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殘疾人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試行辦法的通知》(楚政辦通〔2013〕137號)規定給予免費。
(5)現役軍人和殘疾軍人乘坐公交車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政策給予免費。
(6)對身高不足1.2米(含)的兒童實行免費乘車。
(七)票價調整影響分析
1.根據楚雄市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楚雄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逐年穩步提高,公交票價調整後,對群眾生產生活影響可控。
2.本次公交票價調整方案充分考慮了公益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對老年人、殘疾人和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免費乘車和補貼政策不作調整,原享受免費和補貼乘坐公交的群體權益不受影響。
(八)票價調整後的配套措施
1.加強城市公交票價調整政策的宣傳力度,共同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城市公交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2.以調整公交票價為契機,持續抓好發展公共運輸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提升安全行車和文明服務水平,切實滿足廣大市民的公共運輸出行需求。